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事心得体会及感悟 交警的心得体会全文(九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交警大事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日下午,本人前往**县旅游,在行驶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当事故发生后,本人立即报警并积极联系**医院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由于本人从家中所携带先进不够,偏偏在**县又没有认识的人,就在我一筹莫振时,想到了当时勘察现场的那名警察,看能否帮忙同医院协调第二天交费,当电话打通说明情况后,那位好心的民警急匆匆的给我送来20xx元钱,为我支付了伤者的救治金,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后经过我打听,才知道对我在困难时刻伸出援手的民警叫
和此地出警的几名警察在我最无助的时候像我伸出了援助之手,当看我由于事故导致的害怕,他们也耐心的对我进行了疏导,几名稽查格尽职守,认真负责的精神,耐心的工作态度,严格又不失令人佩服的执法方式让我们感动,让我们深深的体会到了人民警察的崇高精神
在这,我向和几位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是你们无私奉献给了我的家庭及社会上所有的人们最大的帮助,有你们热情尽责服务使得全社会人民生活在充满安全感的社会环境中,同时也感觉交警队的领导培养出这样优秀的警官!
最后,我再次代表我们全家向交警大队领导和广大工作再一线的干警致谢。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主题交警大事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答辩人:劳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北海市海城区路汇宇广场小区x栋x号。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曾镜同手机转。
就原告董、董诉被告劳x、南宁市工程管理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支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告劳伟特作如下答辩:
一、原告与死者董烨x之间是什么身份关系?请人民法院予以查实,以便准确确定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不使本案判决出现失误。
二、对死者家属提出的、有事实根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请求,被告愿意承担。对董烨x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被告深表痛心。
三、被告驾驶桂e036号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已委托邓毓x向董支付了50000元赔偿款,之后在董烨x的丧葬会上又委托邓毓x支付了x0元慰问金。人民法院在计核被告的赔偿数额时,应从中扣减被告已支付的款项。
四、被告与董烨x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董烨x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公安交警支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也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安交警大队和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复核时,四次召开了有新闻媒体、安监局、检察院、公安厅交警总队等单位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其认定结果和复核结论都是经过认真调查、慎重考虑后才作出的,故,被告认为,本案应当并且只能以事故同等责任作为计核赔偿数额的依据,原告将赔偿数额与事故同等责任割裂,撇开事故同等责任的认定来谈赔偿,要求被告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因为“董烨x横过道路没有行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也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其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关于‘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
1、关于机动车与行人各行其道的问题。事故发生路段,有标志标线、绿化隔离带,明显标志为机动车专用车道。被告驾驶车辆在机动车专用车道内行驶,董烨x却没有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也没有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其横穿机动车道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行其道,另一方却不行其道,而且也没有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过错在谁?显然,董烨x的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关于董烨x突然飞跑穿越机动车道的问题。事故发生临近中午,是交通繁忙时段,被告驾驶车辆在民族大道由西向东,在三条车道中最靠中心绿化隔离带的机动车道内行驶。董烨x自右向左(由南向北)飞跑穿越有车辆前行的右边两条机动车道,其忽视自身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也未能给机动车驾驶员任何采取安全措施的时间。
3、关于机动车制动的问题。被告驾驶的车辆x9年3月份通过年检,证照齐全,其驾驶年检合格的车辆上路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事故发生后的车检,并不代表事故前的车辆不合格。而且,对于未能给驾驶员反应时间的飞越横穿机动车道的行为,即使制动平衡合格也同样难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机动车制动问题在本事故中其实不应作为事故形成的原因。
4、关于机动车超速行驶的问题。按照交通事故认定原则中的因果关系原则的检验方法所推定,如无行人突然飞越横穿机动车道,机动车有无超速行驶,都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如有行人突然飞越横穿机动车道,即使机动车不超速同样会存在发生事故的危险。故机动车超速行驶并非造成本事故的必然原因,行人突然横穿机动车道的行为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必然原因。
5、关于监护人失责的问题。董烨x为未成年人,每天上学、放学,来回横穿民族大道左右(南北)6个车道,这本身就是很危险的事。小孩的监护人,对潜在的交通危险未知未觉,未加强教育、引导,这也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内在因素之一。
五、被告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额的公告》之规定,被告只应支付赔偿权利人死亡赔偿金282920元、丧葬费12828元、差旅费(数额以合法有据且与相应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为准)三项合计总额的一半和1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并且,被告已支付的50000元和因被告购买交强险而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110000元都应计入被告的赔偿数额内。
六、被告认为,自己亦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所驾车辆损坏,修车费用花了7000千多元,自己在事故现场被打伤,事后到交警部门配合调查时又被打伤,这在媒体报道和公安派出所都是有据可查的。
请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
此致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被告):
年 月 日
主题交警大事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甲方:黄x,男,__市东湖区人,身份证号:3601__197908__05__
__市__针织制衣厂,地址:__市郊区__乡。
法定代表人:叶__,系该厂厂长
乙方:代__,男,__市__区人,身份证号:3601__1978____1418
秦__,女,__市__区人,身份证号:3601__1987____0960
戴__,女,2周岁,系代__与秦__之女
事发经过:20__年5月7日21时10分,黄x驾驶__市__针织制衣厂所有的牌号为赣a2__78号小客车在解放东路__镇__村段由西向东行驶至道路左侧,与代__无证驾驶(后载秦__、戴__)的由东向西行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代__、秦__、戴__倒地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后经__区交警大队认定,黄x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详见《湖公交认字[20__]第0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今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甲方在其前期已支付乙方生活费1000元、市二院医药费41383.87元、南大一附院医疗费7034.8元(共计49418.67元)之外,另行一次性赔偿乙方医药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衣物损失费、摩托车修理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二、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就本次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包括因此可能导致的后遗症)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此事再与甲方无关。
三、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之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如下诊疗资料原件及医药费票据原件:
(1)代__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所有诊疗资料。
(2)秦__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所有诊疗资料。
(3)戴__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所有诊疗资料。
(4)乙方的所有医疗费收据(共计 张,金额为 元)。
四、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五、甲方在交警大队将一次性赔偿金人民币捌万元付给乙方,乙方均应在收条上签字并按手印,戴__由其法定监护人代__或者秦__代签。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一份存档。三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工厂盖章): 乙方签字(按手印):
签订地点:__市公安交通管理局__大队
签订时间: ____年__ 月 __ 日
主题交警大事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朋友们:
你们好!
为进一步营造__道路良好交通环境,确保道路安全畅通,__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全县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为此,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出行,筑牢安全防线。行人请按信号灯通行,过街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不随意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出行不做“低头族”,随时警惕危险。
(二)安全驾驶,抵制交通陋习。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摒弃随意变更车道、逆向行驶、遇堵车时越线超车、胡乱穿插加塞超车等陋习;非机动车要沿非机动车
交警大事心得体会及感悟 交警的心得体会全文(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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