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客户服务心得体会实用 物业公司服务心得(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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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物业客户服务心得体会实用一
乙方:(购房户/业主)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坐落位臵:
遵义市汇川区高桥镇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号房,建筑面积: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的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环境卫生、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小区的《业主手册》和《临时业主管理规约》等有关服务及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小区的管理服务资料及设施设备档案资料。
4、有权制止违反本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临时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小区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7、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等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8、向乙方提供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或建议。
3、遵守本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管理规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乙方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进行赔偿。
7、乙方如转让房屋产权及租赁给其他人时,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担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管理规约》等制度造成损失的,乙方及损害人将承担民事及赔偿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
一、事务管理:实施热情、认真、周到、细致的制度化物业服务,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听取乙方的合理化建议。
二、房屋外观:清洁、美观大方、步调一致、整洁统一。
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同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道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小区道路、小区路灯、小区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保证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齐全,正常运行。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畅通。各类车辆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随时检查维护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和故障及时排除解决,使设备运行正常,不影响业主生活(特殊情况除外)。
四、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每日清理、清运,无臭水、污物,保持共用部位的清洁,随时清扫。注意卫生防疫和有计划的对环境、卫生器具的消毒,以及灭四害工作。
五、绿化:保持小区空气清新,绿化带根据实际进行养护,按绿化方案进行修枝施肥等维护,保持小区绿地美观大方。
六、公共秩序维护:小区内实行24小时巡逻、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防工作。
七、交通管理:对车辆进入小区以及在小区内的行驶和停放加以规范,保持小区整洁宁静的环境。
八、社区文化活动组织:在一些特殊的节庆日,组织开展相关的社区文化活动,以丰富小区居民的文化生活。
九、消防: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定期检查,做到消防设施无锈蚀,开关灵活。
十、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见《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选择包干制方式,甲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作为商业或办公用房,甲方将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向乙方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该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费用)
二、甲方收费时间:物业服务费按半年度预收,每半年度首月的前10天收取物业服务费。
三、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
随着物价指数的上升在适当的时间内按政府物价部门指导价或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商一致的意见而调整。
二、乙方出租、出借物业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业主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三、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四、物业服务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市场物价因素进行调整。
第四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服务费用:
1、小型汽车:_______元/月/辆
临停:_______元/次/辆(3小时内)
三小时以上:_______元/次/辆
已购买的车位:水、电及服务费:_______元/辆
摩托车(包括电动车):_______元/月/辆
临停:_______元/次/辆(3小时内)
三小时以上:_______元/次/辆
2、自行车:_______元/月/辆
以上收费按物价局审核核定为准。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特约服务,市物价局有收费标准的按相关标准收取,无相关标准的由甲方制定并公告。
三、房屋装饰装修期间的相关收费标准见物业服务公司公示。
第五条甲方在不危及物业安全、美观的前提下可在楼顶、墙体、裙楼等合理位臵依法设臵广告位、广告牌的投入和收益由业主承担和享有,由物业公司用于小区文化建设和节日庆祝活动。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如受有关部门、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电、燃气、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收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相关规定。
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国家物业服务办法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交房时向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变更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与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其他的约定事项
甲方按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的移交房屋之日起计收物业服务费。(未装修空臵房屋壹年内按半价计收物业服务费,超过壹年全额计收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达到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向物业公司投诉。
二、因乙方违反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提高部分费用。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其按每天3‰元交纳违约金,或采取必要的催缴方式进行催缴。
五、因乙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临时业主管理规约》、《业主手册》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管理制度所造成的公共利益和第三者利益受损的,乙方需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赔偿责任。
六、在房屋保修期内发现因房屋出卖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房屋出卖人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给予解决,如房屋出卖人在要求的时间期限给拒不履行维护责任,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将全部由房屋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进入本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时,应到甲方处办理装饰装修手续,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发生的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爆裂、救助、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因甲方采取紧急措施所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服务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服务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关物业客户服务心得体会实用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企业资质:
证 号:
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甲方选聘乙方,为 (项目名称) 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双方在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信守。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合同期限: 物业承接查验 年 月 日 至本小区业主大会成立,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一条 物业服务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2、物业共用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畅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
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
6、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7、车辆停放场地环境卫生维护;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为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以下物业有偿服务:
业主物业专有部位维护维修服务,业主物业专有设施的维护维修服务、室内清洁卫生,家政服务,车辆停保管服务等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乙方与接受有偿服务人另行约定。
第二条 物业服务质量与标准
按《德市发改物价[20]25号》绵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提供物业服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 年 月 日提供能直接投入使用的位于本小区物业服务办公用房 m2,
位于本小区保安备勤用房 m2,位于本小区值班岗亭 个。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值班岗亭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2、甲方交付的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建设部《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履行保修义务;
3、甲方交付的设施设备质量和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其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不低于国家相关规定;
4、未进行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但又必须进行物业服务,经协商乙方承接此项目,但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快完善,此期间的责任人为甲方,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场地、道路,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的场地、道路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
6、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在售房前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向购房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7、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空置房和未交付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予必要的配合;
2、准确转达小区业主关于物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
3、乙方应及时向业主通告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及规章使用物业的行为,有权制止或提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违规违章使用物业及本合同的行为进行制止处理;
5、乙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全部服务责任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编制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及禁止行为;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依法告知有关禁止、限制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依法监督执行;
8、乙方可以采取劝阻、警告、停水、停电、停止服务、要求停工等措施制止业主(住户)违规使用物业、违规违约装饰装修行为。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对于严重损害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利益,危及楼宇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理;
9、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场地、道路,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的场地、道路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
10、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足额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服务中断的;
2、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自己的财产保管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
3、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因其他原因造成业主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
4、因维修养护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气、停止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5、非乙方的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故障造成损失、人身伤害的;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
第六条 物业的承接查验
1、在物业承接验收前十日,甲方向乙方移交全套工程竣工图纸、小区(大厦)平面图 、水、电、气管网图、隐蔽资料、技术资料、质量保修文件、开发文件、业主资料等与物业服务服务有关的资料:
对于物业的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甲、乙方应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2、在物业承接验收前十日,由甲方、建筑工程承包商、乙方三方组成移交验收小组对承接验收的具体事项进行磋商;
3、建筑工程、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由甲方责成工程承包商整改完善。整改完善后移交,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4、供电、供气、供水设备的试运行(调试)阶段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接前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5、移交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本合同的同等效力;
6、服务区域内绿化成活后符合移交条件再移交,移交前的养护费用(用水、劳务、补苗、除草、施肥、杀虫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
根据《绵阳市发改物价[20__]25号》《绵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一级,按物业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1、电梯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营业用物业: 元/平方米·月;办公用物业: 元/平方米·月;住宅改商用(办公): 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费不包括物业共有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设施设备改造费用。不包括园林建筑、园林配套设施设备、园林绿化更新费用。不包括业主物业专有部位、专有设施的维修维护费;不包括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保管费用。物业服务费自甲方通知乙方开始物业服务时起计算,甲方未出售的房屋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支付,甲方若减免业主的物业费,其减免费由甲方支付。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3、乙方按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服务费,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服务,盈余和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4、停车收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停车人收费:
(1)车辆临时停放场地使用费、服务费(辆):
小型汽车:3、00元/次·辆;
摩托车:1、00元/次·辆;
电动车:1、00元/次·、辆;
(2)公共场地业主(住户)车辆停放场地
物业客户服务心得体会实用 物业公司服务心得(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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