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政企改革心得体会报告 电信政企工作总结(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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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信政企改革心得体会报告一
委托代理人杨灵霞,女。
被告(反诉人)宋成林,男。
委托代理人梁乐庆,男。
原告联通分公司诉被告宋成林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国梁适用简易程序,于20xx年5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宋成林当庭提起反诉,本院决定合并审理,于20xx年5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杨灵霞、被告宋成林(第二次未到庭),委托代理人梁东庆均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被反诉人)诉称:被告系原告客户,电话号码为4527368,20xx年元月份,被告打长途电话欠费1342.45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话费,同时认为被告的反诉不能成立,要求依法驳回反诉。
被告(反诉人)辩称:被反诉人所诉不实,其称反诉人欠长途话费纯属无中生有,反诉人使用的是包月电话,至20xx年5月底到期,但联通公司擅自违约将反诉人的电话停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责令其将反诉人的电话接通,并赔偿因停机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元。
原告(被反诉人)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长途清单查询结果一份三页;2、视听光盘一份附录音笔录一份;以此证明被告欠其长途话费1342.45元及催要话费的情况。
被告(反诉人)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李红利证明一份;2、宋志远证明一份,以证明反诉人的经济损失情况。
经庭审质证,对于原告提交证据1,被告有异议,认为长途电话不是被告家人所打,是网通公司盗打的,因该证据客观记录了号码为4727368的固定电话拨打长途电话的详细情况,被告对此虽提异议,但未提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故本院对此其异议不予采纳。对于证据2,被告有异议,认为宋成林妻子并不能代表宋成林,且录像时并未告知当事人,不能起证明作用,因该视听资料证明联通分公司员工去被告家催要话费的情况,故本院予以采信。
对于被告提供的二份证明,原告均有异议,认为证人未出庭,且并不能证明反诉的事实,因二证人均未出庭作证,故本院对此二份证明不予采信。
根据庭审当事人陈述及上述有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宋成林原系联通分公司的客户,包月电话号码为4727368。20xx年1月5日至1月30日,该固定电话拨打长途电话时长为35小时20分37秒,费用为1342.45元,被告一直拖欠未交。20xx年3月20日,原告公司员工去被告家里催要话费而未果,由联通公司新乡分公司直接将该固定电话停机。20xx年3月22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追回话费1342.45元。20xx年5月15日,宋成林向本院提起反诉,要求联通分公司为其接通电话,并赔偿因停机机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元。
本院认为,宋成林在接受联通分公司的电信服务过程中,使用并拖欠长途话费1342.45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酿成纠纷,应负全部责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对于被告称因拖欠长途话费而被停机的包月电话尚未到期,仍应继续履行电信服务合同,因其拒绝交纳话费的行为已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联通分公司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故本院对反诉人要求继续履行电信服务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对于反诉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经济损失的数额,故本院对此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宋成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长途话费1342.45元。
二、驳回反诉人宋成林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征收即25元,反诉费25元,减半征收即12.5元,由被告宋成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刘国梁
20xx年五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 邵明周
关于电信政企改革心得体会报告二
原告某某通信公司。
被告周某。
原告某某通信公司与被告周某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文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通信公司委托代理人耿粟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通信公司诉称,被告自20xx年5月起租用原告移动电话号码,自20xx年6月起,被告连续数月积欠原告移动电话通话费、月租费人民币650元。经原告催讨未着,故诉讼来院,要求被告给付上述欠款并偿付相应违约金人民币429元及合同违约金人民币1536元(按日利率3‰、计至20xx年6月)。
原告提供证据如下:业务受理确认单、移动电话用户欠费及违约金清单各一份。 被告周某未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本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理应按双方的约定履行义务。现被告拖欠电信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应承担付款责任外,还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现原告诉请要求被告给付移动电话通话费650元、偿付违约金429元及合同违约金1536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作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依法予以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某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某某通信公司电信服务费用(移动电话号码)人民币650元。
二、被告周某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某某通信公司逾期违约金人民币429元。
三、被告周某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某某通信公司合同违约金人民币153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被告周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三十五条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缴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
审 判 员 王文美
书 记 员 吴竞爽
关于电信政企改革心得体会报告三
世间万物之间的关系都讲缘。两年前,我从学校毕业时正好遇上郴州电信招聘员工,就这样,在朋友的鼓励下,我参加了当时的应聘,并幸运地成为郴州电信营业班的一员。
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中,树立“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理念是电信公司对每一位员工最基本的要求,以生命中极大的热忱去实现所热爱的事业同样是我郑重的承诺。我深深明白,干一行就要爱一行,爱一行就要专一行,专一行才能做出一流的工作业绩。一流的服务工作要求我们在加强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的同时,必须要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做起。
富兰克林有句名言叫做:“推动你的事业,不要让你的事业来推动你。”对于做好营业员的工作,我有十二分的信心,因为我有三颗红心,那就是:热心、责任心和进取心。
营业厅的工作,整天和业务受理、业务学习、服务礼仪培训打交道,枯燥乏味,如果没有细心认真、勤奋努力、无私奉献是不可能干好的。开始进入营业班工作的一段时间里,一切的新鲜感,被上班、吃饭、睡觉三点一线式枯燥乏味的生活所湮没,心头满是烦躁和郁闷。我也曾为工作中用户的指责与谩骂而哭泣,为回到屋子面对冷冰冰的墙壁而惆怅,我生命中第一次感觉到人生的每一步跨越是如此艰难。可是,一种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不允许我这样做,我不能在生活的道路上退缩,我更不能在起步时输给别人,输给自己。我开始以努力的学习充实我的生活,全身心地投入到每一天的工作中,一切都从最基本的做起。
一张张考试卷,成绩从七八十分上升到九十多分,凝聚了多少汗水与心血;一阵阵练习打字时键盘的敲打声,打破了多少个静夜的沉寂;一本本写满了业务知识的笔记本,记录了多少个不平凡的日子。循环往复的操作规程,高强度的工作,不断磨砺着我的意志。就是这简单而又充实的工作,使我的心里充满了欣慰与满足。鞭策着我做到脚踏实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时刻谨记“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做人宗旨,把真诚的微笑送给每一位客户。
记得有一天,因为要上晚班,我准备去吃饭,刚刚起身要离开柜台,迎面走来一位五十多岁的大婶,她抱着沉甸甸的塑料袋对我说:“小姑娘,我想麻烦你帮我交100元话费,行不?”我二话没说,立即转身坐下来,大婶打开塑料袋,一股油腥味顿时弥漫了整个营业厅。原来大婶是卖油条的,提着一袋零钱交话费来了。
看着这一堆沾满污渍的零钞和油腻的硬币和大婶脸上尴尬的表情,我微笑地说:“大婶,您放心,我这就给你交话费,请问您号码是多少?”随后,我帮大婶把硬币十个一摞,十个一摞地整理,把零钞抚平弄整齐,用了半个小时帮她把话费交好。趁着台席前没人办理业务的空档,我又帮大婶把剩余的零钱整理完毕。
当大婶起身连声道谢地满意而去时,我才感觉到了胃的强烈抗议。尽管那时是我的用餐时间,并且前台几乎没有用户办理业务,我完全可以把用户引导到其他台席,我可以好好享受自己的晚餐,然而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了客户,我把真情渗透到了客户心中,所以我是快乐的。聚沙成塔,积腋成裘。郴州电信高楼大厦,不正是这样依靠我们一线员工用点滴实际行动建设造而成的吗?“三人行,必有我师”,参加营销服务技能大赛的每位同事都是我最好的老师。他们身上都有我要学习的东西,我要认真地向他们学习,使自己每天都有提高,每天都在进步。
此时此刻,此情此景,如果有人要问我:“什么最美?”我会毫不犹豫告诉他:“不是夕阳、大海和玫瑰,而是我们心爱的电信,我那群营业班可爱的兄弟姐妹们。”如果有人问我“什么最爱?”我会毫不犹豫告诉他:“不是卿卿我我,不是纸醉金迷,而是平凡充实的忙碌,客户满意的笑脸!”让生命在这里放飞,我无怨无悔!让生命在这里放飞,我默默耕耘!中国电信,为了你的明天我愿奉献美好
电信政企改革心得体会报告 电信政企工作总结(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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