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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微视频心得体会精选 微视频的心得体会(九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家庭微视频心得体会精选一

经营者(乙方):

服务员(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庭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家庭服务内容

在乙方的介绍下,甲方愿意选择符合上岗条件的丙方为其提供家庭服务,丙方也愿意承担甲方的下项服务:(在□内划√)

□一般家务;□家庭保洁;□家庭餐制作; □孕、产妇护理;□婴、幼儿护理;□照料老人;□家庭护理病人;□医院护理病人;□计时服务;□管家服务(涉外);□其他 。

具体服务内容和工作时间为 。

第二条 丙方情况及应满足服务的要求

性别 年龄 学历 籍贯 级别

丙方应具备的技能: 。

丙方应达到的服务要求: 。

第三条 服务地址

服务场所地址:

第四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年(月/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试用期及服务费用

⒈ 乙方介绍丙方为甲方提供家庭服务,上岗试用期为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丙方试用期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日,在试用期内,乙方介绍的丙方达不到约定技能和服务要求或符合其他更换条件的,乙方在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3日内予以更换,更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介绍丙方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

⒉ 试用期满后,甲方每月应支付劳务费 元/月人民币给丙方,丙方劳务费的计算方式为 。甲方应在每月 日按当前工作月丙方的实际工作天数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付清丙方劳务费。丙方劳务费支付方式的其他约定 。

⒊ 签约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元/年,签订本合同一年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最多介绍(以正式上岗为准)五次同级别的服务员,但甲方超过五次要求更换家庭服务员,乙方可另行向甲方加收 元服务费。乙方服务费支付的其他约定 。

⒋ 签约时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履约费 元。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⒈ 甲方权利:

⑴ 甲方对丙方健康状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丙方体检。如体检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费用由丙方承担。

⑵ 甲方有权拒绝丙方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庭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丙方另行约定。

⑶ 甲方有权以合法的方式追究丙方故意或重大责任过失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式进行处理。

⑷ 甲方有权合理选定乙方介绍的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丙方(①至⑦中任一项)或解除合同(⑧或⑨或⑩)。

① 丙方有违法行为的;

② 丙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③ 丙方未经甲方同意,由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

④ 丙方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⑤ 丙方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⑥ 丙方工作严重消极懈怠或主观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

⑦ 丙方主动要求离职的;

⑧乙方更换 名同级别的家庭服务员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做满试用期的;

⑨ 空岗 日乙方未介绍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

⑩ 。

⒉ 甲方义务:

⑴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居住条件、联系电话、服务内容和对丙方的具体要求(年龄,性别,籍贯等),以及与丙方健康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性病人、精神病人等)。如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⑵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和丙方劳务费。

⑶ 合同期内,甲方如对丙方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改变的,甲方应征得丙方同意,并适当调整劳务费报酬。同时通知乙方,重新修订合同。

⑷ 甲方应尊重丙方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和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丙方,不得侵犯丙方的个人隐私。并负有保护其在合同期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如因甲方过失给丙方造成人身财产严重后果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如遇丙方突发疾病、外出或未按时归来或发生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及时告知乙方和到当地派出所备案。

⑸ 甲方应向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

⑹ 甲方应保证丙方每月 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在休息期间的食宿。在公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丙方工作的,加班费甲方与丙方自行协商解决。

⑺甲方不得擅自将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甲方如果要求丙方增加合同外项目,应在征得丙方同意后重新到乙方处备案。

⑻ 甲方应对初次上岗的丙方具体说明家庭服务要求和进行相应的指导。甲方应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怀疑丙方有违法行为的,须经公安部门查证处理,乙方应协助处理。

⑼ 按照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甲方应为丙方办理暂住证提供必要的协助,办理证件的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⑽ 甲方如续用丙方,应提前15日与丙方共同到乙方处协商续签合同事宜。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⒈ 乙方权利:

⑴ 乙方有权向提供服务的甲丙双方收取约定的相关费用。

⑵ 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丙方的工作情况,并对甲方的投诉或丙方反应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处理。

⑶ 乙方有权向甲方代收或催收丙方的工资和加班费用。

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 甲方教唆丙方脱离乙方管理的;

② 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性病人或精神病人未如实告知的;

③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和劳务费的;

④甲方对丙方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丙方身心健康行为的;

⑤甲方更换家庭服务员5次以上的;

⑥ 。

⒉ 乙方义务:

⑴ 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具备真实身份、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和符合甲方要求的丙方,也为丙方提供真实的甲方基本情况和注意事项。

⑵ 乙方应当为丙方建立个人资料和服务档案,全面记录丙方的工作经历和评价,对丙方有效的身份证、暂住证、资格证、健康证复印存档。

⑶ 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服务质量上的利益和维护丙方的合法权益。接受甲方与丙方的投诉,协调甲方与丙方的关系,甲、丙双方对乙方协调结果出现异议的,按十一条合同争议条款处理。

⑷ 乙方因丙方的过失致使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向丙方追讨;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丙方损失的,乙方应配合出面协调解决。

第八条 丙方权利义务

⒈ 丙方权利:

⑴ 丙方有权在甲方超过约定的发薪时间,向甲方催讨当月的工资。丙方有权在甲方拖欠工资超过7日后,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⑵ 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贵重易碎、易损物品在清洁卫生时进行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细心谨慎进行清洁工作。

⑶ 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每月 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在休息期间的食宿。甲方在公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节假日确需丙方加班工作的,应征得丙方同意后,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加班补助,加班费用由甲丙双方自行协商。

⑷ 丙方有权与有侵权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乙方解除合同。

⑸ 丙方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

⑹ 丙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处理甲方与丙方的纠纷。

⒉ 丙方义务:

⑴ 丙方依照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提供满意的服务。

⑵ 丙方在服务期间,对甲方的贵重物品和私人专用品,不得擅自翻动和使用,更不得窃为己有。如触犯刑律的,由丙方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⑶ 丙方在服务期间未按甲方要求使用家中电器等家庭用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应照价赔偿。

⑷ 丙方在服务期间因工作疏忽或对照顾的对象服务不到位,造成甲方出现人身意外情况损失的,丙方应当承担经济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⑸ 丙方在服务期间,应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恶性事件发生,以保护自己和甲方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丙方疏忽或违规操作,致使甲方或自身造成严重后果者,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⑹ 丙方不参与甲方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不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人事情况、经济状况、家庭矛盾、工作或学习的内容和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及隐私等家庭信息。

⑺ 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何时间、带任何人进入甲方的居住和工作、学习的地方。

⑻ 丙方有义务向甲方交待清楚经手的经济账目。

⑼ 丙方在服务期间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习惯,服从甲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

⑽ 丙方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去向;住家服务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⑾ 丙方在服务期间,要求辞工或返乡时,应征得甲、乙双方同意后,按相应的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⑿ 。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的特别约定

⒈ 甲、丙双方要和睦相处,互相遵守,彼此关心,友好互利,不得以民族、籍贯、性别、年龄、文化、智慧等情况为由歧视对方。

⒉ 甲、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应与乙方办理解除合约手续。

⒊ 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丙方,应提前15天与丙方共同到乙方处续签合同。

⒋ 丙方离岗时,甲方与丙方均认真检查各自财务有无损坏和丢失,丙方离岗后,合同各方不再为他方承担财务损失和丢失责任。

⒌ 甲、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如有疑问须及时咨询。

⒍ 甲、乙、丙三方在合同签订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⒈ 甲、乙、丙三方,应遵守本合同订立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如有违反,应以本合同订立的制约方法执行;

⒉ 甲、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须提前通知对方和乙方,否则,责任方应给对方赔偿月劳务费额的10%作为违约金或双方协商解决。

3. 甲方逾期支付丙方劳务报酬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服务报酬1%向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因丙方自身原因(体检不合格、不满意其服务或有不良行为)而辞退丙方,乙方应在丙方辞退之日起,按甲方要求在7天内重新介绍服务员,否则乙方一次性按服务费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向消费者协会、家庭服务业协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⒈ 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⒉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⒈ 甲、乙、丙三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⒊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丙方(签字)

原籍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单位地址:

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服务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

最新家庭微视频心得体会精选二

第十条 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

七、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

一、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标的项目分别列明;

二、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三、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种,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24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七条 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四、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如在单位、街道、乡镇及公安、气象部门等)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当归保险人所有

家庭微视频心得体会精选 微视频的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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