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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方案心得体会怎么写 公司管理手册心得体会(8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21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企业管理方案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一)20xx年里,我自觉加强学习,虚心求教,不断理清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方法,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我注重以工作任务为牵引,依托工作岗位学习提高,通过观察、摸索、查阅资料和实锤炼,较快地完成任务。另一方面,问书本,问同事,不断丰富知识掌握技巧。在各级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指导下,不断进步,逐渐摸清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找到了切入点,把握住了工作重点和难点。

(二)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勇挑重担,热情服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一)20xx年上半年,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规程及考勤制度20xx年下半年,行政组织召开20xx年的工作安排布置会议年底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将考评结果列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在工作目标落实过程中宿舍管理管理完善工作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对清洁每周不定期检查评分,对好的奖励,差的处罚。

(一)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下功夫熟悉基本业务,才能更好适应工作岗位。

(二)只有主动融入集体,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在新的环境中保持好的工作状态。

(三)只有坚持原则落实制度,认真统计盘点,才能履行好用品的申购与领用。

(四)只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调,才能把分内的工作做好。

(五)要加强与员工的交流,要与员工做好协调,解决员工工作上的问题,要与员工进行思想交流。

(一)经过这样紧张有序的一年,我感觉自己工作技能上了一个新台阶,做每一项工作都有了明确的计划和步骤,行动有了方向,工作有了目标,心中真正有了底!基本做到了忙而不乱,紧而不散,条理清楚,事事分明,从根本上摆脱了刚参加工作时只顾埋头苦干,不知总结经验的现象。就这样,我从无限繁忙中走进这一步,又从无限轻松中走出这一年,还有,在工作的同时,我还明白了为处事的道理,也明白了,一个良好的心态,一份对工作的热诚及其相形之下的责任心是如何重要。

(二)总结下来: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接触到了新事物、产生了许多新问题,也学习到了许多新知识、新经验,使自己在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上有了新的提高和进一步的完善。在日常的工作中,我时刻要求自己从实际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做到业务不知素质和道德素质双提高。

兼听下面员工的意见,敢于荐举贤才,总结工作成绩与问题,及时采取对策!

总的来看,还存在不足的地方,还存在一些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新的东西学习不够,工作上往往凭经验办事,凭以往的工作套路处理问题,表现出工作上的大胆创新不够。

2、本部有个别员工,骄傲情绪较高,工作上我行我素,自己为是,公司的制度公开不新遵守,在同事之间挑拨是非,嘲讽,冷语,这些情况不利于同事之间的团结,要从思想上加以教育或处罚,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形象。

最新企业管理方案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1.1会计机构设置要求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1.2会计人员任职条件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否则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1.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2.1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2.2总会计师的地位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2.3总会计师的职责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2.4总会计师的权限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同意总会计师处理意见的,总会计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执行。

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

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2.5任免与奖惩

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3.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3.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3有利于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五条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着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集团公司、直属单位、成员企业等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规、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6.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工作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6.2交接的基本程序

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专人监督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6.3会

企业管理方案心得体会怎么写 公司管理手册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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