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写学习非法建设心得体会精选(五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学习非法建设心得体会精选一
规定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该要求,2015年3月,中办、国办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共13条。
规定二: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共15条。
规定三: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共15条。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注意:上级领导机关对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中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的情形,属于干预、插手司法活动)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第十条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迫究主管领导责任。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二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第三条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第六条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九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第十一条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司法机关高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第六条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办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第七条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
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本规定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1.所有记录要求应报尽报,及时上报。要突出工作重点,紧盯执法、管理、监督等关键岗位,特别要注意的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中,履行职责需要过问案件的也要记录上报。所有上报的记录都要全程留痕,确保有据可查。
2.会后各单位要开展专题学习,全文学习,确保覆盖到每一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组织全体干部(包括编外人员)签订承诺书,组织全体在编干部撰写学习心得体会,重点谈对学习“三个规定”的认识,查摆问题不足,并作出严格执行、如实报告的具体承诺。承诺书和心得体会请于本周内汇总至人事处。
3.各单位要强化对外宣传,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三个规定”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的宣传教育,提高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共同营造廉洁司法的良好氛围。
描写学习非法建设心得体会精选二
爱与责任”主题教育活动从3月9日启动以来,听取学习了高校长宣读的《临淄区关于开展“爱与责任”师德建设实施意见》、王主席宣读了《临淄特教中心“爱与责任”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赵校长宣读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淄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以及听取其他领导领学的《临淄区师德行风建设的十条禁令》、《教师法》、《教育法》,尤其重点学习了许校长《在开展“与责任”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感觉到这次教育活动的开展,对于提高教职工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水平,提高依法执教的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参加这次学习活动,体会颇深,下面我谈以下几点体会:
这次教育活动是上学期师德建设活动的继续深入和发展,这次活动主题比上次更实际更具体了,是提高师德水平的有效途径。周济部长曾经指出:“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爱与责任,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立业之基石、兴业之根本。以“爱与责任”为主题的本次教育活动,就是要从师德建设的领域中做起,着力塑造深切的教师之爱,培养教师的责任意识。区教育局文件中明确指出:“爱”,就是要立足于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关爱每一个学生;“责任”,就是要着眼于为民族复兴、国家未来、学生终生幸福负责。对我们特殊教育学校来说,“责任”,就是要着眼于为残疾学生未来的生存和幸福负责。我将以积极的姿态满腔的热情投入到这次师德建设活动中。
工作就是服务”这句话很有理论深度,高屋建瓴,是对我们学校的各部门负责人和各位教职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态度的高度概括,是本次教育活动的具体实践,也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指南。“工作就是服务”就是让我们在工作中如何体现爱、如何去落实责任,也就是把教育活动同实际工作要结合起来,以“工作就是服务”这一新观念统领我们的各项工作,以服务的姿态做好各自的工作。我们的工作从大处讲就是为社会服务,为国家服务,为人民服务,因为教师肩负着为国家培养各种合格建设人才的重任。往小处说,就是为学生服务、为学生家长服务。学校的一切活动必须从学生和学生家长的需求出发,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愿望。对学生的全面负责就是全面服务,只有服务到位,学生和家长才能满意。
为学生乃至学生家长提供到位的服务,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有强烈的为学生服务的意识。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
2、要有较强的服务能力。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业务能力提高了才能提高服务能力。
3、要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范围。要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干好本职工作,为师生和家长服务。
4、要有规范的服务过程。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规范自己的言行,以持之以恒的热情服务人。
5、要有较高的服务水平和稳固的质量保证。要遵守各种法规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要根据学生及其家长的愿望,不断加深服务层次,创新服务手段。要求我们要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家长和学生的要求提高了,我们的服务能力、服务层次也相应跟着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树立“工作就是服务”的思想,以“服务”的标准衡量自己的工作是否到位,做学生喜欢的老师,做老师喜欢的同事。
描写学习非法建设心得体会精选三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每个人,做每件事,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一个细节的问题。细节处理得好,往往可能事半功倍;反之,不但事情难圆满,而且还可能前功尽弃,甚至导致严重的后果。
生活中注意小小的细节,你会发现一些平常难以发现的奇妙。学习上,注意细节对你会有很大的帮助,能让你更深切地理解知识点。细节,需要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大家都有过这样的感受:试卷发下来发现有几道题自己能做出来,却因为没有仔细注意题目,结果错了,后悔不已。也许,那只是一次小小的测验,但如果是中考、高考,小小的细节就决定终身。那时,心里便只剩下悔恨。
知识随着人类的进步不断完善,但是没有人能保证高高在上的权威有百分百的正确率。所以,学习贵在质疑。敢于挑战权威,敢于质疑是一种坚持真理的精神,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真理面前,坚持真理,敢于挑战权威的精神,令人敬畏。我们身为祖国的花朵,正值人生青春时节,可是我们常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两难选择,我们应该敢于质疑,更应该有这种挑战感,不盲从的精神。诗人说:“雪花是通往人间和天堂的信使,连接着天堂和人间”。我认为,质疑是通向愚蠢与豁达的阶梯,连接着进步与发展。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学会质疑,抱着坚持真理的态度。
自卑、自负、自强是三种截然不同的心态。自卑者轻视自身,往往自惭形秽;自负者孤芳自赏,自以为聪明绝顶,不可一世;自强不息的人时刻不忘努力发奋,积极向上。显然,对待学习所持的正确心态应该是——抛开自卑,放下自负,满怀自强精神。自强不息的人,能正确的对待成功与失败。真正的自信,既要把成功作甘霖,也应视失败为财富。既能从成功中受到鼓舞,也能从失败中汲取教训。东山再起,百折不挠,奋斗不息。城固欣然,败亦不扰。
面对日新月异的世界,面对世界巨大的冲击波,面对这种种挑战,我们必须抛开自卑,鄙弃自负,我们的希望在于自强!
注意细节,敢于质疑,自强不息是学习的要点。学习,更贵在坚持!
梯子的阶梯从来不是用来搁脚的,它只是让人们的脚放上一段时间,以便让另一只脚能够再往上登。没有一颗珍珠的闪光,是靠别人涂抹上去的,成功的人一定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而旁观者的姓名永远爬不到比赛的计分板上。自然界没有风风雨雨,大地就不会春华秋实!
瀑布,为了奔向江河湖海,即使面临万丈深渊,仍然呼啸前行,绝不退缩。
无论学习多苦,我们都要坚持!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描写学习非法建设心得体会精选四
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高社会公共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根据合处非领办【20xx】2号文件要求,我校自1月以来组织专人对校内外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开展了排查清理,加强群众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及防范能力,我校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本次宣传工作,现将本次宣传活动的情况汇报如下:
1、利用校内展板,展示非法集资的害处,重点宣传“打击非法集资,共建平安合江”;
2、在校内的显眼处设立非法集资宣传展台,拜访宣传折页,主要宣传表现形式、常见手段、社会危害、法律处罚等;
3、为让更多师生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并在现场详细地讲解非法集资的一些案例,让师生更深刻地意识到非法集资的不良影响。
4、检查了在校园周边的商家广告有无非法集资的宣传广告。
为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我校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活动,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能有效地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扩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对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渗透到师生及学生家长动态管理中,进一步深化宣传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开展禁止性条款学习、案例剖析教育、职业操守教育等措施,进一步夯实远离非法集资的思想基础。深化风险排查的同时,从技术上、态度上、行动上切实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xxxx
20xx年.x月.x日
描写学习非法建设心得体会精选五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叔叔阿姨大家好:
我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女孩,学习方法发言稿。能在这里发言,我感到非常荣幸。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全体同学向家长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生活在这样一个幸福的大家庭里,我从心底里感到快乐。每天我们都朝气蓬勃的迎接朝阳,操场上有我们嘹亮的口号声,教室里传来我们朗朗的读书声。有人说初中是一段苦旅,但在这苦旅中我发现苦中有甜,因为我们寒窗苦读十载,有许许多多慈母般爱抚我们,严父般要求我们的好老师,让我们感觉学校犹如家一般温暖。有我们知心的同学,团结互助,共同进步。在这里我要向我的老师同学说:谢谢你们!正是因为你们,我才会取得如此优异的成绩。
其实说起学习,它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作为学生,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但究竟应该怎样学呢?每天起早贪黑,埋头于书的海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练习题一本接着一本做。不、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劳逸结合说不定会取得更好的效果。考试前临时抱佛脚固然有用,但功在平时,只有你抓住了课堂的40分钟,每天将每天应该学习的内容掌握,认真独立完成作业,考试前才不会手忙脚乱。用班主任的话说就是要做到四个字:盯、思、言、恒。盯,眼睛要一直盯着黑板和老师,不要一不留神,就把视线留在了窗外的风景。思,脑子要一直跟着老师的思维转,脑子是越用越活的,只有不断的思考才会变得聪明。言,上课要积极回答问题,要大声地跟着老师说,这样思想就不容易走神。恒,顾名思义就是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上课要集中百分之百的注意力。
人的记忆是会遗忘的,所以古人才会说出温故而知新的名言。每天晚上将所学的内容像放电影一样在眼前过一遍:每周将每周的学习内容再复习一遍。这其实花不了多长时间,但对知识的印象却会越来越深。
每个人都有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找出自己的,学习就会事半功倍。
考试前更要放平常心,它只是对自己一个阶段学习情况的检测。考好了不能骄傲,一定要继续努力;失败了,没关系,调整心态从头再来,但这并不意味像沙子被风吹过一样,不留一点痕迹。要善于从考试中看到自己的长处,总结自己失败的原因,汲取别人的优点去完善自我。我的妈妈曾告诉我:战场上没有常胜的将军。是啊!考场如战场,所以成功不会永远属于一个人,失败了不要逃避,要学会面对。但妈妈还告诉我一句话: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我们要为自己设立合理的目标,去拼搏,去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
羊有跪乳之恩,鸟有反哺之乳。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我们会以百倍的信心去挑战未来,用辛勤的付出去换取优异的成绩,叩开神圣的大学之门,迎接美好的明天,做最精彩的自己,以此来回报父母老师为我们所做的一切!最后我代表全体同学向父母老师祝福:祝愿父母老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描写学习非法建设心得体会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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