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案例警示心得体会简短 疫情防控案例警示心得体会简短一句话(8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疫情防控案例警示心得体会简短一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为高效有序的继续开展疫情防控和及时掌握新返乡人员,各村以屯为单位均要成立一支24小时巡逻队伍。巡逻方式对主要巡逻本屯流动人口和流动车辆的排查,确保对新返乡人员的掌握无遗漏。
各村统一安排,各村巡逻人员开展好疫情防控综合巡逻。一是要对辖区内外地返乡人员及时进行登记;二是做好该区域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宣传指导工作;三是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鼓励居家修养。引导群众减少走亲访友,较少自驾出行,不去人群聚集的地方等安全防护措施;打击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惩戒聚会、聚餐、聚众等违规行为,制止不戴口罩外出等不良行为;四是对本屯每日进行巡逻防控;五是对本屯有新返乡人员的及时报送、及时处置,尤其是重点疫区的新返乡人员的早发现、早处置。
一是提高认识,务必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做到全县一盘棋,上下一心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态势。各村务必高度警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水平完成疫情巡逻工作任务,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没有特殊情况,巡逻人员不得变动。
二是协调配合,务必高效处置。各村屯与屯之间要进一步强化协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注重工作方式方法,讲究策略,杜绝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引发不稳定因素。
对因工作安排布置不合理,责任人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应对不及时、汇报不及时、处置不妥当,在巡逻中空岗漏岗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村书记、村主任及巡逻成员的责任。
主题疫情防控案例警示心得体会简短二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延期开学期间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推迟开学工作安排意见》和《长汀县教育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做好学校工作和加强学生学习的指导意见》,特制定长汀一中高三疫情防控网络授课工作计划。
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将教师、学生的.健康安全放在首位,统筹安排推迟开学期间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教师、学生、家长协同作战,教师停课不停教、学生停课不停学。确保特殊时期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带来的影响。
1、做到“停课不停学”,需要各科任教师共同参与督促检查落实学生在家的学习效果及学习情况,各班主任把作业检查分配给各科任教师,班主任帮建群,请各科任老师每天负责检查学生作业及学习内容落实情况。也请各科任教师将学习内容细化,落实到每一天。
2、利用升学e网通视频点播学习。每个学生提供账号。高三学生根据教学进度观看视频。
3、利用网教通直播功能进行在线教学。具体流程如下:
(1)高三以班级为单位每天为每个班级默认开通一个直播间;
(2)老师使用网教通账号登录直播,学生使用网教通账号登录观看;
(3)老师直播条件:网络、电脑、摄像头、耳麦;学生观看条件:手机或者电脑;
(4)每个直播间从早上7点到晚上7点;
(5)班主任登录平台,做好当天考勤工作;
(6)支持视频回看。
主题疫情防控案例警示心得体会简短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兜底保障工作,依照《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统筹使用中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信息录入、数据比对和系统发放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精准发放,应补尽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各项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防范资金违规使用风险,发挥好救助资金应有效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2.积极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密切关注市场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3.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日常巡查主动发现机制,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积极协助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及时纳入。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总收入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作为务工成本予以扣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4.加强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与贫困对象比对机制,至少每月比对一次,按照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贫困人口及贫困监测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5.将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当日审批、当日发放救助金;对确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确诊患者,积极开展先行临时救助;对造成重大生活困难或人员病亡的确诊患者,采取一事一议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非户籍地流动人口确诊患者,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其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二、做好陷入临时困境外来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度。重点加大对车站、繁华地段、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扩大巡查范围,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帮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获得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7.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8.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管理。为一线职工配备防护用品,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购置急需的棉衣棉被、食品药品、口罩等物资。加强站内消毒,所有入站人员必须体检登记,科学合理安排站内受助人员的学习生活,防止出现聚集性感染。建立站外托养检查制度,对托养对象的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日常护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切实保障托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三、做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工作
9.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落实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突出协议监护人职责,劝导其减少外出活动,做好自身防护,并协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实行日报告制度,村(社区)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每天联系一次并将结果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报市民政部门,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和生活状态。发现疑似症状者,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并协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防止疫情扩散。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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