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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走进珠海心得体会总结 法律大讲堂心得(六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11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法律讲堂走进珠海心得体会总结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行使其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问题、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__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

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20__年1月26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

有关法律讲堂走进珠海心得体会总结

谈判这门课程不像民法、国际商法、公司法或者仲裁等课程那样,具有一套较为周密的理论体系,谈判是一门综合性课程,旨在培养大家综合性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即培养大家充分运用自己已有的知识、已有的生活经验来从事法律工作的能力。它不解释公司、公司章程的概念,也不解决bond/debenture/equity的异同,像公司法课程那样,它需要综合利用自己的各种智慧、才能、经验、知识具体解决某一个实际问题,是我们在学校学到的众多知识和能力的综合利用。

谈判往往不独立存在,而是其他法律方式的一部分,如可能存在于诉讼或仲裁工作中。通过谈判课程的学习,希望大家一方面能了解和掌握与谈判相关的基础知识,另一方面也要学会谈判的基本技能和技巧。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关于谈判的教材,其讲授者也很多,大多数人往往把谈判当做一门艺术、一种技巧性的东西来研究。我今天将给大家讲述一些我自己亲身经历的案例,我所举的事例都是根据我获得的直接经验总结而来的,其中可能会有少许片面性——研究生一定要学会辨别片面性,但我会尽量避免。通过我的这些亲身经历,希望大家都能得到相对真实、完整、原汁原味的知识,大家若是能把从这些真实的案例中体会和领悟到的东西运用到学业和今后的工作中,或者能在未来的实践中联想起些许我今天讲过的内容,这便是我的成功与安慰。

对一项谈判而言,技巧并非是最主要的。实际上,一个项目能否谈判成功、一个法律争端能否通过谈判加以解决,是由各种因素综合决定的。谈判课上最重要的是培养同学们一种影响别人的能力。我三十年前在北大上课时,曾拿出一张一美分的股票给学生们翻译,one cent share,并让他们从股票中得出自己的想法和结论,很多人在许多年后的今天还记得这张股票,我认为,谈判者就如同演员、教师,演员通过自己的演技去影响观众,老师通过自己的演讲、授课去影响学生。谈判是面对面的,大家在公平的条件下讨论一些问题,通过双方的影响力最终达成共识。根据我的实践经验,谈判实际上就是一种影响力作用下的活动,这种影响力到底从何而来呢?我认为,事实上所谓的影响力,就是说服别人和影响别人的力量。谈判的目的在于要最后达成协议,使原本有分歧或者有不同意见的地方能够达成一致。

谈判中起关键作用的有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个因素是实力,英文叫bargaining power。实力在谈判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任何谈判和对话都是以实力为后盾的。大到政府谈判,小到一个合同是否能谈成,或者仲裁程序中我们能否在仲裁庭的主持下通过谈判达成和解协议,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实力。在某种程度上,谁有实力,谁就有话语权,其他任何方面的谈判能力和技巧在实力面前往往要退居二线。如果一项谈判谈崩了,首先需要考察的就是实力是否足够。

但对谈判者而言,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具有能够调动各种因素的能力,而在这些诸多因素中,表达能力则必须十分重视。在谈判中,双方的接触、沟通与合作都是通过语言表达实现的,说话的方式不同,对方接受的信息、做出的反应也就不同。这就是说,虽然人人都会说话,但说话的效果却取决于表达的方式,如果一方实力很强,一上场便以势压人、恃强凌弱、以大压小,自身态度过于狂妄,就可能会激发对方的反抗心理,导致其得不到本来凭借其强大的实力后盾完全能够得到的利益。而对方尽管弱小或者实力不足,但他敢于对抗,不接受和平方法,坚持一定要将诉讼进行下去,一定要把仲裁继续下去,并且即使当事方赢了还有执行的问题,弱势方可能设置障碍让其无法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实现,让其每一步都重重受阻,每前进一步都付出沉重的代价。可见表达能力有多么重要。

表达能力又取决于人,取决于谈判人员各方面的素质,所以一定要重视谈判人员的选择。谈判一方的物质基础就是他的实力,谈判也就是实力在谈判桌桌面上的较量。在有一定实力的基础上,加上谈判人员调动各种因素的驾驭能力,就可以顺利地完成谈判工作。其中实力是最为重要的,谈判只起到一种辅助作用,但绝不能忽略谈判的这种辅助作用。

第三个因素是,谈判策略一定要正确。谈判策略是要办成一件事、解决一个问题的规划、设计和方法。大家的目的很明确,不是我战胜你或是你战胜我,而是怎样使大家都能成为胜利者,使大家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解决争议,从而达成协议。虽然实力大小对谈判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如果在谈判中以实力压人、以大欺小、恃强凌弱,就会大大增加谈判的难度和成本。在谈判中,我们能共同解决一个问题,解决一个矛盾,解决一个争议,这就是我们谈判最终要达到的目的,这个目的一定要明确,一定要想办法让大家都成为赢家。

为了能实现这个目标,制定正确、有效的策略非常重要。我举个我自己亲身经历过的案例。当时美国一家著名的加油机生产商吉尔巴克公司(gilbarco)与我国某公司共同出资一亿七千万元人民币,组建合资企业生产非常先进的加油机。在设立过程中,由于主要的技术都由外方提供,外方占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权比例,中方占百分之四十九;董事会成员中外方占四人,中方为三人。双方在选任总经理时产生了分歧,外方坚持说总经理的决定权应当由简单多数投票决定,中方认为应当由三分之二投票通过决定,双方谁也不肯让步,也说服不了对方,最后就僵持在这个问题上。后来美方的一个律师出了一个很巧妙的主意,顺利打破了这个僵局。他建议把该合资企业总经理人选决定权分成五个基本的权利——推荐权、聘任权、续聘权、解聘权和报酬决定权,这样一来,占股权比例百分之五十一的外方享有三个权利——推荐权、聘任权和续聘权,占百分之四十九股权比例的中方享有两个权利——解聘权和报酬决定权。这个办法也是好的。遇到难题的时候不要随便退让,谈判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第四个因素是,要有正确判断局势的能力,要在谈判过程中学会审时度势,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调整自己的战略。战略调整的核心就是要不断地、及时地分析当前的形势——要学习分析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究竟是怎样的,谈判需要多少时间,我们同对方相比较的优点和缺点各是什么,哪方面应当坚持,哪方面可以放弃——一切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学会随机应变,不可墨守成规。由此可见,谈判这门课是各种知识和各种能力的综合,它不是一门单纯的专业课,而是几门专业课和社会经验的综合。

有关法律讲堂走进珠海心得体会总结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拟进行的 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该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仅包括:

1、解答拟(已)进行的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法律咨询;

2、应甲方要求,参与同相关部门和当事方的磋商、谈判,审查甲方与其他当事方的合同,维护甲方利益;

3、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因本项目而需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4、对本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的实施,提出法律意见;

5、根据本项目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代甲方草拟申请、呈批文件;

6、审核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提

法律讲堂走进珠海心得体会总结 法律大讲堂心得(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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