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建言献策范文 对政府建言献策范文怎么写(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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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政府建言献策范文(推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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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建设逐步健全
市文旅局仔细梳理“三项制度”清单任务,查缺补漏,完成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的制定,构建了市文旅局“三项制度”工作实施的基本框架。并根据“三项制度”基本大纲配套完善《执法记录仪管理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强制)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14个制度,初步形成健全、科学的制度体系,对市文旅局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量裁适当等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指导。
(二)公示公开稳步推进
与此同时,市文旅局在麻城政府网、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湖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公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数据。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出台并公示《免罚清单》,对首违、轻违违法事项变监管执法为行政指导,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执法人员信息》、《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从行政执法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进行了完整全面的公示,有效的解决了行政执法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了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的要求。此外市文旅局加强了执法文书制定和信息公示的规范,对行政复议机关进行了及时修正。拟定上报了市文旅局2020年执法检查计划,认领“互联网 监管”平台行政监管事项240多条,对全部监管事项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明确和公示了监管事项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次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麻城政府网对市文旅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和重大法审核事项清单进行公示公开,规范执法操作,完备执法过程影像记录。明确了对公民处以超过5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3万元行政处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部门联合集中执法,在“互联网 监管”平台公示监管目录清单和检查计划,与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全市出版、娱乐行业、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高危体育项目、“扫黄打非”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有效的提高检查执法的效率,对文化市场的行政处罚决定录入信用平台,共享执法信息,加强执法案卷的司法审核制度,积极参加案卷评审。
(三)加强继续教育工作
2020年市文旅局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进行督查和组织,全年共组织业务培训四次、每次两天,并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通过培训不断地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
(一)践行法治思维,深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020年初,市文旅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将法治建设工作全面纳入市文旅局中心工作,通过法治思维引导局其他工作的开展。与中共麻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同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主要负责人每年要组织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不少于一次,形成法治工作机制,并于本年7月召集相关科室和人员研究部署工作,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每月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全年共组织6次,制定《市文旅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规定》,促进单位主要领导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明确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的主要职责,在行政活动中自觉践行法治思维。综合提升全体干部职工法律素养。
(二)推行简政放权,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实现“一网通办”“公开透明”,与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接,将市文旅局全部102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按照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工作要求,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业务窗口线上办理。实现了“线下再无审批”和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一网通办”要求。对政务清单事项进行网站公示,梳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即办件”、“承诺件”,“即办件”一件事一次办,“承诺件”积极开展流程再造,实现工作标准和指南编制科学化、便民化。向市场作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承诺,在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公示。已办业务实现“零超期”、服务零收费、零差评。简化证明事项,全年共落实取消51项行政事项许可证明提交。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年共清理规范性文件共12件。出台《市文旅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权限、程序、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行政决策审查方式加以规范。
(三)普法宣传持续开展
严格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制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组织市图书馆、市文化馆、乡镇文化站进行《公共图书馆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法规宣传,组织市博物馆宣传《文物保护法》和《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选派选手参加黄冈市地方性法规知识竞赛,通过活动宣传《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等新出台的七部地方性法规,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引导全社会正确参与到污染治理攻坚战役当中。加强法宣阵地建设,开辟法宣专栏宣传《宪法》、《旅游法》、《广电条例》、《体育法》等文旅行业法律法规。组织系统60名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平台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民法典》的在线考试,参考率100%,平均分95分,组织干部职工参加2020年度普法平台年度在线考试,参考率100%,平均分96.07分。邀请《民法典》宣讲团讲师对文旅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民法典》的普法宣讲,进一步提升了公务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聘任司法顾问,在单位行政决策、重大合同事项参与审查,给出法律意见,规范权力运作,降低行政风险。
2023年对政府建言献策范文(推荐)二
一、什么是监理
“监理”是一个外来组合词。我们所说的监理:是一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依据一项准则,对某一行为的有关主体进行督察、监控和评价,守“理”者不问,违“理”者必究;同时,这个执行机构或执行人还要采取组织、协调、疏导等措施,协助有关人员更准确、更完整、更合理地达到预期目标。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所实施的专业化社会化监督管理活动。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特性。
二、政府采购工程推行监理制度的目的
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项目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合同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它能使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得到有效的控制、保证,提高项目建设水平,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工程是否需要实施项目监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86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分别对那些建设工程实行强制监理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政府采购建设项目不管是建设工程还是网络工程,其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是为公共服务的,且大多数采购人并不擅长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技术监督,所以政府采购建设项目必须推行监理制度,从而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的利益。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采购人在将监理任务委托给监理单位时,必须用书面的形式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三、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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