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社区戒毒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 社区戒毒优秀个案案例(4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2违反社区戒毒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承担并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任务;
3、不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4、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5、不利用职权批报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用公款组织旅游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6、不违反规定接受超标准接待;
7、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8、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街道社区建设中充分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承诺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2022违反社区戒毒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五常市文化体育局 稽查队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队长、主管副局长、局长。
二、处罚权力行使依据
(一)《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手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规定: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
2、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
3、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1、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
2、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
3、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4、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五)《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
违反社区戒毒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 社区戒毒优秀个案案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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