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在新《预算法》下做好部门预算工作
[摘 要]2014年8月31日,我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新的《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自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革开放初期,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摸着石头过河的著名理论,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改革逐渐进入深水区,很多新的问题不断出现,而且已无现成的经验供我们借鉴模仿,改革日益凸显复杂与艰巨性,其中有关财税体制的改革日益凸显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法》;预算工作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06.019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06-0031-01
1 《预算法》修改的原因和背景
《预算法》有“经济宪法”之称,我国原《预算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对于规范预算的管理、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来的《预算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日益凸显出对预算内容的完整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算监督的全面性和预算执行的公开性等重大问题缺乏明确而严格的规定。近年来,我国在财政领域里先后实行了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预决算公开等一系列改革,这都为预算改革积累了有益的成功经验。2013年底,党的十八届
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在新《预算法》下做好部门预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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