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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九不准自查心得体会报告 医疗九不准心得体会总结(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11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医疗九不准自查心得体会报告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住院号:_______________

疾病诊断:_______________

治疗结果: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_______________

三、医疗事故原因

四、赔偿数额

1、医疗费:_______________元;

2、误工费:_______________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_____元;

4、陪护费:_______________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_______________元;

6、残疾用具费:_______________元;

7、丧葬费:_______________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_______________元;

9、交通费:_______________元;

10、住宿费: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关于医疗九不准自查心得体会报告二

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市高_____卫生院(简称第一被告)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中心医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市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中民一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事实和理由: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审理认定部分事实错误、划分赔偿责任显失公平,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保护弱者,依法改判,还上诉人一个公平与正义,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医疗九不准自查心得体会报告三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仪器、设备维修托管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仪器、设备维修托管期限为___年,维修托管从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维修托管的范围:

1、以______年底医院在用的医疗仪器、设备为基准,仪器、设备总额约为:________万元(具体详见,《设备维修托管明细表》),以后逐年添加的仪器、设备再另签订协仪。□同意,□不同意。

2、以______年底医院在用的医院设备为基准,医院设备总额约为:________万元(具体详见,《设备维修托管明细表》),以后逐年添加的医院设备再另签订协仪。□同意,□不同意。

3、以______年底医院在用的办公设备为基准,办公设备总额约为:________万元(具体详见,《设备维修托管明细表》),以后逐年添加的办公设备再另签订协仪。□同意,□不同意。

4、以______年底医院在用的网络设备为基准,网络设备总额约为:________万元(具体详见,《设备维修托管明细表》),以后逐年添加的网络设备再另签订协仪。□同意,□不同意。

5、第三方已对甲方签订的维保合同,同时转嫁给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主要是便于乙方的监督和管理。第三方维保合同结束时,在由甲、乙双方共同选定第三方。

6、医院的电梯系统、中心供氧系统、中心吸引系统、净化手术室、空调系统、冰箱、冰柜、各类医疗用床、各种医疗车辆、医院监控系统、医院his系统和lis系统、微波炉、电炉、电视机等均不列入维修托管范围内。(如需要维修托管另行商定)。

第三条:维修托管的工作内容:

甲方《设备维修托管明细表》中确立的所有设备;

1、共同管理好、维护好医院的医疗仪器、设备,使其能正常、有序的工作,提升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2、加强平时的保养维护和操作规范工作,使其发挥效能,提升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3、降低成本,修旧利废,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第四条:维修托管的工作标准:

1.保证所辖设备完好率98℅。

2.保证所辖设备维修率100℅。

第五条:甲方应承担的职责:

1、督导医院员工能爱护仪器、设备,按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仪器、设备,以减少人为的故障。

2、各仪器、设备使用科室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工作。

3、对确为修理中有难度的仪器、设备,医院____________科应做好协调调度工作,保证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4、医院_______________科对乙方维修托管项目的修理情况、保养进度及档案资料工作实时监管,并作出考核意见,向医院领导汇报

5、医院职能部门对乙方进行的维修托管项目,随时进行抽查和审核,以确立考核扣分。

6、甲方应免费为乙方工程师提供一间独立的、明亮的修理场所,以便仪器、设备的修理和储存。

7、对有异议的付款项目双方应及时做好沟通,排除异议;对已确认的付款项目,应及时付款,以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乙方应承担的职责:

1、积极配合医院_______________科做好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管理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做到每次修理、保养每次记录,建立维修病历,分析故障原因。

2、确保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应达到______%,一般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应达到______%,使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

3、做到万元以上的医疗仪器、设备,每年二次除尘保养工作,其他仪器、设备随修随保养,以减少仪器、设备的损坏率。

4、在维修保养工作中,以大型仪器、设备和急救仪器、设备为优先考虑,24小时服务待命,遇事积极与医院领导和____________科联系。

5、每天对医院的医疗仪器、设备做好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对报修的医疗仪器、设备______分钟内到达现场,及时提出修理意见,同时与医院_______________科取得联系,做好修理方案,使其做好汇报和协调工作。

6、医院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因故延长,应与甲方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和_______________科及时联系,制定出切实的维修期限。

7、修好的医疗仪器、设备应及时出据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以供仪器、设备使用方查验和签收,送医院_______________科备案。

8、维修电话公布到每个使用部门,24小时开通,随叫随到。

9、做好易损配件的储备工作,以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10、对有异议的付款项目双方应及时做好沟通,排除异议;对已确认的付款项目,应及时提款,以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运转。

11、年终应对全年医疗仪器、设备使用、保养较好的部门,作出物质奖励。

12、对年久失修的医疗仪器、设备应及时汇报给医院_________科和院领导,以便医院做好报损报废处理。

13、维修工程师每月应对所做的工作出书面小结,对下月作出书面工作计划,以供院领导决策。

第七条:维修托管费用:

1、以打包的形式对《设备维修托管明细表》中的医疗仪器、设备进行维修托管其中包括维修费、第三方保修费、材料费、技术改造工本费、旅差费及外请工程师费用。

2、固有与其他公司往年维修托管费用为:计:_________万元。

3、对医疗仪器、设备在使用中的耗材费不包括在内,如监护仪的血氧探头、血压袖袋套件和心电电极等。

4、大型仪器、设备如ct机球管、x线机球管、彩超探头等也不包括在维修托管费用中。

5、技术保修:5年以下为仪器、设备总额2%~3%/年计,5年以上为仪器、设备总额3%~5%/年计。

6、全费用保修:5年以下为仪器、设备总额5%~6%/年计,5年以上为仪器、设备总额8%~9%/年计。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关于医疗九不准自查心得体会报告四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医院(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基层医疗临床治疗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医疗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2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合法的医疗器械。

3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4甲方承诺委派专业医务及技术人员,免费安装、调试设备并及时排除设备的各种故障。并负责医疗技术培训工作。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而且必须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一次性耗材,否则由上述原因引发的医疗事故完全由乙方承担。

2对外医疗宣传中把本项技术作为内容之一,在适当场所提供能够可以宣传的位置和手段。

3配合甲方的宣传、调研工作,甲方组织专家团队考察时,须如实反映治疗情况、效果等。

4收集并提供病原详细的检查报告,治疗过程,治愈情况及治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补充条款:

三、其它事项

1甲方设备进驻乙方安排的场所,乙方必须出具设备接收确认书并提供医院的资质证明和其他相关证照、手续的复印件。

2协议需要双方共同遵守,如有单方违约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进行双倍赔偿(政策因素除外)。

3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双赢原则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甲方存档,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

甲 方 代 表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乙 方 : 医院(盖章) 乙 方 代 表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关于医疗九不准自查心得体会报告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设备的配置、价格及其售后服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具体条款如下:

一、 成交价格:乙方愿以报价____________,优惠成交价____________提供给甲方____________ 型号 ________________设备,具体配置内容详见配置清单。该设备生产厂商为:______¬¬¬¬¬___________,生产国为:___________。上述成交价若有其他用户(在同等配置条件下)比其低者,则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差额补偿。

二、 质量保证:乙方按配置清单要求,提供原装全新设备,对该设备实行三包(即包用、包修、包调换),以确保其产品质量性能可靠稳定。若产品质量性能存在问题,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换和索赔。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真实有效,由此引起的责任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因提供设备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三、 售后服务:乙方同意此设备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日起,免费保修期为_____个月,保证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____小时内到现场检修。保修期要确保该系统正常运行的开机率不低于____%,如达不到此标准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以调换部分或整个设备,保修期作相应延长,并承担期间甲方的经济和其他损失。保修期满后,由乙方负责实行终身优质服务,检修更换的零备件按标准报价_____折的优惠价提供,人工差旅费_________。乙方应负责该机型系统错误改进,在___年内对软件的免费更换或升级。如以后

产品的升级换代,乙方愿为甲方以优惠价格提供。

四、 随机资料:乙方随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手册、维修手册、保养手册、中英文原版资料、设备总图、电子线路图、机械结构图等所有的应用和维修资料。

五、 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内先以____¬¬¬¬¬¬______方式预付全款_____计_______;设备(包括赠送部分)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______内以_________方式付全款的______,计_______;余款________内以______方式在____________付清。

六、 交货时间:乙方负责采用_______运输方式,保证在_________之内将设备运到______;并负责卸货安装到位,在________之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其间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能按时完成,乙方愿作相应补偿给甲方,按每天___________乘以耽误天数作为补偿计算标准。

七、赠送条款:为进一步加强技术合作,体现“友好协作”的精神,乙方同意免费赠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人员培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双方愿意在公平合理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遵守本协议之条款。若有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购销合同书”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关于医疗九不准自查心得体会报告六

甲方:_____医院

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乙方: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

(若非患者本人,必须附授权文件、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必须为死者的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或委托授权文件。)

甲、乙双方就患者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于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因诊治_____ 在甲方住院/门诊治疗(住院/门诊病案号__________)期间发生的医疗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简述治疗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患者的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是否需要继续治疗以及如何治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是否同意做尸检:□同意;□不同意。

6、补偿数额和给付方式:

甲方就本次医疗纠纷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 元。

7、乙方自甲方给付补偿款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就本次医疗纠纷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

8、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9、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附件一份,为乙方与患者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或授权文件。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关于医疗九不准自查心得体会报告七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为保障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以下称工伤职工)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有效利用工伤保险基金,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__]7号),甲方确定乙方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伤保险的各项具体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有权就工伤保险管理和工伤医疗事项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的有关规定,并在当地有关媒体公布乙方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 

第四条乙方应有一名机构负责人负责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工作,并要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乙方应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及时向本机构人员和工伤职工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第五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保职工姓名、性别、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六条乙方应利用计算机手段管理,并根据自己有信息按规定做好工伤职工医疗服务、工伤旧伤复发诊断以及提出辅助器具配置建议等工作,及时向甲方据实提供工伤职工的就医信息。 

第七条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到乙方就医,未持工伤证件或尚未进行工伤认定的,乙方应视同工伤职工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所需费用原则上向用人单位收取。 

第八条工伤职工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乙方应认真审查其工伤证件,发现就诊者与所持证件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账,暂扣有关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工伤职工就医实行医疗服务费用明细制度,乙方应建立工伤职工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伤病情、诊疗与支出情况等信息。住院诊疗者还应包括入院时间、出院时间、科别、床号等信息。 

第十条工伤职工就医,乙方应按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管理,并使用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工伤保险医疗专用双联处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保存年限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工伤职工办理出院手续。工伤职工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工伤医疗记账,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工伤职工,需转往其他医疗机构诊疗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转诊建议,并填写好申请单,听取用人单位意见,经甲方同意后可办理转诊手续。 

第十三条工伤职工认为是旧伤复发到乙方就医,乙方应查验其工伤证件,做出是否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诊断,并签署意见,报甲方审定后,列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范围。 

第十四条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由协议医疗(康复)机构提出建议,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经甲方核准后到指定的协议康复机构或乙方的康复科室进行康复。 

第十五条工伤职工在其他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十六条乙方配合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伤职工门诊及住院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按照共同商定的方式、标准、范围、期限和程序等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汇总和费用明细清单。 

第十九条甲方按规定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并按核定的项目、金额及时支付。 

第二十条工伤职工在乙方诊疗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抢救除外)。 

(二)工伤职工诊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医疗费用。 

(三)在乙方就诊因医疗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不符合物价政策规定的费用。 

(五)不符合工伤保险相关法规、政策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在乙方就府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甲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结算费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二十二条乙方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甲方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有调整的,乙方的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甲乙双方协商可修改本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双方可终止协议。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     日通知对方。

第二十四条协议期满前      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医疗九不准自查心得体会报告八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就诊

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二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十七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15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

第十八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一条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24天量的原则给药。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药品回扣的,一经查实,甲方应扣除该种药品的全部费用。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5%,对违反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给付时扣除。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

第三十六条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三十七条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

第三十八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

第三十九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清。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年)。

第四十二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四十四条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保险经办机构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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