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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刑法心得体会总结 刑事心得体会(7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描写安全刑法心得体会总结

一、领导重视,狠抓活动落实

本着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起学校安全教育的领导责任,切实把安全教育摆上学校议事日程,学校成立了交通安全活动领导小组,由李淑美校长任组长。按泉州市委市政府批示精神,为了增强小学生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11月21日在学校校内、校外醒目位置张贴《关于开展学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并利用星期一的教师全会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同时完善了安全工作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活动都做到了定时间、定内容、定责任人。

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我校围绕“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这一主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学生安全出行的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安全乘车、安全走路”的养成教育为主线,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提高了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保障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加强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作用,我校通过在校门口、校园内led滚动安全警示标语,组织学生进行自我宣传、广播、黑板报、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等活动,生动形象地对学生进行了宣传教育,在学生之间开展以“安全乘车、安全走路”为主题的深入学习活动。校园内处处洋溢安全教育的浓郁氛围。

以班级为单位组织了安全自警主题班会,教师学生积极参与,起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安全教育活动举办得非常成功。

三、科学组织,活动丰富多彩

结合《泉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守法出行安全自护”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检查、落实以“守法出行安全自护”为主题的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多渠道、多形式地传播交通安全常识和教育活动,使交通安全教育真正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高全校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自救互救、疏散救援的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为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描写安全刑法心得体会总结

安全与法制主题班会范文

一、 主题大学安全法制教育

二、 时间:20__年x月x日 晚上7点30分

三、 地点:

四、 出席人员:辅导员和__x班全体学生

五、 主持人:班安全委员

六、 班会开展方式:ppt形式

七、 班会议程简要:

1、主题班会背景

法制安全教育作为在校学生,安全问题与我们的生活、学习、成长息息相关。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提高防范能力,是学生自身的重要使命。

安全防范是一种意识,更是个人的生存技能。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是人生的一门“必修课”。每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学生首先必须了解自己所处的环境安全。

2、班会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普及安全知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能力,限度消除学校安全事故隐患,使学生懂得在校园中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并能做到时时处处注意安全。

3、班会活动准备

1、让同学们讨论对安全法制的认识。

2、请同学举例身边的真实例子。

(1)你亲身经历的有哪些?

(2)你知道的诈骗类型有哪些?

(3)你认为学生违反法律法规时的心理是什么?

4、活动过程

a、首先播放查找到的一些关于大学生安全法制教育的视频。

b、让学生自由讨论发言,谈谈自己的认识,和今后应该做到哪几点。

5、由ppt介绍学生应该注意的一些安全常识:

每位同学必须牢记如下行走安全常识:

①、学生必须具备的安全防范技能

(防范宿舍火灾;防范乘车安全等)

②、使用atm机注意事项

(在输入密码时注意旁边是否有人在偷窥;取款凭条要放好,不能随手一丢泄漏卡号等)

③、诈骗的预防

(假冒大学生诈骗;谎称意外要求汇款诈骗等)

④、防火及安全逃生

(逃生预演,临危不乱,熟悉环境,暗记出口等)

⑤、公交车上如何识别扒窃

⑥、防止掉进 陷阱

⑦、谎称意外要求汇款诈骗

⑧、正确适用法律维护自己利益

6、就本次班会全体学生畅谈体会。(时间大约15分钟)

7、辅导员点评。

八、总结发言

通过今天的安全教育主题班会的开展,使大家深刻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作为学生,安全问题与我们的生活、学习、成长息息相关。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提高防范能力,是学生自身的重要使命。

改革开放后的大学校园,已从昔日遗世独立的“象牙塔”俨然变成开放型的“小社会”。可相对于社会人,大学生群体仍然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接受安全法制教育,不仅是依法治校的需要,也是适应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更是大学生自我完善和提高综合素质的需要。每位在校生都必须牢固树立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为核心的校园安全文化观念,积极主动地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防卫能力和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以及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保证自己身心健康地完成学业,并能成功地就业、创业。

描写安全刑法心得体会总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趋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0xx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20xx年4月28日,与之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xx年5月1日,一法一规同步实施。20xx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xx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

二、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强调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确定了它的根本出发点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核心是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方面群众。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条,一万五千多字,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责任、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它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交通管理和安全教育责任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多年来,由于体制的原因,在车辆牌证管理、驾驶员技能考试和道路安全畅通保障等方面,存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矛盾突出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原则,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唯一的执法主体,避免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混乱。同时,根据现代大交通的要求,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保养及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划、施工、维护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牌证,实行管理。

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的普及性、广泛性和长期性、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素质、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义务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而不再是以往那样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全是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由交通警察“单打独斗”的局面。

(二)机动车登记、检验、报废制度

机动车作为高危运输工具,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相对行人、非机动车,扮演的无疑是强者的角色。机动车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根据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实践证明,实行登记制度和检验制度,对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发现走私、盗抢及拼组装车,促进驾驶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以及减少环境污染,有着重要作用。报废汽车上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之一,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这个问题普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考虑到交通事故的多发性和危险性。交通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难度较大,作为责任方的机动车所有人往往无力承担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使受害方得不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据统计,《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前,我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约有三分之一未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这种情况下,面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大量出现,保险公司要负担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和事故赔偿费用,不仅力不从心,而且也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确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建立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是用于对以下情况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一是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保额不足,二是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三是肇事后逃逸。这样就保证了道路交通事故的伤者得到及时救助和赔偿。目前,国务院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条例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有关法规尚未出台,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执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何应对交通事故发生后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是当前执法中的一个难题。

(四)对非机动车性质的界定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很快,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限制摩托车上路以后,作为普通自行车的延伸产品,电动自行车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青睐,迅速发展起来,在一些地方,已有取代普通自行车的趋势。《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归类于非机动车,在设计时速、行驶速度上作了限制,从而解决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属性问题。同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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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地区特点,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此类车辆是否需要登记。

(五)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分担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联系起来,通过保险制度转移、分散机动车高危险性所造成的损失,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当责任限额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时,根据交通事故情况的不同,规定两种原则: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属于平等的主体,不存在强弱的区别,负有同等的义务,根据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民法过错责任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体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责任承担,是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这样规定,是在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的民法原则精神,有条件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六)监督制度

专设“执法监督”一章,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个特色,在目前我国现有专门法中是绝无仅有的。虽然宪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如何依法行政和加强执法监督,保证执法公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出于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立法过程中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增加此内容。它从组织建设、职权、执法程序、禁止性条款、监督、处罚和处分等方面做了系统规定,以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乱扣、乱罚问题,有利于监督我们的执法工作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体现了执法为民和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原则。

(七)法律责任的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机动车驾驶人的数量增长更是惊人,机动车违法和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整治。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尤其是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原法规都是罚款5元,处罚明显偏低,收不到惩戒的效果。综合考虑处罚的惩戒效果、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罚款的幅度调整为: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载超员、无证驾驶、驾驶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超速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罚款的具体执行标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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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案例

1、20xx年10月5日6时许,陈海某(20岁)驾驶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发动机号616154××)搭载陈某、谢某在江滨堤路由东往西行驶,行至出事地点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车辆时,与由西往东李某(18岁)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动机号061032××)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过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交管股事故处理民警林某、冯某的现场勘查及调查材料综合分析证实:陈海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越过对方车道行驶。李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本案中陈海某和李某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如何处理?

点评:陈海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越过对方车道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其次,李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交警部门应依法确定陈海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对陈海某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李某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吴某某被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录用工人,20xx年3月15日,吴某某在下班途中与单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为赔偿问题,吴某某将单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37000元,单某某赔偿1500元。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同时向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工伤。吴某某受伤情况经某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由于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未为吴某某交纳工伤保险金,吴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某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终止劳动关系。通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不服,认为仲裁裁决未扣除吴某某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已获赔的医疗费等费用,遂向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在获得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赔偿后,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法院应如何判决?

点评: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的,侵权人已对劳动者(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不影响受害人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对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提出吴某某享受工伤待遇时应扣除交通事故侵权人已赔部分的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因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没有为吴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吴某某享受的工伤待遇应当由通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用人单位被判决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描写安全刑法心得体会总结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古人说:“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法,是每一个社会公民的行为准则,更是我们富国强民、安邦治乱的必要方略。一个国家要建设和谐社会,要前往小康未来,无疑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一个人要获得安宁幸福的生活、要实现个人的价值和自由的追求,也离不开法律提供的公平环境以及全面保护。

可是,大家肯定会想,虽然法很重要,但离我们小学生还很远、很远,我们不需要去管他,那就错了!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只有我们学了法,才能正确分辨。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对不对呢?

只有我们学了法,才会知道这些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那么被欺负的同学是否会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来保护自己呢?也只有通过学法,才能用合法的途径来保护自己。前一阵就有一起案例,一位经常在班里受欺负的孩子用刀将老欺负她的学生给捅死了,被警察机关带走。

这个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虽然你可能有理、可能是受害者,但当你触犯法律后,也一样要受法律的制裁!同学们,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学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纪守法了,才能保护好自己。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吧!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描写安全刑法心得体会总结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 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 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十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 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三十三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四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四十二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四十六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奖励制度

1、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xx元;

2、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xx元;

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

第四十八条:处罚制度

1、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0元;

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0元;

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0元;

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xx元。

描写安全刑法心得体会总结

一、总则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提高政府保障安全和处置重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原则;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重大安全事故实行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采用先进科技,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督查工作。

二、应急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

当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所在村、社区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迅速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

2、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省、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省应急预案启动,市、有关县(市、区)应急预案也必须启动,市、有关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相应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级应急预案启动,有关县(市、区)预案必须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区应急预案启动,市级预案视情况启动。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在街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时、主动、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三、指挥和协调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街道办事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街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村、社区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街道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街道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之一的重大安全事故,由街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街道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街道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一)事故应急措施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有关单位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2、应急预案启动后,由街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街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措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街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二)保障措施

1、信息保障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坚持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街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2、人员保障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时,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无条件服从街道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调遣。

3、医疗保障

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120急救车辆和救治人员赶赴现场运送病人,救治医院组织抢救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救治药品的供应。

4、技术保障

重大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专家库,派专家组参加事故处理,指导开展工作。

5、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五、响应终结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汇报,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3、总结报告

重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与区安委办,并将报告发放到每一个行政村、社区及事发单位。

描写安全刑法心得体会总结

中队长:“全体立正,各小队整队、报告人数。”

小队长:稍息、立正、报数、稍息——

互敬队礼“报告中队长,第小队应到人,实到人,报告完毕”

中队长:接受你的报告

中队长:全体立正“报告辅导员,五中队应到45人,实到45人,报告完毕。请辅导员参加我们的活动”

辅导员:“接受你的报告,非常乐意参加你们的活动,并预祝你们的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中队长:岀旗——敬礼——奏乐——唱队歌

中队长:现在我宣布姚村中心小学五中队主题队会“法制你我他”观摩活动,现在开始!

活动过程:

主持人甲:鸟儿渴望自由的飞翔。

主持人乙:鱼儿向往自在的嬉戏。

主持人甲:但自由是相对的,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宁,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法律。

主持人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担负着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需要我们——

合:知法、懂法、守法!

主持人甲:今天,在这难能可贵的快乐时刻,就让我们来考考大家,平时生活中,你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么?

主持人乙:(轮流报题)当你一个人在家,如果有陌生人来敲门,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队员交流:4位

主持人甲:如果不小心被坏人打了,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

队员交流:4位

主持人乙:如果有人拉你参与打架该怎么做呢?

队员交流:3位

主持人甲:如果碰到坏人抢夺你的财物该怎么做呢?

队员交流:2位

主持人乙:大家说得非常好!为了我们的健康成长,在平时生活中万一发生意外,一定要用法律保护自己!

主持人合:我们坚信邪不压正!

主持人甲:这就需要我们在平时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了。

主持人乙:下面请欣赏快板《学法》

主持人甲:法制你我他

主持人乙:守法走天下

主持人甲:作为小学生,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打架斗殴

主持人乙:不以大欺小

主持人甲:不随便拿别人东西

主持人乙:不进网吧、游戏厅

主持人甲:下面请欣赏案例小品《网吧的祸害》

主持人乙: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不得进网吧游戏厅的,我们可不能像刚刚的小迎和小伟啊!

主持人甲:是啊,不过知错就改也还是个好孩子!那个知法犯法的老板才是罪有应得!接下来请大家欣赏校园小品《无妄之灾》

队员交流3位

主持人乙:我们都是活泼好动的少年。

主持人甲:爱玩是我们的天性,但我们在玩笑时千万要注意安全。

主持人乙: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伤害了别人,也不能因为一时大意让别人伤害到自己,这样的后果是既触犯了法律,又造成了双方一辈子的痛苦,那将是多么惨痛的事啊!

主持人甲:今天,咱们班的刘文玲将为大家带来一个令人心酸的故事《让伤害远离我们》。

主持人乙:听了这个故事,不禁让人深思……

主持人甲:从今往后,我们大家一定要和睦相处!

主持人乙:玩笑时要注意分寸,课间休息时要注意文明。

主持人甲:别让那冲动的一瞬间成为悲剧的开始!

主持人乙:让我们多学法,多知法,多守法,让法律指导我们的言行,让伤害远离我们,让我们都拥有一个美好的现在和未来!

主持人甲:下面请欣赏我们为大家带来的集体舞《校园多美好》。

主持人合:有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相信我们的明天一定会更美好!

中队长:全体集合,立正、对正看齐、向前看、稍息、立正,请辅导员讲话,大家欢迎。

辅导员:(敬队礼)祝贺大家,今天的主题队会开得十分成功,祝愿大家今后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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