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保障重要性心得体会报告 安全应急预案心得体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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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应急保障重要性心得体会报告一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第三十二条 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第三十五条 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描写应急保障重要性心得体会报告二
一年来,我办事处劳动保障工作在办事处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劳动保障局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实现充分就业、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促进就业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制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责
1、全力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为个人创业和企业融资供给贴息政策。为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帮忙企业走出困境,我办事处全面完成市下达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我区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政策,为辖区内个人创业和企业做大做强供给力所能及的帮忙。
2、统筹城乡就业,认真做好《劳动合同》的发放管理工作。为统筹城乡劳动者就业,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办事处对辖区企业用工情景进行统计,并要求厂方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1、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新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为了让广大群众尽早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并结合我办事处实际情景,从今年5月份,我办事处展开了全面的宣传攻势。设立专门的咨询台,散发很多的宣传彩页,召开各村委社区领导及负责人政策培训会,组织专门的人员到各村委社区召开群众会,建立通报评比平台,每日一公布各村委及社区的进度及名次,在各级负责人的共同努力下,我办事处已完成城镇居民养老保险3828人,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3325人的目标任务。
2、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落实好此项工作,我办事处根据市社保局的要求,早谋划、早实施,于9月12日召开了我辖区城镇居民医保专项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20xx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同时发放了很多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要求以社区及村委为平台,广泛宣传,简化程序,方便百姓,使城镇居民应保尽保。今年,我辖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1716人,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1680的目标任务。
3、扩面工作坚持良好的扩面态势。参保情景良好,参保人数都有必须增长,完成了市下达我办事处的目标任务。
4、认真开展被征地农民领取养老补贴资格认证和调标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补贴待遇发放管理,堵塞虚报、冒领漏洞,防止基金流失,我办事处对全区领取基本养老补贴待遇的被征地农民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资格认证工作。为确保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区建立了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对年老体弱、患病及行动不便的人员,派人上门办理了认证。经过采取多种方式,确保不漏一人。对认证审核后合格的人员名单及时张榜公示,对死亡及其他情景进行了核减,确保了基金安全。对享受遗属补贴人员进行清理,对不贴合政策人员进行核减。有条不紊地完成了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调标工作,为今后被征地农民领取养老补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
1、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为使企业违法违规情景早发现、早处置,努力推进监察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作用,使简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景的监控,动态掌握企业的用工状态,从而有效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我们累计受理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多起,百余名劳动者挽回拖欠工资。
2、进一步拓展劳动争议处理调解机制,将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把劳动关系的矛盾和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强化基层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健全辖区、街道、社区(村)三级劳动争议处理调解网络,各街道已全部建立社区(村)基层调解组织,将劳动关系矛盾和劳动争议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其它工作
1、政务公开,公布保障人群名单。为加强民主监督,提高公开、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我办事处对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人员,进行公告,自觉理解群众监督。
2、富士康招工工作,我们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努力宣传,积极发动,尽最大努力配合了上级部门的工作。
3、各类业务档案及时整理归档。我办事处高度重视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①整理了历史遗留企业档案;
②清理归档征地安置劳动力档案;
③整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档案,并及时通知新办理人员及时领取医保卡;
④及时整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档案,进行了规范管理。
(一)全力以赴,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
以统筹城乡就业、帮忙困难群体就业、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认真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精神,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着力援助有劳动本事、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
(二)立足实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以推进全覆盖,提高待遇水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目标;重点推进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养老金冒领工作的核查,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继续落实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启动45周岁以下的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以建立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长效机制为主线,以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达标办事处为中心工作,进一步搞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绝不辜负上级部门给与我们的“礼貌办事窗口”的荣誉称号。
(三)锐意积极,努力做好其它中心工作。
加强各项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劳动保障重要工作进展情景;做好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构成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劳动保障事业的良好氛围;做好劳动纠纷、工资拖欠工作、维稳工作,充分发挥窗口单位和基层单位联系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继续完善窗口服务制度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改善精神面貌,提升业务本事。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服务群众,让来窗口办事的老百姓“忧郁而来,满意而归“,继续树立优质的、礼貌的窗口单位形象。
描写应急保障重要性心得体会报告三
(1)供应能力
我公司本着"一切追求高质量,用户满意为宗旨"的精神,以最优惠的价格、最周到的服务、最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按时完成供货。
1、人力资源∶我公司从业经验丰富,项目供货方案成熟,且有着良好的信誉,人力资源充足,货物运输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不存在任何问题。
2、配送能***配备有陆运汽车等多种运输工具,在运输方面上可以做到安全、快速运抵项目现场,***余采购单位距离较近,在供货的响应时间及配送维护方面有天然的优势。
3、相关管理措施∶我公司有专门的货品运输及售后人员,可以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的配送至指定地点,并定期回访货物的使用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需求调换和退换产品。
4、财务能力∶我公司针对此项目购置资金充足,完全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所需资金周转。
5、应急保障能力∶为了不影响采购人货物供应,如遇特殊情况或特殊需求的情况下只需提前一至二天通***,我公司可为采购人提前调拨货物并按指定地点送达。
(2)五金配件采购配货方案
针对本工程,单位抽调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组建配件供应组。负责本工程的配件采购及供应。
配件、材料供应组成员配置表∶一、供应计划∶配件供应进度计划表。
二、供货流程∶
1、货物采购
由我方负责人牵头,配件、材料供应组组织配件采购。2、到货检验
配件到货后,甲方和监理参加该配件在交货地进行的配件到货检查。检查前我方将提前通知甲方参加。
3.开箱检验
在仓库或现场进行的开箱检验由甲方、我公司等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对配件的内外包装配件外观进行检查,若发现配件短缺和外观破损,我公司将及时处理。
三、产品质量保证
提供合格的产品
我方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供应计划(包括调整计划)及要求的品种和数量向采购人提供满足本合同技术规定要求的质量合格、全新的货物。
对于采购急需的货物我方承诺采取其他有力措施以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因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我方自己承担。
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采购人在交货地点有权随时抽检我方交货产品的质量,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拒付合同价款,并追究卖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我方供应货物的质量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我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给予赔偿。
在质保期内,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维修后仍然出现同样质量问题,我方予以无偿更换。质量保修期内,我方未能按采购人要求修复出现的缺陷,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我方自己承担。
检验(测)、试验
我公司按照质量体系的要求,从货物进库到货物的出库,对产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的控制,每个环节均严格把关,为了保障交货质量。
我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都是从企业信誉、质量、售后服务择优选择合格的产品供应商。进入的物资入库前检验员首先要验证该批供货单位是否为合格供应商,并验证其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再对进货实施必要的检验和测量。如该货物不属合格供应商的产品,则予以拒检。检验人员首先对
产品包装、外观、色泽进行检验并根据实测情况和相关检验的要求,作出合格与否的决定,经检测合格后通知库房保管部门。根据结果办理入库手续,库房保管对所填物资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分类堆放。我方承诺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是全新,未经使用过的。各个方面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买方有权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我方积极配合并提供抽检所需的资料和必要条件。抽检中发现合同货物存在缺陷需要修理或更换时,修理和更换两种措施的使用次数限制为1次,经修理、更换后仍然检测不合格的,我方采取退货处理。
包装、运输
我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我方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防盗的保护措施,以便合同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合同货物安装现场。合同货物包装前,我方应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接到供货通知后,将及时***车辆进行货物装运,在装运货物时做到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划伤货物,严格清点数量,尽量避免发生差错给用户带来损失,如用敞篷车装载完毕必须绑扎牢固并加盖防雨篷布遮盖,货物在运输时均办理货物保险,并督促驾驶人员必须按照运输合同规定按时将产品安全、迅速、准确无误和保质保量地运交到用户指定的卸货地点。我方认真执行产品贮存、运输规程,避免长时间燥晒,运输中注意支点位置、捆绑方法,避免货物表面划伤或被污染。根据合同产品的特点和在运输中的不同要求,我方在包装箱上醒目地标明小心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相应的标记图案。我方应在合同货物包装物外表明确
标注货物的仓储保管要求,包装物外表的标注应清晰、牢固、防水、耐磨。如果我方未提出明确要求或采购人按我方要求进行仓储保管,合同货物在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的,我方承担由于修理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若因我方车辆限制或调配原因无法运输而由买方车辆承运部分,则我方按市场价格向买方支付运输费用。
交货
***有幸中标,签订供货合同后,我公司将根据合同供货批次数量进行贮备并库存货物,合理调配生产线,优先供应本项目所需货物。并根据买方的要求和交货计划,准时、安全的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不论我方采用何种运输方式,我方均保证采购计划供应量,并保证有必要的调峰运输能力,确保采购人的需要。我方在交货时提供合同货物出厂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交货质量。
四、售后服务方案
本公司所提供的五金配件均选用正规供货渠道,均有厂方提供售后服务保障(零五金配件供应和技术支持保障)。公司售后服务部现有经专业培训的技术工作人员提供2小时响应的上门服务(必要时可加急响应)。在人力和物力的双重保障下。本公司将提供以下免
费服务项目(人为损坏除外)(一)按厂家保修条例免费提供保修期内的上门检修服务;(二)免费为保修期内出故障的零五金配件更换新的合格的零五金配件;(三)免费提供售前、售后技术咨询和使用人员培训;(四)免费送货;
(五)免费提供定期跟踪维护;详细服务内容如下∶一、五金配件、易损件保修∶
按国家"三包服务政策"和厂家条例提供主件保修、耗材及易损件保修,详情见各产品保修卡。
二、运输方式
在产品购买后,我公司首先会与用户单位具体负责人联系,确认送货时间与
要求;
其次,在规定的时间内,我公司将提供交通工具并派遣专业工程师将产品送到使用单位;
第三、对所提供的产品,保证均有原厂外包装,包装外观无破损,并且没有开封;
第四、货到用户单位确认型号及数量与合同上无误差后,客户签署送货单。
第五、产品外包装及所有产品附加物归用户单位所有,自行处理;第六、产品送达用户单位在开箱验收时,如有缺损、备品五金配件、随机工具、附件、产品本身破损,***负责。
三、交货时间
在签订采购合同后,我公司与用户单位具体负责人联系,确认送货时间与要求,如无特殊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交货。
由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及厂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内产品不能全部或部分按期交货的,我公司会在三天内书面和电话通知用户单位,并提供免责情况证明,在得到同意后,明确提出解决方案和交货时间。
五、交付工期
我公司保证在正式合同签定的工期内供货。如无特殊情况和说明,一般为交货期为接到客户订单后2天之内。
六、免费退货、换货
即自产品供货之日起2日内,如发现产品有任何质量问题,我公司将免费更换同类合格的产品。
七、质保期内产品故障服务响应时限1).24小时服务热线∶
此次投标产品,我公司设有24小时专人值班的服务电话,还可以直接拔打业务经理的手机,节假日不休息。
2).30分钟电话响应∶
在拨打故障报修电话后,我公司工程师将在30分钟内与使用者电话联系,了解故障现象,确定维修或更换五金配件事宜,提出解决方案。
应急保障重要性心得体会报告 安全应急预案心得体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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