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车辆乘坐心得体会总结 车辆装备心得体会总结(九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非法车辆乘坐心得体会总结一
2020年度全镇打击非法集资将于中、省、市、区有关打击非法集资的安排部署为指导,全面健全打击非法集资预防、管理、处置工作机制,集中力量、综合整治、严防严控、标本兼治,坚决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和打击整治,确保全镇不出现非法集资现象。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评估、信息预警研判、日常巡查监管、基层防控、快速处置等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潜在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快速应对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和风险,建立健全疏导并举、防治给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和案件。重点打击涉嫌诈骗组织者、恶意集资中间人和借款人,严厉打击超范围违规经营、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彻底整顿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贷、违规融资等行为。
(三)依法规范融资服务中介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融资和宣传行为,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健康发展。
(四)有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在全镇各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集中梳理清查企业虚假注册、抽逃资金、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以及资产负债能力等,有效整治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贷、违规融资等行为,确保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不留死角。
(五)建立基层信息员制度。建立镇、村(社区)、村镇信息员制度,建立社会志愿者、基层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自发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非法集资苗头,群防群治,提高对非法集资监测和防范能力。
(六)建立高收益项目举报排查机制。对辖内各类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对辖内号称“高回报、高收益”产品开展监测排查,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七)建立重点案件包案机制。按照“一案一组、一案一策”的要求,每个重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都要成立专案组,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到人”,集中办案,限时办结。
(八)健全从速从快处置机制。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早定性、早处理,加大案件处置力度,快速查实案情,最大程度追索保全资产,依法合规、公平公正清偿,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对煽动群众闹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集资人,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查处。
(九)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综合性宣传。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村(社区)、进工厂、进家庭,实现广覆盖。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强化社会公众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责任意识。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借助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整合资源,推动宣传,形成防范非法集资共识。
(十)加大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查处力度。加强对网络、手机短信、电邮特别是各类资金借贷平台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集资通过网络、通信工具传播。加强媒体广告发布的监管,督促媒体落实了广告发布责任,封堵非法集资活动传播渠道。
四、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了职责分工;建立镇主体负责制,充分发挥基层主体作用,调动辖内资源,统筹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认真履行一线把关职责,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
五、逗硬考核
为切实有效抓好全镇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经镇党委政府决定,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全年综治工作目标考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所在单位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所在村(社区)干部个人相应考核工资,如发生影响恶劣,触犯法律行为,将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一)未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未亲自抓。
(二)未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进行摸排,宣传教育。
(三)信息不畅通,发生漏报、迟报、虚报非法集资行为。
(四)对发生非法集资行为上报、处置不力行为。
(五)本单位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为非法集资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毒瘤,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狠抓落实了,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
有关非法车辆乘坐心得体会总结二
根据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固政办明电[20xx]1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防范非法集资舆论氛围,我乡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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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开展宣传月活动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有利于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有利于培养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为确保此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取得扎实实效,我乡成立了以乡党委秘书、副乡长孙承富任组长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具体实施和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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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宣传教育活动目标,将受众对象分为社会公众、机关内部员工两个宣传群体分别展开宣传。
1、针对社会公众的宣传
我乡从实际出发,选择了三种宣传手段:投入较经济、投放时间较长的的宣传条幅;内容直观明显的led字幕;互动效果较好、可深入沟通的现场宣传。
乡处非办在街道主要路口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20余条,造成了一定的视觉冲击,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同时,我们还利用便民服务大厅人口密集度高、办事群众多的特点,将大厅门前的led显示屏用来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在内容的编排上,我们选择了从“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识别方法”、“相关分类”、“常见手段”、“法律处罚”“典型案例”六方面内容进行了表述,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向观看者宣传了非法集资的危害、增强了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此外,乡处非办工作人员还深入街道、乡直机关各单位发放县处非办统一制件的宣传资料《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手册》,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进行了广泛宣传,极大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了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
2、针对机关内部的宣传
乡处非办在乡政府门厅走道内开设了“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宣传专栏从非法集资的特征、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段等方面,教育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抵制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同时,乡处非办还与机关单位每位工作人员签订《拒绝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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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乡继续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监管,加大预防和处置力度,一旦出现非法集资苗头,立即予以严厉打击,增强威慑效果,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势头。同时,我乡将继续坚持“查防并举、疏堵并用”的方针,在从重从快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同时,改善信用环境,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广大群众和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有关非法车辆乘坐心得体会总结三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能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 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三、受让方的义务:将转让方转让的非专利技术, 按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所评估价值作为在受让方的技术投资.按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四、保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五、后续改进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 双方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 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受让和使用该新技术成果.
六、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逾期 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将转让方从受让方投资人名册中删除.
2、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 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转让方从受让方投资人名册中删除.
七、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逾期 个月未办理转让方技术入股,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除应停止事实被转让的技术外,还应当返还技术资料.
2、受让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违约金.
3、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违约金.
4、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违约金.
八、侵权风险责任承担
1、转让方应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 人合法权益的,应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的情况,受 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按 的比例合理分担.
九、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合同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____持____________________份,其余由备案____________________份,双方各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非法车辆乘坐心得体会总结四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章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章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五个赔偿档次,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三章赔偿处理
第十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_________、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十七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
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
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四章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对投保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偿。
第五章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险车辆在_________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0%;连续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5%;连续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年以上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2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按_________项处理:
(一)申请仲裁机关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和费率因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车辆被盗3个月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该险种的保险费率为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20%~30%。
有关非法车辆乘坐心得体会总结五
最近,媒体报道,木里矿区的非法开采情况是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刻警告,8月13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全体干部参加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警告教育视频会议,以木里矿区的非法开采问题为镜鉴,动员和教育全省党员干部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一反三,抓好整改,让习近平总书记放心,让全省人民放心。以下是我对青海木里矿区非法开采事件警告教育比较检查的经验
青海生态地位十分关键,青海最大的价值在于生态,最大的责任在于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于生态,牢牢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总体观,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是青海义不容辞、一点也不的重大责任。我们一定要有很高的自觉,精心工作,不屈服使命。
一、要在政治上冷静,对表党中央的要求,及时校正思想,成为政治上的理解者。作风要改善,表里一致,言行一致,决不能违反阳奉阴,决不能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错误。要在纪律上严格,不能游离党的纪律,要始终自觉遵守和维护纪律。要在执行上负责,主动反对被动应对,积极负责确保党中央决策在青海落地有效。
二、继续提升政治站位,认清形势,认真学习。以木里矿区非法挖矿问题为镜鉴,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清晰认识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重点关注当前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坚决斗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所有违反纪律的违法行为。
三、以事件为镜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在日常工作中坚定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诚实做人,坚定工作,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定法律基础和纪律红线,忠实廉洁服务为民,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配置,坚决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忠诚负责,立足生态环境保护主要负责人战场,全力战胜污染防治攻势。以事件为镜为鉴,按住人生的第一按钮,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始终保持党的优秀传统、优秀风格,忠诚负责,成为新时代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五、切实提高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实践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警告教育会议精神,充分吸取违纪违法事件教训,积极调查危险,解决风险,遵守法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坚持底线,不碰红线,实际行动确立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形象。
六、进一步加强担当精神,提高履行职责,按照党和政府赋予的职责,承担工作任务,严格执行。继续保持高压执法常态化,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手段,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严格调查各种环境违法事件。要坚持方向不变,力量不减,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坚决战胜污染防治攻势,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有关非法车辆乘坐心得体会总结六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
(2)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 、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 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 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 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 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 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 本车的驾驶人员;
(4)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 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 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 被保险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 起终止保险合同。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是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有关非法车辆乘坐心得体会总结七
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群众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及防范能力,根据[20xx]314号文件《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我行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本次宣传工作,现将本次宣传活动的情况总结如下:
本次宣传活动重点针对我行的客户进行,以营业厅为主要的宣传场所,通过一系列的载体不断宣传反非法集资的知识,具体形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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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营业厅内展板,展示非法集资的害处,重点宣传“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责任自责、风险自担”;
2、在营业厅大堂的显眼处设立非法集资宣传展台,拜访宣传折页,主要宣传表现形式、常见手段、社会危害、法律处罚等;
3、为吸引更多群众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我行员工在营业厅门口进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这次宣传活动吸引了过往群众前来了解非法集资的知识,共派发近80份的宣传资料,并在现场详细地讲解非法集资的一些案例,让群众更深刻地意识到非法集资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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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我行在本次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派出3名员工参与,共派发80多份的宣传小册子,接受近30名群众的咨询,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活动,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能有效地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扩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对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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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渗透到员工动态管理中,进一步深化宣传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加强员工合规安防教育,并对员工进行排查,及时发展苗头性问题集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着力防范员工异常行为。
通过开展禁止性条款学习、案例剖析教育、职业操守教育等措施,进一步夯实远离非法集资的思想基础。深化风险排查的同时,引导我支行员工加强自查自纠,从技术上、态度上、行动上切实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有关非法车辆乘坐心得体会总结八
“肥油”不流外人田
——山东德州陵县向春油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一家原本正常营业的企业,却干起了向企业内部人员融资的勾当,妄想全员获利,最终却全员受害。
案情回顾
20xx年l1月,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社会人员报案称:山东向春油脂有限公司自20xx年6月份至今,大肆进行融资活动。
经侦查,自20xx年6月份至今,由豆某某(时任山东向春油脂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法人代表)决定以山东向春油脂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由,在山东向春油脂有限公司职工内部开始融资。后经过口口相传的方式,融资范围逐渐由公司内部发展为社会不特定人员。在收到融资款后,由山东向春油脂有限公司会计为交款人出具两联收据,交款事由为股金,现资金链条断裂,致使4100余万元融资款无法偿还,受害人近600多人。
作案手段
向公司内部职工融资,并定期按照月息8里—1.5分的比例向交款人支付利息,具体工作由台某某(时任该公司监事)经办。
案件查处
1.领导重视
鉴于该案涉案金额较大、涉及人员较多,经侦大队立即将案件相关情况向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汇报,县局党委根据案件情况,并提请德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同意,立即启动了《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抽调县公安局经侦、网监以及审计、检察等部门精干人员组成专案组,对此案进行侦查。各级领导多次听取案情汇报,研究侦查方案,提出侦查方向,为侦破此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整体作战
案件发生以后,由县委、县政府牵头,成立了由公、检、法、审计参加的联合工作小组,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中向春油脂公司收到融资款后,为掩盖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给融资户出据的是股金单据,经和检察机关沟通,根据实际案情,其行为应认定为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审计部门对该公司账目进行全面审计,对资金流向和融资数额进行了确认,为侦破此案打了基础。
3.以打促防,全力维稳
依法办案的同时,始终将维护稳定工作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在接待报案时,对报案人提出的情况、反映的问题逐个进行登记、解答,并一再向受害人申明利害关系,希望涉案受害人积极配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信谣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在侦办过程中,针对陵县民间借贷的现状,起草了《关于打击非法融资的通告》通过电视等形式向全县人民播放,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清非法融资的形式和危害,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案件警示
和以前相比,目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新的特点,一是犯罪方式由公开转为地下。在执法部门的严厉打击下,目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由过去的公开或半公开转入地下,大多数以生意为掩护,如经营家电、建材、酒店、旅馆等为名,挂羊头卖狗肉,秘密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的存款都是以高于金融机构几倍的利率诱惑公众。存款早的公众得到较为丰厚的回报后,一方面加大自己的存款额,一方面介绍自己的亲朋好友存款,犯罪嫌疑人往往在很短时间内就能获取几倍的非法收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非法吸收存款大都以经营生意的形式出现,还有一些人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这些人经常在电视上宣传所经营的商品好、规模大、效益高,在人们的心中形成企业经营形势好、规模大的印象,消除存款人的防范意识,加上存款人都是亲朋好友介绍,所以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大。
有关非法车辆乘坐心得体会总结九
为贯彻落实监管部门精神,切实做好我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客户和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源头防范能力,同时提高全行内控制度,根据xx县人民银行20xx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的统一部署,我行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开展了本次为期一个多月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现将相关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使宣传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行本次宣传活动分管领导亲自安排,确保本次宣传活动扎实有序地开展并取得成效。
2、宣传活动的组织开展
在20xx年第一季度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中。我行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设立宣传台1个,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客户咨询200余人次,累计受众人数300余人次,通过本次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社会公众的非法集资知识,提高我行员工防范意识和能力,优化我行工作的内外部环境,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良好氛围
1、宣传内容
我行以本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为契机,提高员工和对非法集资的理解,提升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同时使员工明确本次宣传的重点:大力宣传非法集资、买卖银行账户的危害性,使公众认识到出卖、出借账户属于违法行为,将个人及单位账户提供给不法分子,不但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也损害自身利益,甚至触犯法律。通过宣传,减少日益猖獗的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行为,促进金融经济稳健运行。公民如何配合金融机构办理相关金融业务
2、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
我行在此次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中采取了多种形式,在行内行外进行了学习宣传。(一)在宣传时间内统一通过对外宣传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活动主题内容“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严禁非法买卖账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信用信息安全,维护信息主体权益”,“莫贪高额利息,当心血本无归”
(二)在营业机构统一摆放宣传折页,方便客户了解非法集资知识,同时在大厅内外发放宣传折页进行宣传
(三)在活动期间设置专门的非法集资知识咨询台,摆放必要的宣传资料,并由大堂经理担任咨询员,接受客户的咨询,解答客户的问题。
(四)认真开展学习活动。宣传活动期间,利用晨会、例会、专题讲座等形式集中开展非法集资相关内容的培训,从而提高全行员工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技能,促进宣传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本次宣传活动的得失与下一步安排
1、此次活动确保了防范非法集资的学习宣传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2、在活动中我们发现有的客户对非法集资认识不足,说明我们金融机构对社会进行宣传的力度和强度还有待加强。
3、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培训和宣传,加强相关工作的管理,切实履行防范非法集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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