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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制经典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 校园法制教育心得体会600字(6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校园法制经典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 具体措施是:努力工作,创建“和谐校园”

(一)落实学习制度。及时学习上级有关的指示精神,把握好内涵,领会好实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完善落实校园保卫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整治,积极维护校园的稳定。

(二)成立创建“法制进校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三)落实工作责任制。学校是一切具体工作落实的地方,任何工作对学校来说都是重要的,特别是安全工作,更是重中之重。我校成立的创建“法制进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就是为了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和制度。我们坚持“一岗双责”,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既要做好教学工作,又要切实做好安全工作。以良好的校园秩序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为环境育人进一步起到保障的作用。

在王定国校长的监督下,学校与教师个人签订了《创建“和谐校园”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和完善了学校制度,各项工作职责到人、责任上墙、责任到位。

(四)落实监督检查制度。成立由陈声明为组长的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召开例会,汇总情况,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具体要求:

1、校园校舍定期检查,杜绝不安全的事故发生。

2、加强校园学生的秩序,防止学生间的事故发生。

3、加强门卫的工作,防止生人进入校园。检查工作中坚持“三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抽查和自查相结合,确保安全工作无疏漏、无死角。

(五)落实信息反馈制度。学校确定李均均为信息联络员。学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全校师生通报情况。

(六)落实宣传制度。学校利用主题班会、校会、升旗仪式、校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电视等途径,做好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通过宣传,营造一种全员参与,齐心协力,共建安全有序校园的良好氛围。

(七)落实家长联络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对学生实行在校时间的监控和应上学时间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与家长取得联系。学校利用公开信或电话等形式,将采取的措施和要求及时向家长通报,争取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八)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疏于职守,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对缺乏大局观念、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都要进行严肃查处。

二、 所做的具体工作如下:

(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领导班子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法制进校园”工作领导小组王校长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与领导小组成员商议制订了《校园创建“法制进校园”工作计划》,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安全制度,实行了平安创建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积极悬挂创建平安校园的安全宣传横幅和标语,通过宣传橱窗、墙报板报、小报、校园广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掀起创建的高潮。积极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精神,营造平安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每周坚持升国旗和国旗下讲话,学校领导和老师经常利用国旗下讲话进行安全教育,班主任时常利用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的主题班会和各班开展的安全教育手抄报的比赛评比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扩展了学生的安全常识。

(五)、及时与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重视子女的安全教育。结合安全教育主题和节假日,向家长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告学生家长书》,并通过家长会等途径向家长传递信息,使家长充分了解我校创建“和谐校园”的具体活动,提醒家长们在家里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六)、结合世界救护日,我校每期要开展安全教育周系列活动,请奴尔巴格派出所的同志为我们开展了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要内容的讲座,期间,我们的老师也受益非浅,得到了许多相关的知识。同学们也有很大的热情,知道了自己的权利,懂得了一些自我保护的知识。

在20__年9月13日,在校领导的安排下,我校进行了一次消防演习,这对我们学生的教育意义更为深刻。

(七)、重视学生和老师的法制教育,卫生纪律教育,行为养成教育,我们在教师中开展的法制教育要求从加强师德入手,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并能严格执行。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邀请法制副校长沈强来校进行法制教育报告;各班主任做好转化后进生、学困生,班级管理工作,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训练,家访工作,以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制素质为重点,在学生中开展消费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让孩子了解父母的艰辛,懂得感恩。

(八)、加强了教师值日和学生会检查力度,维护校园清洁,保护学生安全。针对学校面临交通要道的实际,学校配足值日值周教师在校门口维持秩序,值日值周教师在送走最后一位学生后方可离开。

(九)、经常性地进行治安防范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即查即治,不留隐患。在贯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内容时扩展学生法律知识。各班积极开展了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班会活动,学校品德课也增加了相关法律知识的计划,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法律。通过学校的广播站向学生宣传交通、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平时我们重视党支部的纪检作用,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的法制意识和守法的自觉性,深入开展党员先

进性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带头的示范作用。

(十一)、扎实做好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期间都认真组织安全检查,查事故隐患,抓隐患治理,保人身安全,促教学发展。由于工作抓得紧,各方面情况较好,无一起火灾,无一起交通事故,中毒事件,无一例溺水及其它重大事故,无一人越级上访,师生中无违法犯罪现象。学校教学秩序良好,学生中好人好事层出不穷,教师勤奋敬业,务实争先,学校面貌焕然一新。

通过翟校长和学校领导以及全校教职工的努力配合下,学校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许多不足,今后,我们将在上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领导支持下,不断改进工作,完善措施,将创建“法制进校园”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创建良好的平安环境、和谐校园。

最新校园法制经典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同学们:

根据市上的安排,今天来你们学校,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教育、帮助同学们不要染上或改掉不良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的出色学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健康成长,长大成人后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下面,我围绕三个问题,来讲解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一、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必须牢记,上述十几种行为都是不能做的。为了自身的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人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为家庭多做贡献,未成年人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积极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别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因为程度的不同,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列举的十一项不良行为与九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前面已经说过,不良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不好的行为或者不端的行为,而严重不良行为则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以说是几近犯罪的边缘,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第二是法律后果和要求不同,对于不良行为,法律强调的是预防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的教育等责任,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则要求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管教、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四)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责任。这里所讲的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不采取措施,不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一是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也就是,由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失职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二是责令其严加管教。即在训诫的基础上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对已存在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严格地约束教导,让其改正已经存在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

2、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法律责任。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属于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使未成年人回到自己身边,不再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五)怎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预防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好行为”和“不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的一些不良行为,虽然尚未构成犯罪,但这些不良行为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他们的成长,如不积极预防、教育和及时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严重不良行为也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家从挂图中看到的这些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一些不良行为,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听之任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教育和矫治,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家长、老师、学校以及全社会都应对这一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学校依法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依法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或者对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等,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3、为了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的犯罪和对已临近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进行挽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列举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并分专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分别作了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尽到什么责任;有关行政部门、单位在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义务等。

(六)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义务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另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行使权利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1、通过履行义务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履行义务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下列义务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

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均属于行为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指南、行动准则。其中法律、法规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人们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社会公共道德则属于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违反者则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就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来讲,只有遵守,社会才会有秩序,人们的生产生活才会有保障,人们的行为才不至于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为此,需要人人遵守,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讲自己约

校园法制经典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 校园法制教育心得体会600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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