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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计划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XX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加快建立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以生态强市建设为引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郴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思路。聚焦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突出东江湖综合整治、三十六湾及周边地区重金属(土壤)治理、市城区大气污染治理三大重点,强化转型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三大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和净土保卫战,以“三大保卫战”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环境风险明显降低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加强源头防治,着力调整经济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严控污染物排放增量,有效减少污染物存量,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二)坚持精准治污。针对流域、区域、领域和特护期、枯水期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实施一批污染治理工程,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坚持依法监管。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加强环保督察,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坚持协同作战。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加强区域协作,推进城乡同治,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整体合力。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与2017年相比,重污染天数基本消除,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不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40.23万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市城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35μg/m3以下,PM10年均浓度平均值下降到68μ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三十六湾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坚持“控新治旧”,加大流域遗留污染治理力度,有效管控流域污染地块风险,到2020年,全市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以内。

(二)年度目标。2018年,市城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37μ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
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2019年,市城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36μ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
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

2020年,市城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35μ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
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40.23万亩。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腾退化解旧动能,积极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以有色、化工等行业为重点,科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围绕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坚持改造提升和退出搬迁并重,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退出。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基本完成搬迁改造,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全部分类入园。

3.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清理规范各类产业园区,积极推进工业企业进入合规批设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集聚发展。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搬迁一批”的原则,到2020年,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4.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2020年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17%。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98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54%以内,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达到6%以上,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18.5%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5.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公路运输逐步转向铁路、水路运输,到2020年,全市非公路货物周转量比例提高到35%左右。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每年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比不低于本地当年新增及更新汽车总量的2%。

6.严控污染物排放增量。加大工业、生活、农业等重点领域减排力度,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到2020年,确保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减量替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

(二)强化精准治污,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7.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建立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锲而不舍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对短期内必须完成的整改任务,挂账督办,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
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全面实现整改目标。认真开展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坚持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杜绝问题反弹。同时,抓好国家督察、审计指出的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

8.加强长江岸线专项整治。按照“高位协调、属地负责,专项整治、边整边改,推进整合、限期完成”的总体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全面整治长江岸线郴州段排污口、排渍(涝)口,提高排污口入江水质标准。

9.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深入推进三十六湾及周边地区污染集中整治,推进甘溪河、陶家河、东河、西河等流域污染治理,加快退矿复绿,到2020年,基本完成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任务。

10.大力推进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完善区域纳污体系规划,加强源头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加强已经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日常监管,实现长治久清。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县级城市建成区和乡镇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

11.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强化现有工业企业源头控制,探索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察制度,到2020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壤污染防治有效模式,区域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12.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分析原因,精准施策,编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强化专项攻坚治理,到2020年,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13.狠抓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积极推进生态园区建设和循环化改造,完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并确保稳定运行。2019年底前,完成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建设,建成园区环境综合监管平台。

14.推进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推进有色、化工、造纸、印染、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焦化、水泥、有色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到2018年,全面完成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到2020年,完成燃气发电、垃圾发电和生物质发电机组脱硝改造。

15.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VOCs排放量较2017年减少9%的目标任务。

16.推进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推进城市主干道柴油货车限行。加快油品升级,2019年起全面供应国Ⅵ标准汽油、柴油;
建立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抓好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鼓励和推动使用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大长宽比示范船、高能效示范船;
加快老旧车船淘汰,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2019年底前,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划定工作。

17.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强化建筑扬尘治理管控,2018年底前,全市各类工地达到“六个100%”(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达到100%)。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

18.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出台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法。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禁限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限放烟花爆竹。

19.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整治。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2019年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到2020年,完成规模以上(灶头数≥4)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

20.加强港口污染防治。加快港口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全市港口岸电设施建设。

21.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落实《郴州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郴州市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到2020年,市城区、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90%,东江湖等重点区域县级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到2020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到2020年,市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2.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按照区域统筹、城乡统筹模式,到2020年,新建扩建1个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完成80%以上存量垃圾场治理。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禁止直接焚烧和露天堆放生活垃圾。

2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养殖行业环境整治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域覆盖,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快嘉禾、临武、宜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到2020年,完成全市1050个行政村整治、验收。

24.强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严格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

2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化,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严格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鼓励秸秆肥料化、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26.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建立完善河湖档案,加强河湖巡查,2018年建立五级“河(湖)长制”,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到2020年,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

27.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2019-2020年,推动县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同时,加强良好湖库保护,制定实施水质较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28.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受污染耕地及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到2020年,对10.06万亩受污染耕地进行治理与修复。

29.加强重金属风险管控。在重金属污染超标地区,建立突出环境风险隐患管理台账,适时进行加密检测,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推进三十六湾及周边地区遗留废渣污染、东河、西河、甘溪河流域重金属污染,到2020年,全面改善重金属监控断面超标状况。

30.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构建大气污染防治立体网络。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差异化的错峰生产。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到2020年,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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