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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防火管理规定最新版(十七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防火管理规定最新版篇一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防火防爆管理。

(三)内容:

1、消防组织管理:

a逐级建立领导防火责任制,公司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者,领导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各片区、科室、班组的主要领导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各级负责人要尽职尽责,各级负责人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b生产岗位实行防火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每个职工必须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已岗位的防火职责。

c企业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年都要进行消防业务学习训练,熟悉防火、灭火知识。

d按照《建筑灭火器配制设计规程》,根据防火和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各类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取用方便的固定地点,有明显标志,并勤检查、勤维护、勤擦拭,不许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消防用供水系统均应有可靠的保障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量和压力要求,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e对火险隐患及时发现并立案整顿,公司级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车间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随时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重大火灾隐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方案,火险隐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f全公司职工必须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办法、懂火场逃生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级火灾、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要求。

g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对消防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部门、个人和火灾、火警、火情事故的责任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火源控制管理:

a企业禁火区内,禁止使用一切明火,严禁吸烟,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b因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c火灾爆炸场所的照明、布线和电气、电动仪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d需要临时安装的设备、线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批准后,由正式电工安装,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限期拆除。e建筑物、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区、突出层面的排放、可燃气或蒸汽的放空管和呼吸阀等,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并应每年检测一次,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f搬运危险品容器或者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应使用防爆工具,防止使用中摩擦碰击产生火花。

g禁止穿钉子鞋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手机、对讲机。

h运转设备的摩擦部分,应及时加润滑油,防止摩擦生热达到危险温度。

i加强设备、管道的保温,防止设备、管道表面达到危险温度。

j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液体在管道、设备内的流速在限速之内。

k在用蒸气置换、吹除可燃气或者蒸煮易燃储罐、设备时,严格控制喷射速度。

l禁止装、灌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验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内。

m在易产生静电的设备、管道上必须安装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法兰间安装导除静电的跨接线。

n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不得穿化纤等易产品静电的服装和饰品上岗。

3、易燃易爆物品的控制管理:

a生产中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控制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规定的爆炸限值。

b加强对易燃易爆物料储罐设备和管道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

c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要求,并按其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防爆、泄压、中和、防潮、监测、防晒、通风、调温、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d生产车间使用的易燃易爆物料,禁止接近火源、热源和阳光下暴晒,露天存放必须要有防晒、防雨措施,存量不得超出当天生产用量。

e生产系统应按其物料性质和工艺特点,采取相应的密闭及负压操作,通风置换,惰性气体保护等安全措施。

f严禁使用易燃液体擦洗设备、衣物和清洗地面等。

g生产中含有大量易燃液体的污水、含油或者非水溶性易燃液体污水等排入废水池进行进一步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

4、工艺生产装置控制管理:

a严格按“三同时”原则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的防火防爆设施同时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b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在易泄漏扩散处设置监测和报警系统。

c生产和储存、使用压力容器必须设置相应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爆破片、爆破帽、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等,并按时验检。

d在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管道应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止回阀等,管道及放空管末端应设阻火器或水封,放空管应有静电接地,并应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内。

e生产、使用和储存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用于空气分离、干燥、掺和输送可燃粉状体或者易产生静电积聚的固体物料的设备和管道,都应有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四)此制度解释权由安全部负责,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防火管理规定最新版篇二

一、职责

全车间员工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

二、基本要求

1、热电界区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因吸烟而擅离岗位。进入生产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加药间、油系统、炉膛、高温管道等危险场所。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4、油品、易燃药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

5、使用搬运药桶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6、在油系统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7、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

8、废气燃烧管道处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

9、明火管理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0、油系统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防止油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温。

11、设备检修时,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2、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物资。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搭设临时工棚或支架。

19、全车间员工,必须经常学习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识,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能力。

三、润滑油及柴油系统失火应急预案

1、热电车间油系统危险源

1.1、a/b发电汽轮机润滑油系统

1.2、a/b高压电动泵油系统

1.3、a/b汽动高压泵油系统

1.4、a/b/c锅炉柴油系统

2、失火的处理原则:

2.1、油系统在运行时有漏油现象,应加强监视,班长及时汇报车间领导或值班员联系处理以防事故扩大发生。漏出的油应及时组织人员擦干净或立即采取防止扩散的措施。如果漏油严重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向车间和调度室汇报,紧急情况可先停止设备运行后汇报

2.2、若发生火灾,班长应迅速组织人员灭火,并派专人将着火源,火灾地点,火灾发展,人员伤害等情况如实汇报车间,调度,消防队

2.3、灭火时应根据情况,分别使用泡沫灭火汽、干式灭火器、干沙、水或沾湿的布,用一切方法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及不受损坏、事故扩大。

2.4、失火时,班长必须做到

(1)维持火灾现场秩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当班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分工,命令切断火灾现场和相关受火灾威胁设备的电源,隔离所有相关油系统管道,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预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全装置进行详细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保证火灾后及时回复。

(2)组织人员清除、拆除路障,确保专业消防队进出畅通,行动方便

(3)派专人做汇报联系工作。

(4)配合专业消防队指挥员共同研究提出扑救火灾方案和意见。

2.5、失火时,其余操作人员必须做到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加强监视运行中的设备。

(3)服从领导小组及班长指挥、调度。

(4)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大局为重,积极投入到防灾减灾工作中。

3、油系统着火处理方法

3.1、柴油系统失火

①应立即联系调度停柴油泵,关闭进回油总阀。

②若锅炉正在点火应立即退出油枪停止点火。

③班长组织人员使用干粉灭火器或锅炉0米灰渣进行灭火。

④禁止用消防水灭火。

3.2、发电汽轮机润滑油系统着火

①油系统失火,且不能很快扑灭,严重威胁设备安全时,进行破坏真空停机,并立即进行灭火。

②油系统失火停机时,严禁启高压油泵。

③如火势蔓延迅速,并威胁厂房、油箱、相邻机组安全时,应开启事故放油门,将油箱中油放至最低油位。

④如果水灭火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但不得用砂子,当地面有油类着火时,可用砂子灭火,但应注意不得使砂子落到发电机内或轴承上。

⑤任何火灾,经努力不能控制而继续蔓延,威胁机组安全,应取得班长同意后汇报调度方可故障停机

四、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1)定期对汽包等压力容器设备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检验。

(2)压力容器、高压管道等应安装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应定期巡检维护。

(3)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4)氧气、乙炔瓶的使用、贮运应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

3、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易爆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排放。

4、含油污水应回收滤油后费油归库废水根据规定排放。

5、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无泄漏,同时加强检查,一旦发现漏点及时消除。

防火管理规定最新版篇三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防火管理规定最新版篇四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防火管理规定最新版篇五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购电器、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器线路敷设、电器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对电器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六、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消防设施维护人员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4、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本场所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防火管理规定最新版篇六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具体情况的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2、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公司防损部、仓库日常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二、组织管理

1、 仓库扩建,改建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给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改扩建竣工时,给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未合格的不得交会使用。

2、 仓库最高负责人为仓库防火责任人,负责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以下职责:

4、 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5、 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视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6、 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7、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8、 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9、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向防损部及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

10、 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 仓库管理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

12、 对仓库新入职员工应进行仓库包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位工作。

三、储存管理

1、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2、 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图示规定的甲,乙类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的灭火方法。

3、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空气干燥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期检测,严格控制温度与湿度。

4、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的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6、 使用过的油棉沙,油手套等沾细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入在安全地点,定期检查。

四、电器管理

1、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仓库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灯照明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 库房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硬塑料管保护。

5、 库区的每一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处单独安装开关箱,仓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6、 库房不准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设备。

7、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室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8、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五、火源管理

1、 仓库应当置醒目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申请动火证。经仓库或大厦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有防火负责人批准。

4、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

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5、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不准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6、 库房仓管人员及入库人员,入库前应当交出携带的火种,接受防损人员的检查。

六、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杂物。

2、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 对消火栓,灭火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不准堵塞、隔离、挪用。

4、 库区的消防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防火管理规定最新版篇七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1、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事先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总经理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第责任人。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防火工作。

3、企业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企业各场所应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其日常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相关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闭锁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楼梯、消防通道。

6、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报告总经理,落实整改措施。

7、企业禁火区内严禁止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8、设备维修、电气焊人员应防火专业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9、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时,各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人员集中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疏散在场群众。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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