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义务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民办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1000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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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办义务教育心得体会范文一
第一条本单位名称:xx县xx镇开智幼儿园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幼儿园,从中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办园,依法治教,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县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县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县xx镇国道路32号。(邮编xxxx,电话:xxxxxxxxx,网址:微信公众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张英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15万。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从事3—6周岁幼儿学前教育。
第十条本单位的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保教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张英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名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名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五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列》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十八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办公室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最新民办义务教育心得体会范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法定名称:xx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占地面积:730平方米
第四条幼儿园园址:xx街xx对面办学目的: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学校投资:35万元.
培养目标:2岁至6岁的适龄儿童
第五条举办者:xx女士,是幼儿园的园长,幼儿园实行园长全面负责,有对幼儿园教职工的任免权。
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八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2-6岁的健康幼儿及3-7岁的特殊儿童。)第十条招生对象:适龄儿童;生源范围:齐海乡周边自然村第十一条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150余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语言特色的校园。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幼儿园学风:
第十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十八条:园长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
(二)向上级提出"组阁"建议,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和权限关系。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
(四)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规划和使用财产设备。
(五)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干部竟聘制。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总务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二十条: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二级考核制,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和总务主任及教研组长等条线具体落实。
第五章幼儿园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的要求,二期课改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确立园培养幼儿发展目标: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现、能合群、有责任。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科研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语言教育为主线,确立园全语言教育的目标是:以幼儿语言能力发展为手段,促进幼儿的创造性为核心目标的能力素质和人格素质的健康发展,获得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成为主动的学习者和学会学习的实践者。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教育工作,以幼儿发展为本,根据幼儿自身发展需要和社会的需要,培养幼儿适应社会、适应学习、适应生活、学会做人。
第三十条:幼儿园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市、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充分利用人、物、时空等各种要素,综合显形课程和隐性课程的效应,促进幼儿自主活动的生成。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制定并实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设立教育教学科研领导小组,发挥科研基地作用,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教研奖励制度,提高教科研的质量。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加强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定期为家长提供教育信息和家教咨询,同时发挥社区教育网络作用。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教师用普通话规范教学。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与小学紧密联系,相互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七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实行全园聘用合同制,并按有关规定,结合园内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员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
第三十七条:专技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八条:在编人员违法、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的,予以除名。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国家工资和园内奖金分配方案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奖金分配依据考核情况实行上下浮动制度。园内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教职工医疗费报销按市政府有关办法办理。
第四十条:幼儿园重视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支持、督促其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培训,完成市、区规定的进修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外出学习、进修的机会。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第八章总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设会计、出纳岗位。根据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统筹计划,严格把关的原则,建立经费编制的预算、执行、结算、反馈制度。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根据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并建立收费项目审批制度。
第四十四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做好设备购置、验收、编号、入账工作。
第四十五条: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幼儿伙食费,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觉接受家长监督。教工伙食独立核算。
第四十六条:认真制定和执行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园舍管理,创设园容美化、园舍绿化、环境净化的良好教育环境。
第九章教师管理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取得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教师享有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人差异,设计教育教学计划。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关心爱护每一个儿童,尊重儿童的合法权益与人格,促进儿童品德、智力、体质等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四)重视儿童的年龄特征与个别差异,了解儿童的内在需要、不同的兴趣爱好和潜在的发展可能性,创设有利于儿童自我发展的条件。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和幼儿作息制度,促使儿童健康成长。
(六)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儿童家教环境,商讨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第十章幼儿管理
第五十条: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来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五十一条: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五十四条:对幼儿体、智、德、美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建立帮困制度,对特困儿童进行多种形式的资助关爱。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园长室。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修改,必须先经教代会审议,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民办义务教育心得体会范文三
甲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达到共同发展校外民办教育事业的目的,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联合办学协议如下:
一、合作宗旨以服务青少年为宗旨,以健康办学、优质办学、和谐办学为原则,充分利用甲、乙方各自的优势以及品牌效应,联合开发有品牌、有成果、有规模效益的校外培训特色项目,共同创设让大多数青少年、儿童都能获得成功的校外教育环境。在运行机制、内部管理、对外发展、功能发挥上更为科学,努力创建与中小学形成完整、有序的育人网络,为青少年儿童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合作范围
1、地域范围及合作项目:____________区范围内的青少年课外教育、课外培训及训练活动。
2、双方在约定地域范围内共同开发________校外培训项目的精诚合作。
三、合作方式
1、成立________总部,总部设在____________。乙方原有的教学点的招生、教学和管理由乙方单独负责,甲方不参与管理和分成,乙方保证不主动到甲乙双方设立教学点的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发动等活动。若在________范围内设________培训项目其他教学点的,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设立,而且其作为活动中心的分设机构设立,接受双方共同管理。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要秉承合作互利、诚实信诺,坦诚公开的精神,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发展的运作,以便互相促进,共同致力项目的发展与巩固。
3、双方要严格保守合作机密,不得对第三方透露合作内容和细则。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教室,负责由于招生原因与各个学校产生的招生费用和教室租金,负责对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对学生的安全负责。
2、甲方负责宣传及招生工作,要深入到各校宣传,在保证乙方原有教学点范围的基础上拓展招生,落实好招生各项工作,完成阶段性双方约定的招生计划,对招生人数负责,招生人数不封顶。
3、由甲方牵头,定期组织各教育项目机构深入到学校及公共场所进行大型校外教育成果展示活动,经费由甲乙双方及相关受益单位共同分摊负责。
4、甲方有权对乙方教学质量实施监督,联手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效果。给少年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有权对乙方教学质量产生的家长退费、返学率低等后果进行追究。
5、甲方有义务为参加校外学科培训的学生提供____________等服务,以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开拓视野。
6、甲方保证,在与乙方展开正常有效的合作期间,在本____区域内不与第三方发生同等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
7、甲方只对乙方的教学效果进行有效的监督工作,非经乙方允许,不参与乙方的教学教务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员工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管理条例和安全管理条例,如乙方因工作疏忽、违反甲方制定的管理条例发生事故或者纠纷的,其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确保教学质量,对学生、对家长、对双方的合作负责,选派经过培训合格的优秀教师授课,对乙方的教师来源以及教师的日常工作行为,加方有权利进行监督。
3、在甲方进行市场宣传招生时,乙方全力配合,包括提供专业的宣传资料,选派精干教师进行招生公开课及日常电话咨询活动。
4、甲方安排大型活动时,提前向以方提供活动方案及策划,乙方根据方案选派教师予以全力配合。
5、乙方负责及时对学生提供教学服务,加强师资的业务培训,完善课堂教学,定期开展学科教学成果汇报、学科竞赛及展示活动,学科活动费用由乙方负责。教师的工资、年终奖金、住宿及业务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
6、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非经加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提供的教室转租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属于乙方违约行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后果)。
7、合作期间,乙方不得暗中利用甲方提供的教学用地从事传销、不健康集会等违法活动,如受到法律追究及处罚,由乙方自己承担一切后果。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五、利益分成及分配方式
1、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收费金额。
2、采取分成方式,即将学生所交纳的全额学费________分成,其中甲方____成,乙方____成。教材由乙方提供,学生的教材费不包含在学费里,由学生另外购买
3、规范财务管理,实行账目公开制度,由甲方负责学生报名及造册工作,甲方财务负责收取学生的培训费,并及时将收费情况向乙方进行通报,乙方确认无误后,正式开课后____个月内,甲方将教材费用及除去教材费用后的____成资金支付给乙方,余下部分待培训结束后统一结算付清。
4、因收费引发的税金,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在效益分配中扣除;
5、非经双方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另立名目,额外收取学生任何费用,否则,对方有权按违约进行追究处理。
6、在本协议签字生效的同时,乙方要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__元保证金给甲方。协议期满,若乙方不再与甲方合作,无违约行为,所用的教室及教学设备无损坏,无须赔偿,甲方将如数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六、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循合作道德规范,履行本协议的条款。相关违约条款约定如下:
1、双方应当对对方的个体情况及合作细则给予保密,因一方过失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视情节情况赔付对方人民币____元以上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应对招生人数、收费金额进行统一的核实和规范,如果双方存有争议,协商解决,过错一方须向对方支付分成金额____倍的违约金。
3、由乙方配合,甲方承担双方合作过程中的收费工作,非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向学生或家长收取培训费用。甲方在收费的过程中或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费的过程中如有遗失票据,遗失票据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备案登记。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过错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4、甲乙双方协议正常生效期间,非经双方共同确认,在双方均无重大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解除本协议终止合作,否则,损失一方有权提出人民币____元以上的损失赔偿,损失大于____元时,按实际金额赔偿。
5、本协议自签字生效起,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无论甲方还是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受到违约处罚,违约处罚每次罚金____元。
七、协议终止和解除
1、协议终止: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任何一方长期无法履行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因素解除,双方可以协商继续合作,本协议有效期顺延。
2、协议解除:
(1)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应当履行义务而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
(2)因任何一方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未违反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协商赔偿损失。
3、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作任何赔偿: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外设立________项目教学点及开展相关教学培训活动的。
(2)因乙方教学工作不力,导致________年内单期招生没有达到____人的。
(3)乙方未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的。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同时发生争议,应遵循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协议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协议义务。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若最后一期培训在协议到期时尚未结束,双方合作关系将顺延至培训结束。甲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民办义务教育心得体会范文四
20xx年是深入实施“十三五”开局之年,xx学校党支部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幸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以“走精品教育路线,创办名牌学校”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支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监督保证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学校教育教学这一中心工作,创新活动形式,力争打造“一支部一品牌”的党员教育活动品牌。使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探索和完善学校办学管理机制、构建和谐校园,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打下坚实的政治基础。
(一)加强理论武装,积极创先争优,建设学习型党支部,以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迎接两会。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学习的有效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着重在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上下功夫。以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讨论和党课培训等形式,组织党员教师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临夏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精心安排学习活动,探索学习方法,强化学习成果运用。紧紧围绕新形势和新情况,结合我校教育工作重点和学校实际情况,贴近教师、贴近学生、贴近生活,创新学习方式,广泛开展与兄弟学校的联学活动,树立校内教学研究骨干教师。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两会精神。开展常态学习活动,提高活动的实效性。以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基本内容,以自学和调研基础上的集中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以健全学习制度和改进学习方法为基本保证,全面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综合素质,采取“请进来”、“同分享”等方式组织党员学习和教师政治学习,保证参学率为100%,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
3.加强党章学习。要把党章纳入党务干部培训、党员轮训、积极分子培养的必备课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守纪律、懂规矩提高党性修养的必修课,切实把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的要求落到实处,形成常态。要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努力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注意加强党史及党的知识的学习。
4.深化“双联”行动,助推群众发展按照《临夏州教育局双联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双联”行动,让党员干部在基层感受民生疾苦、接受教育、经受锻炼、提高素质,提升做好群众工作能力,使机关跟基层联系更紧密,为群众服务更直接,为百姓办事更高效。要突出智力扶贫,通过党员干部联感情、联发展、联生计,帮助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帮助群众提升发展能力。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学质量,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和“双联”行动带来的实惠和变化。
5.扎实开展 “争创一流业绩,促进科学发展,办家长满意教育”为主题,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亮身份、亮标准、亮承诺、亮服务、争先锋”为主线,以“推动科学发展、提高党员素质、服务师生员工、促进校园和谐”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示范作用。
6、提高思想政治宣传工作水平。按照省委王三运书记“树好标杆和延伸标准、延伸方法、延伸导向”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作风实际,认真做好典型示范,使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和舆论信息工作,完善学校宣传和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努力把学校宣传工作做深、做精、做专。积极发挥宣传工作的窗口作用,大力宣传学校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敦促办好《志成树人报》校报、《志成树人路》校刊、“xx树人教育集团公众平台”,扩大影响,塑造我校良好的教育形象,不断提高我校在各级媒体网站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打造团结奋进、作风正派、创新务实的干部队伍。
1、加强领导班子制度建设。坚持各项学习制度,严格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围绕党员意识强不强、自我要求严不严、服务群众好不好、为民办事公不公、履职尽责实不实,抓学习、找问题、列清单,认真开展了评议党员工作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依法执政的自觉性。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责任相结合制度。
2.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按照州委“两方案一意见”的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党建“五大工程”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五大行动”,进一步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党组、党工委的主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的分管责任落到实处。要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阶段性考评督导,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党建任务落实。
(三)推进党员队伍建设,提升党员干部及教师的服务育人能力。
注重制度建设,使民主生活会这一党内生活的重要方式始终发挥增进团结、凝聚力量的重要功能。努力使党员教师政治素养进一步提高;知识结构进一步更新;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进一步增强。力争用党员的言行和人格力量去影响和带动其他教师,提高党员在教师中的影响力。
1.深入实施“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平时的学习,按照有关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和“面向未来的赶考”精神,继续积极开展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题各种形式的活动;积极宣传营造活动氛围,设立专门的活动专栏,及时更新大厅橱窗党的群路线教育专栏内容,确保专栏展板的时效性;让干部职工学以致用,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自身工作业务紧密联系起来,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奉献岗、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创新活动形式,以“一名党员一面旗帜”、创先争优等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引导党员带头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参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在教学、科研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教师能够“在学习中成长,在奉献中提高”,用党风带动师风,提升校风。力争打造“一支部一品牌”的党员教育活动品牌。
2.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体党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积极投身“四亮一争”活动,支部领导带头加强学习、带头践行宗旨、带头严守纪律、带头争创业绩、带头从严律己,努力作表率、当标杆。
3.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党员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坚持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发展党员坚持标准,从严把关,规范程序。坚持向一线骨干教师倾斜,向优秀的青年教师倾斜,真正把师德高尚、敬业奉献、志存高远的教师吸收到党内来,努力把党员队伍建设成为优秀干干教师的核心。
(四)加强师德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文明创建工作。
加强学习、严肃纪律、文明办公、热情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平安校园创建、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1、创建“平安校园”。以平安校园、无邪教校园、无毒品校园、无案件校园创建活动为载体,建立健全学校治安防范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断加强师生的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国防知识等系列教育,开展校园拒绝邪教活动。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健全机构、明确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安全防范网络,推进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
2、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新典型,通过开展“十字教学法”、“高效课堂”教学活动、优秀课堂评比、教师心得感悟征集等教育教学活动,大兴文明之风,积极营造和谐校园环境。充分利用好我校数字化校园办公平台,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评价机制,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师德监督网络。通过各级各类报刊、网络、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和学校优秀教师的事迹,不断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务实型、高效型”学校,进一步将全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五)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在全校开展“三无”活动,即建设“无违纪班子”、带出“无违纪队伍”、争创“无违纪学校”。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积极围绕全区教育工作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解决师生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坚持党务、校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行党务、校务公开,通过党务、校务公开,增强学校工作透明度,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定,都要经过党内充分的酝酿,集体研究、决定,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群众监督,倾听群众呼声,做到公开的内容真实,公开形式多样,公开程序规范,加强依法治校的规章体系建设。
3.实施依法治教,营造安全有序的教育环境。认真组织教师、学生重点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发挥好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在禁毒日、法制宣传日期间,与派出所联合开展法制安全进校园活动。
(六)凝聚群团组织力量,全面做好工会工作,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合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科学发展。
1、全面做好工会工作。
一是,以提高教职工素质为核心,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拓宽教工大会内容,规范教代会的有关制度,以教代会为基本载体,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加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力度。三月、九月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月”活动,让全体教职员工充分关注学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做到心中有数,以进一步畅通教职工和学校行政领导的交流渠道,为学校的稳定做好协调工作。
二是,继续做好教职工礼仪培训和“教师空间”建设,开展好书推介活动,引导教职工争做学习型、研究型教师,提高教师素质,树立教师形象,引领广大女教职工更好的立足本岗位创造性开展工作,提升学校声誉。
三是,做好“献爱心、送温暖”工作,增强工会的凝聚力。进一步完善困难教职工档案库,及时为教职工排忧解难。继续做好走访慰问工作,深入了解每位教职工家庭情况,及时探望患病的教职工,为他们送去集体的温暖和大家的关爱,继续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关心女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四是,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教师群体健身的氛围,让“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辈子”理念深入到每位教职工心中。因地制宜,成立学校羽毛球俱乐部,使教师们有健身、娱乐、切磋的场地。开展教师活力健身系列活动,使教职工达到“我锻炼、我健康、我快乐、我幸福”的目的。
五是,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通过健康体检、心理健康讲座、打造“绿色办公室”等形式,让大家在紧张忙碌的工作节奏中身心真正得到放松,能以饱满的精神、满腔热忱投身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同时也促进教职工之间的相互交流与融合。
2、扎实做好团队工作。新学期,指导少先队坚持以学校办学理念为行动指导,突出“开放、参与式”办学行为,以学校工作计划为蓝本,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通过校园数字化办公平台的管理,切实可行的开展德育工作,主抓常规德育、特色工作,加强德育学科渗透,以少先队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好各项活动,进一步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积极引领学生“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
最新民办义务教育心得体会范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
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
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民办义务教育心得体会范文六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共同理想、凝聚精神力量、建设道德风尚,根据《关于开展“学习雷锋好榜样、践行核心价值观”海安县志愿服务进社区集中行动的通知》(县文明办〔20xx〕5号)精神,海安国税六分局按照县局要求,深入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分局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葛乃毅分局长亲自担任,成员副分局长和各股股长,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同时,成立了“海安国税志愿者”服务队。
一是宣传解读税法。志愿者们利用节假日为纳税人宣传税法知识,告知纳税人税收咨询和救济途径96888745,特别是耐心讲解小微企业优惠、营改增政策,向纳税人介绍免填单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各类便民措施。
二是积极推广自助办税。志愿者们向纳税人介绍自助办税的便利性,免费发放的门禁识别卡和自助办税系统操作指南,逐一演示操作步骤,引导纳税人从选择窗口办税向网上办税、自助柜员机办税转变。志愿者们自行成立维护小组,轮流值班,确保自助办税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三是引导无纸化办公。自助区增设外网电脑,现场教学,积极引导和鼓励纳税人使用网上申请功能,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含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和个体建账户使用网上办税系统发票的代开申请功能,尽可能减少纳税人在窗口的停留时间,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四是落实便民服务制度。对纳税人申请的事宜,急纳税人所急,根据需要主动延长服务时间,实行延时服务;工作日下班时间纳税人仍未办完有关涉税事宜的,工作人员必须为其办理完毕后方能下班,不以任何理由催促纳税人离开,更不拒绝为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另外,根据纳税人的规模、特点、不同需求和特殊情况,实行全程服务、预约服务等,完善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等纳税人的办税服务措施,急事即办,特事特办,以实际行动让纳税人感受到便民办税的温暖。
本次活动的深入开展,达到了预期效果。分局将借此机会,制定“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长期规划,确保“学习雷锋好榜样、践行核心价值观”海安县志愿服务进社区集中行动常态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国税六分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途径,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高效、文明的纳税服务。
民办义务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民办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1000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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