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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治观现状成因及培养路径探析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关键词 大学生 法治观 现状 培养路径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7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大学生法治观念培养研究”(项目编号2017SD029)研究成果,主持人:黄立。
  作者简介:黄立,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地铁学院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与教育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3.091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党的十九大也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这些目标的实现,必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锻炼公众法律思维,形成全民法治信仰。法治观念是人们关于法治的理论、理想和信念。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成员,承载着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对青年大学生开展法治观教育,不仅事关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与发展,同时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以及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也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一、当代大学生法治观现状及原因透视


  目前,青少年包括大学生群体违法犯罪案件发生频率较高,据统计,2011年全国法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人数为282429人,其中,未满18周岁的67280人,18-25岁的215149人,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刑事犯罪总人数的26.87%。近些年来,高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多发,从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案”到2010 年“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案”、 2013年“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案”,再到2016 年“四川师大滕刚砍头案”,折射出部分大学生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淡薄、部分大学生缺乏法律至上精神、对依法治国信心不足、部分大学生的法律态度不坚决等问题。目前少数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缺失,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国家、社会、高校以及大学生自身等因素。
  (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同时法治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着不尽完善之处。立法方面,公众对立法程序知晓较少,只有极少数人能够参与到立法过程,不免使得公众对法律产生距离感,直接后果就是公众对法律的价值和意义缺乏认知。执法方面,少数执法者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法律的权威,人为地打破了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司法方面,少数司法者视法律为空物,任意践踏法律权威,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等一些腐败现象屡有发生,甚至还有少数高级领导干部参与其中。导致法治国家建设不完善的这些因素都影响着大学生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和法律价值的质疑,制约了大学生正确法治观的树立,造成了法律意识的缺失。
  (二)社会上的各种负面现象影响着大学生的法治观
  中国具有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在传承优秀中华文化的的同时,一些历史文化糟粕也夹杂其中,其中就包括传统的人治思想、权力本位以及官本位思想,这些负面因素在中国社会仍根深蒂固,不断影响着人们日常的言行。自古普通民众视诉讼为耻辱,秉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价值观,缺乏对法律权威和法治价值的认知,有的只是官本位和权力本位的概念,固化于人治的传统之中。直至进入现代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但凡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还是“找关系疏通”、“花钱解决问题”,忽略了法律的存在,不自觉中降低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现实社会中,社會的灰色地带和“潜规则”不断进入大众的视野,一些特权现象屡屡被曝光在公众面前,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同时,西方价值观冲击着中国的现实社会,西方价值观在宣传过程中有意偏颇,大肆宣传民众权利,却不提义务和责任,宣传西方民主,却刻意回避西方社会不公平的现实。大学时期,正是青年建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过多的社会负面效应和偏颇价值观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使得青年大学生质疑法律的权威,甚至不相信法律,法治观念被弱化,法治教育目标与效果间的张力被降低。
  (三)当前高校法治教育以及法治氛围存在不足
  高校担负着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使命,高校的法治文化、教育理念、法律课程教学效果直接影响着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确立以及法律意识的培育。
  一是一些高校的法治文化缺失,“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育人”理念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有制度不执行或变相执行,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党员发展、贫困生资助、奖学金评定以及其他评奖评优等事项,未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存有暗箱操作的情况,弹压了大学生对法律权威的尊重。
  二是一些高校不重视法律课程,在教学安排上不合理,片面强调专业课程的学习,甚至以其他课程代替法治课程的学习,制约了大学生对法治课程的兴趣。
  三是高校法律课程教学效果普遍不理想。目前各高校除法学专业外,各专业的法律课程仅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教学内容不足且缺乏针对性,授课师资也多为思政课教师,鲜有法学专业教师,教学方式也以单向灌输式为主,缺乏实践教学环节,很难确保法治教育实效性。
  (四)大学生自身缺乏法律学习的动力
  当今网络和自媒体迅速发展,西方价值观充斥着社会,个人权利至上、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价值观盛行,大学生在面对少数不公平社会现象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时,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其自身价值观,主要表现为功利主义,在大学期间就突出表现为更多关注专业技能的学习,缺乏法律知识学习的内在动力,进而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在许多大学生心中会有“我只要不犯法,不需要学习法律”或者是“法律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学好专业”等想法,使大学生在意识层面轻视法治教育,没有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少数社会媒体在宣传时,大肆渲染社会的不公平,夸大其辞报道各类贪污腐败、违法犯罪、徇私枉法等负面现象,青年大学生正处于价值观生成期,有时尚不能完全分辨事实真相,极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长此以往,部分大学生就开始质疑法律价值,直接后果即是丧失法律学习的兴趣和动力,甚至开始怀疑法律的权威。

大学生法治观现状成因及培养路径探析

  关键词 大学生 法治观 现状 培养路径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7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大学生法治观念培养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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