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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家树心得体会精选 旅行家树文章(6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旅行家树心得体会精选一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持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所属部门:

传 真:

联系电话:

邮 编: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旅行家树心得体会精选二

(合作)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合作,甲乙双方经地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

2、客房价格优惠价(每间___________/夜)客房优惠价房间类型门市价优惠协议价(含早)旅行社特惠价(含早)标准间________元元标准间________元元单人间________元元套房________元元套房________元元说明:

a、标准间________和单间可免费宽带上网;

b、________人以上(含________人,同时不低于五间付款房间)成团;

c、团队房费免收________%服务费;

d、本协议签订一年内,一至五百间客房按_______________元/间(含早)计价,五百间起按_______________元/间(含早)计价。(注:此条可有可无,视情况定)

e、国家法定黄金周及观潮节等节假日房价另定。

3、乙方入住甲方酒店,可享受十六免一的优惠,即团体每满十六人免一个床位,以此类推。(司陪________元/间/夜,按________元/间/夜优惠,最多可优惠2间)

4、乙方订房须提供:团队名称、房间类型、用房数、抵离日期、订餐内容、会议室及娱乐预订,返程车、船、机票预订、停车数量,陪同姓名、性别、人数、联系电话。乙方订房预订以乙方的文字资料(包括传真件)为准。

5、如乙方需专用车辆,甲方提供租车服务,价格另定。

6、若变更或取消预订,乙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

7、若乙方团队在预订内提前离店或推迟抵店,乙方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饭店柜台门市价收取相应的费用。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旅行家树心得体会精选三

旅行社是xx年2月成立的,真正的做业务是从xx年3月15日开始至今已有近一年的时间,在各位领导的关怀鼓励下,不断学习,自己加压,业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开拓出一条属于自己的旅游发展新路。

旅行社成立之初,我们便确立了一切从游客利益出发,“无投诉、零缺陷,打造旅游绿色通道”的理念。起点高、严要求,要做到让游客全程满意,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需要从房、餐、门、车、导服各个环节入手,首先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立足长远,把工作落到实处,从细节上做文章。

保证高标准严要求,从根本上做到让游客满意为宗旨的服务理念,“无投诉,零缺陷,打造旅游绿色通道”不是空洞的,是每一个游客都能感受到的,不把“游客是上帝”作为口号,而是真正的让游客找到做上帝的感觉,进而树立品牌,树形象,扩大影响。目前,我社有业务人员8名。计调2名,固定团队导游员4名,全体人员牢固树立不给威海旅游摸黑,不给威海丢脸的思想,各尽其责。

二、抓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经常化。

导游是旅游的灵魂。导游在整个旅游过程中的作用不可低估。经过培训考核确立自己的固定导游队伍。从思想上业务上严格要求,使大家意识到自己的责任重大。每年抓淡季组织导游员进行政策法规,景点的讲解的培训,在培训的过程中大量的引用我社导游员旺季带团中所遇到的大大小小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并本着合理合法的原则。因为做为一名合格导游员在带领好客人进行观光游览的同时,还要合理的适当的激发客人的消费动机,从而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拉动我市绿色gdp增长。

针对组团社,导游员更是代表着地接社的形象与接待能力,强化导游员对《旅行社管理概论》的学习其意义在于使导游员了解旅行社经营过程中各部门工作内容,充分认清地接社、宾馆、酒店、以及组团社之间的利害关系及利益分配,使得导游员在工作过程中,在满足对客人服务同时,能够配合好所在旅行社各部门的工作,更能照顾到组团社的利益,全陪的利益,从而使自身的工作能够顺利展开。

与我社合作的宾馆、酒店、都经过我们实地考察,让游客真正感受到通道的舒适、温暖与畅通。落实财物制度,不过分给宾馆,餐厅压价,不欠合作单位一分钱。树立了在协作单位中的良好形象,为游客提供绿色优质服务。

三、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积极开展电子商务。

随着通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因特网的不断普及,使旅游信息的流转不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旅游资源的经营者和最终的旅游消费者之间能够建立起更直接的关系。

我国网民人数的增加为计算机网络信息交流的普及和广泛应用奠定了基础。作为旅游业三大支柱之一的旅行社担负着组合旅游产品、并直接向旅游消费者推介和销售的职能,同时又担负着向旅游产品供应企业及时反馈旅游市场需求的功能。旅行社的这一中介地位决定其收集信息、传递信息、综合利用信息的重要性。因特网将旅行社推向变革的大潮之中。因特网所引发的学习革命必将会对旅行社产生巨大的冲击:

一方面,旅行社可以从网上轻而易举地获得超大量的信息,可加强旅行社与旅游供应商和旅游者之间的联系,也可使旅行社的传统经营运作方式信息化、简单化、科学化,促进旅行社经营管理现代化。

另一方面,因特网也会把旅游供应商和旅游消费者聚集在一起,互通信息,以致抛开旅行社中介机构,不必依靠旅行社所提供的信息,就可以直接进行买卖活动,旅行社传统的市场将被其他类型的竞争者分割。因此,因特网的运用,既给旅行社的业务发展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又使旅行社的传统经营方式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由于受到经济危机等因素的影响。今年的旅行社经营比以往更加的萧条。公司的旅游工作基本停止,因为我们旅行社是荣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此时公司正在积极的筹备荣丰韩货购物街的前期宣传及招商工作。由于商场同时还要接待旅游团队。公司将旅行社的工作重点放在商场对于旅行社的宣传,及招商方面的工作。

从xx年2月建社以来,至xx年1月底近一年的时间里虽然没有完成接待目标,但经过一年的风雨兼程,企业已经成功的度过了初创培育期,随着xx年的临近,企业将顺利的导入成长期,随着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服务标准的进一步科学规范,伴随着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不断提升,企业将以更加优质、完善的服务,推出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紧扣时代脉搏,满足游客之需,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做成优质旅游服务质量的先行者,做成现代旅游企业的先行者。为广大游客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为威海旅游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于旅行家树心得体会精选四

(合作)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合作,甲乙双方经地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

2、客房价格优惠价(每间___________/夜)客房优惠价房间类型门市价优惠协议价(含早)旅行社特惠价(含早)标准间________元元标准间________元元单人间________元元套房________元元套房________元元说明:

a、标准间________和单间可免费宽带上网;

b、________人以上(含________人,同时不低于五间付款房间)成团;

c、团队房费免收________%服务费;

d、本协议签订一年内,一至五百间客房按_______________元/间(含早)计价,五百间起按_______________元/间(含早)计价。(注:此条可有可无,视情况定)

e、国家法定黄金周及观潮节等节假日房价另定。

3、乙方入住甲方酒店,可享受十六免一的优惠,即团体每满十六人免一个床位,以此类推。(司陪________元/间/夜,按________元/间/夜优惠,最多可优惠2间)

4、乙方订房须提供:团队名称、房间类型、用房数、抵离日期、订餐内容、会议室及娱乐预订,返程车、船、机票预订、停车数量,陪同姓名、性别、人数、联系电话。乙方订房预订以乙方的文字资料(包括传真件)为准。

5、如乙方需专用车辆,甲方提供租车服务,价格另定。

6、若变更或取消预订,乙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

7、若乙方团队在预订内提前离店或推迟抵店,乙方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饭店柜台门市价收取相应的费用。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旅行家树心得体会精选五

一、谈判背景

1. 谈判内容:临近毕业,为留念在校美好生活,经全体同学商议决定,与福州中旅进行关于武夷山两晚三日游(火车)毕业旅行计划的谈判。通过多方面的调查了解,甲方已与乙方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双方商洽于下周(11月5日-11月6日)在我院办公室进行谈判。

2. 谈判双方 甲方: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06文秘班

乙方:福州市中国旅行社

3. 双方优劣势分析

双方优、劣势分析

甲方 优势 1、此次旅行人员较多并集中2、帮其扩大在校影响,提升它在学生消费群体的形象,使更多的同届毕业生选择福州中旅。 劣势 学生群体,无个人经济来源,资金筹集较为困难。

乙方 优势 路线规划条理,安全有保证,服务细心。 劣势 福州有较多知名旅行机构,与其存在竞争和威胁,例如福州中国青年旅行社等。

甲方核心利益: 尽量使团体旅行的价格更优惠些,在旅游中途的细节服务更周到些。

乙方核心利益:扩大其在学生群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更多毕业想要旅行的学生选择福州中旅,并达到互惠互利。

二、具体内容

(一)谈判目标

尽量让乙方以适当的旅游价格,周到的旅游服务谈成这次武夷山两晚三日游(火车)的毕业旅行。

(二)目标设定

1.价格要求 390元/成人;400元/成人(周末价)

2.住宿要求 二星级酒店(双人标准间)

3.餐饮要求 2早餐4正餐(四桌十一人),早餐:蛋、馒头、包子、稀饭(择二,若择稀饭可再加酸菜一小碟)正餐:八菜三汤

4.交通费用 旅行社承担

5.服务要求 旅行相应必备品

6.含:费用包含景点门票(含竹筏费用),地方优秀导游服务,旅行社旅游责任险,赠送旅游意外险

(三)组建谈判小组

1.谈判小组组成方式:根据谈判小组成员的各自特长,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范围,重要的是小组成员能在谈判会上全面合作。

2.确定谈判小组人员分工名单。

主谈:为本次谈判的前线总负责人,即谈判小组组长。

副谈:为主谈判提供建议,或见机而谈。

成员a:负责谈判记录价格方面的条款及旅游各个方面细节服务、安全、保险等方面的事务,还要留心乙方的反应情况。

成员b:负责分清动向、意图,负责付款方式、信用保证、担保等财务方面以及合同文本的准备、合同条款的法律解释等事务。

成员c:负责谈判信息资料的整理及保管,谈判过程的记录等。

(四)谈判进程的确定

11月5日 第一阶段 (摸底阶段) 上午9:00—11:30

第二阶(报价阶段) 下午15:00—17:00

11月6日 第三阶段(讨价还价阶段) 上午 9:00—11:30

第四阶段(让步成交阶段) 下午 15.:00—17:00

(五)谈判议程:

(1) 双方进场

(2) 介绍本次会议安排与与会人员

(3) 正式进入谈判

(4) 达成协议

(5) 签订合同

(6) 预付定金(45%)

(7) 握手祝贺谈判成功。

(六)制定谈判策略

摸底阶段的策略:向乙方说明甲方这次武夷山旅行的需要,让乙方主动介绍有关武夷山旅行的相关信息,

主要涉及到价格、服务、餐饮、住宿、交通等方面问题,我们将在适时的时候告诉乙方会酌情考虑在交通费上做出一些让步,以表明我们去旅行的诚意。注意:耐心倾听乙方的陈述,对乙方所说的内容进行分析、归纳、整理以抓住相关问题的核心。

报价阶段的策略:为了进一步体现甲方的诚意,我们的报价,原则上在协商后报出所能给的最高成人旅行单人价。除交通、服务外其他方面均按最初规格尽量不改变。注意:摸清乙方在价格等方面的接受程度并预测他可接受的价格,切忌不可压太低最好适中,让乙方愿意继续和甲方谈判,为合作做铺垫。

讨价还价阶段的策略:再次强调甲方的诚意,说明甲方作为学生的难处,并拿出乙方的竞争对手与之对比,进一步说明愿意为乙方在我校扩大宣传和影响,希望乙方能尽量优惠为双方合作创造机会。同时在服务、餐饮、住宿的某些重要细节向乙方说明清楚。注意:在心理上要做好充分准备,争取价格下限成交,不急于求成,与此同时,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也要坚持不能超过上限达成协议。

成交阶段的策略:客观地分析形势,缓和紧张气氛,调整谈判谋略,以便在合作气氛中进行再谈判;提出双方都满意的协议。注意:不管谈判结果如何,始终保持乐观积极的态度显示甲方的素质和诚意,与乙方谈判人员建立融洽的关系,切不可使谈判出现紧张局面,更不可使谈判破裂。

提醒:a) 突出优势。b) 底线界清。c) 了解对手。d) 随机应变。e) 埋下契机。

(七)谈判地点 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人文传媒学院办公室

(八)准备谈判资料

乙方公司介绍:

中旅的简介: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国中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旅”),是在中国旅行社总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家重要骨干旅游企业。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中旅在大力推进旅行社业、饭店业的持续发展中,带动和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构筑了遍及全国、辐射海外的“中旅系”网络,形成了“主业突出,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全方位竞争态势。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中国中旅进行了战略性调整,积极推进资产重组、结构调整、业务整合和产品优化,重新明确了《中国中旅(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确立了“以旅行社业、饭店业、景区业为主,相关适度多元化为辅”的总体发展思路,将旅行社、饭店、景区度假区、旅游服务作为未来发展的四大核心业务板块。同时,充分发挥“cts 中旅”驰名商标的品牌效应,积极推进品牌加盟和特许经营工作,扩大资产和业务规模,健全全国性网络布局建设。

中国中旅调整优化后的主业优势日渐突出,资产和业务结构趋于合理,产业间互补性、带动性和关联性逐渐增强,初步形成了主业精干、结构合理、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基本框架和发展新格局。

中旅的牌子:由"china travel service"的首写字母"cts"及"中旅"组成,"c"字画出椭圆形,象征地球;"t"和"s"组成一只神似的鸿雁,寓意中旅是友好的使者。底色蓝色是大海与天空的颜色,象征着中旅庄重博大,前程高远。中旅的吉祥物:名字为"旅行者",由人的眼睛、耳朵、双脚组成一个旅行者的形象,寓意为"耳闻、目睹、走天下",极具亲和力。

旅游相关资料:

线路名称:武夷山两晚三日游(火车)

线路id:99

价格:490元/成人;500元/成人(周末价)

线路报价:498元/成人;508元/成人(周末价)

所需时日:三天两晚游

发团时间:天天发团

行程安排:

第一天:

福州乘20xx次(11:10-17:14)或k164次(15:12-21:01)或k22次(14:02-19:39)火车硬座 往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素有“碧水丹山”、“奇秀甲东南”之美誉的武夷山风景名胜区。(餐自理) 抵达后入住酒店。晚餐自理 住武夷山

第二天:

早餐后游览天游——云窝景区:武夷书院、云窝晒布岩、仙掌峰、隐屏峰、小一线天、赏月亭、茶洞、天游阁。观茶艺武夷品岩茶;中餐后游览九曲溪竹 筏漂流(全程9公里水路,漂流时间90分钟左右):沿途观赏大王峰、玉女峰等聆听筏工幽默风趣的解说。晚上可自费看华夏民族城大型武夷文化艺术表演(自理100元)住武夷山

第三天:

早餐后游览虎啸岩——一线天景区:虎啸八景(坡仙带、集云关、定命桥、宾曦洞、语儿泉、法雨悬河、普门兜、白莲渡)、天成禅院、如意观音、一线天、风洞、伏羲洞、灵岩洞、神仙楼阁。参观水晶矿石博览馆。中餐后(14:49分)乘n549次火车返福州,结束愉快行程。

线路景点:

云窝景区:武夷书院、云窝晒布岩、仙掌峰、隐屏峰、小一线天、赏月亭、茶洞、天游阁;九曲溪;一线天景区:虎啸八景(坡仙带、集云关、定命桥、宾曦洞、语儿泉、法雨悬河、普门兜、白莲渡)、天成禅院、如意观音、一线天、风洞、伏羲洞、灵岩洞、神仙楼阁。

线路说明:

住:二星酒店双人标准间(单男单女现补房差,或是加床);

餐:2早3正,正餐八菜一汤(火车上餐自理);

行:含福州/武夷山往返火车票费用以及景区交通费用;

含:以上所列景点首道门票(含竹筏费用),地方优秀导游服务,旅行社旅游责任险,赠送旅游意外险,旅游帽

备注事项:

(1).出发时请携带好身份证原件,12周岁以下小孩带好户口簿原件。

(2)旅途中请注意个人卫生,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3)请妥善保管好旅行社交给的各项票据及自己的物品。

(4).以上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可前后调整景点,旅程中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与地陪联系。

(5)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延误团队行程,超出费用由客人自理

(九)准备谈判合同文本(略)

(十)制定应急预案(略)

(十一)谈判的风险及效果预测:

谈判风险:

1、乙方可能会在谈判中凭其优势地位不肯在价格上让步,甲方必须发挥自身优势和经销商的身份迫使其做出让步。

2、谈判中乙方可能会对甲方采取各种手段和策略,让甲方陷入困境,对此甲方必须保持头脑清醒,发挥好耐心的优势,冷静而灵活地调整谈判策略

谈判效果预测:双方以合理的条件取得谈判的成功,实现双赢,双方能够友好的结束谈判,获得成功,实现长期友好合作。

(十二)谈判成本预算

货币成本:交通费用40元 时间成本:750元

(十三)谈判计划说明及附件

(十四)谈判合同(略)

关于旅行家树心得体会精选六

甲方: 旅行社 负责人:

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武汉市有关劳动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一个月。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前台接待及旅游顾问工作,并保证与甲方保持劳动合同关系至少半年以上。

第三条 甲方每月20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每月基本工资 元,试用期间每月工资为 元

第四条 甲方承诺按一定标准给予乙方提成奖励,结算期为一个季度,即酬劳没三个月结算并发放,具体办法和标准另行商定。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乙方在法定假日(春节除外)照常工作,甲方应对乙方按每日基本工资3倍予以补助。

第六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综合意外险,保险金额 万元/年

第七条 乙方承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行负担因病,因伤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以任何理由想甲方提出追偿要求。

第八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九条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方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中的有关内容。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除视为乙方违约外,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责任的。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该提前七日通知乙方;(1)乙方因病或者因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2)甲方认为乙方工作未达到要求的;(3)甲方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除视为乙方违约外,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追究。如属甲方违约,甲方需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如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一个月的工资及结算期所以提成奖励,乙方另需还甲方代为办理的综合意外保险保费。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内向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定。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第二十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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