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交给谁汇总 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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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交给谁汇总一
为领导和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是行政部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两个月来,行政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使行政部基础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规范化,为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如:做到了员工人事档案、培训档案、合同档案、公章管理等工作的清晰明确,严格规范;做到了收、发文件的准确及时,并对领导批示的公文做到了及时处理,不拖拉;做到了办公耗材管控及办公设
备维护、保养、日常行政业务结算和报销等工作的正常有序。组织了员工健康体检等,行政部在接待、人事管理、优化办公环境、保证办公秩序等方面做到了尽职尽责,为公司树立了良好形象,起到了带头作用。
行政部工作在服务工作方面做到了以下两点:
1、变被动为主动。对公司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力求考虑在前、服务在前。特别是行政部分管的食堂、车辆、办公耗材管控及办公设备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工作有计划,落实有措施,完成有记录,做到了积极主动。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事物基本做到了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当日事当日清。在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工作上也坚持做到了积极热情。
2、在创新与工作作风上有所突破。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做到工作有新举措,推动行政部工作不断上水平、上台阶。切实转变行政部服务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行政部人员要具备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保持行政部高效运转,就必须为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及时“充电”,做到不断补充各方面的知识和
深入钻研行政部业务知识。我努力加强自身学习,认真学习了公司业务流程、集团制度等业务内容,为加强行政监督和管理夯实理论基础。
1.狠抓员工礼仪行为规范、办公环境办公秩序的监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在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和办公环境等员工自律方面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要求和规定,营造了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秩序。
2.培训工作:为了能切实提高员工素质,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我极配合公司把优化人员结构和提高员工素质与企业发展目标紧密结合。通过新进员工的培训,初步制定了“全员培训计划”并准备把培训工作的规划纳入部门整体的工作计划之中,大力加强对员工政治理论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3.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根据各部门和总经理的人员需求,在确保人员编制完全控制在标准编制内的前提下,协助部门完成人员招聘工作。完成公司人事档案信息的建立完善、人事管理等工作;并按时完成员工月考勤记录、月工资报表的造表及上报工作。
两个月来,在总经理的重视和指导下,得到了各部门的大力协助下,行政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行政部工作常常事无巨细,每项工作我主观上都希望能完成得最好,但由于能力有限,不能把每件事情都做到尽善尽美。二是对公司各部门有些工作了解得不够深入,对存在的问题掌握真实情况不够全面,从而对领导决策应起到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三是抓制度落实不够,由于公司事务繁杂,基本检查不到位,因而存在一定的制度落实不力现象。这些都需要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20xx年即将到来。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克服缺点,改进方法;深入调研,掌握实情;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大胆探索行政部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促使行政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下面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与存在不足,结合目前公司发展状况和今后趋势,行政部计划从下几个方面开展20xx年度的工作:
1、努力提高行政办公室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强化服务与管理意识,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使公司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完成公司各部门各职位的工作分析,为人才招募与绩效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3、作好员工日常工作信息的采集,完成日常行政招聘与配置;
4、充分考虑员工福利,做好员工激励工作,培养雇员主人翁精神和献身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
5、在工作计划中,每月都突出-个“重点”工作。做到工作有重点有创新,改变行政部工作等待领导来安排的习惯。
以上是本人在20xx年度任职公司行政部经理的述职报告,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特此报告
20xx-12-25
有关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交给谁汇总二
关于官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官,男、汉族、现年44岁、小学文化,家住,《居民身份证》号码:。现暂住湖南省**县**镇河西街,系**县**镇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湖南省**县**镇河西街鹭鸶庄;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号:4331276;注册日期:20xx年9月1日;邮政编码:416700;联系电话:。
20xx年3月18日,我局老司城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县**镇河西街对当事人开设的食品店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当事人现场不能为执法人员提供“金箭”口香糖、“今麦郎”方便面等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于是执法人员当即给当事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并责令当事人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xx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开设的食品店进行了检查,当事人仍然不能提供“金箭”口香糖、“今麦郎”方便面等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我局老司城监督管理所以当事人涉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对其立案调查。
现查明:20xx年9月1日,当事人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然后在**县**镇河西街“凯翡加油站”内开设一家食品店,从事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经营活动。经营中,当事人在采购“金箭”口香糖、“今麦郎”方便面等食品时,没有按照规定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于20xx年3月18日被我局老司城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我局对其违法行为给予了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但当事人逾期仍然没有改正其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个人身份;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个体工商户身份及其经营范围;
证据(三)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经营食品的资质;
证据(四):20xx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签收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一份,证明我局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其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责令改正期限为七天;
证据(五):20xx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签收的《当场处罚决定书》一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警告处罚;
证据(六):20xx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确认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在责令限期内没有改正违法行为,仍然不能提供有关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证据(七):20xx年4月18日,证明当事人在采购有关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及其经营状况等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办案人员对其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对证据没有提出异议,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20xx年4月29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永市监听告字〔20xx〕4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结果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处罚听证告知书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参照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标准,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建设银行**县支行将罚没款存(汇)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帐号:430015120xx),逾期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的相关内容,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开。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xx年5月9日
有关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交给谁汇总三
被处罚人姓名:彭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xx年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家具加工厂 现住址:xx县xx街道xx社区x厂
被处罚单位名称:家具加工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法定代表人: 彭 职务: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xx县xx街道xx社区x厂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20xx年6月23日,我局正和林业工作站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彭经营的xx县家具加工厂的加工场地堆有用于家具加工的木材,其中部分木材家具加工厂无法提供合法手续证明,与20xx年6月25日移交到林业局综合执法队。20xx年6月30日,经我执法队现场调查核实有5.88立方米木材无合法来源证明,其中杉木0.179立方米、松木1.563立方米、杂木4.138立方米。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 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并结合《xx县林业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 没收非法收购的木材5.88立方米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xx县农业银行(账号: x04000 )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郴州市林业局 或者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直接向 xx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20xx年 7 月 4日
有关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交给谁汇总四
_________罚[ ] 号
当事人: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违法事实与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为已违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___________ 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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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交给谁汇总 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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