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笔记心得体会和感想 刑法 心得(4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刑法笔记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政之为言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也。德之为言得也,得于心而不失也。范氏曰:‘为政以德,则不动而化、不言而信、无为而成。所守者至简而能御烦,所出者至静而能制动,所务者至寡而能务众。”--《四书章句集注》
政者,正也,谓正人之不正。“正”字上面的“一”意为持中守一,下面是“足”的象形,意为行、做,所以正的意思就是在前行做事的过程中要保持平衡守一。“政”右边是反文,其象形是执条鞭。所以为政最重要的就是“拨乱反正”,即把不正的扭转到正道上去。怎么做到这点呢?用冷冰冰的刑法,还是以德服人?
答案显然是后者。那什么是德呢?德者,得也,谓心之所得。“德”字左边为双人,意为行走,右边是上“直”下“心”,正直之心,所以德就是保持正直之心行为,这样心也能有所得(德)。
把德比作北极星,有以下几点根据。一是在于北极星的指向作用,德也一样,对人民具有导向教化之用;二是北极星是众星的核心所在,是他们的中心,德亦是为政之核心;三是北极星终年泰然不动,而众星动之,德也要保持静安,治国具体的政策、方案等围绕着德可随机应变,但不能超乎德之边际。再把“为政以德”这件事或这个人比作北辰,那众星就是群众了,“为政以德”必然光辉照见群星,他们也因此拥戴你(共之)。所以有范氏曰:“‘为政以德’,则不动而化、不言而信、无为而成。所守者至简而能御烦,所出者至静而能制动,所务者至寡而能务众。”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此所谓学,即大学之道也。有以自立,则守之固而无所事志矣。于事物之所当然,皆无所疑,则知之明而事无所守矣。天命,即天道之流而赋于物者,乃事物所以当然之固也,知此则知极其精,而不惑又不足言矣。声入心通,无所违逆,知之之至,不思而得也。随其心之所欲,而自不过于法度,安而行之,不勉而中也。“--《四书章句集注》
此为先师孔子对自己一生境界提升的概括,且夫圣人之境界甚高,则当顺时而次进之,能至何即为何,盖其相上远,非我等凡俗易参悟体会也。
“志”金文上为“之”下为“心”,“之”是“足”的变形,所以“志”就是心之所往的意思。十五志于学,即心向于学(觉),学有见道,是为觉悟。
见道后当立身于道,三十而立是为固守正道,非今之肤浅意也。不惑则心上无或,明万物当然之理,遂有道充于心而不必守。事物之理皆天赋之,天命,是天赋万物之使命所在,既知天道,则有天道固万物之理,又胜于不惑矣。“听”繁体如下,耳下面是“壬”,其象形是人立在土中,寓意德扎根之深(亦有善之意),耳右边是德的右边,是为正直之心。
耳顺即听之也顺,知天命后还要脚踏实地去践行地德,孔子就是五十才周游列国去实践,花了十年乃修成耳顺。欲而当于理,天理也;欲而不当理,人欲也。欲之上天理也,欲之下人欲也,孔子之欲为上,心已通天理,岂会逾矩乎?圣人的境界是愈来愈超凡开阔的,欲穷其道,则既不可骄恃自满,亦不能妄自菲薄,当潜心虔意体悟修炼之,至于何般地界,皆为己之福也,岂非圣人之恩德乎?
子曰:“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
“以,为也。为善者为君子,为恶者为小人。由,从也。事虽为善,有意之所从来者有未善焉,则亦不得为君子。安,所乐也。所由虽善,而心之所乐者不在于此,则亦伪耳,岂能久不变哉?”——《四书章句集注》
此为圣人辨识人之三层根据,一层胜于一层也。“视”甲骨文写法上为“示”下为“目”,意为眼睛看见天地日月星,这是较为概括的象,故而视人之所为善恶较为容易。
“视”外之善恶还不足,还要“观”内心之所由。“观”的象形是猫头鹰,猫头鹰在晚上视力特别好,观比视而言需要聚焦,所以更为细致,或许是观人心太难,需要从更多更细致的地方去观。如表面虽行善事,然内心本源非善(如为私欲所累),此伪善也。
心有善且行善事而心有不安,盖未能融会善于身心也,尚有不足。“察”是在屋子里祭祀的意思,面对列祖列宗之灵位,需要虔诚静安去与先祖感通,方能有所察觉,“察”就比“观”更深入,沉静地去“察”人是否安心于善,能安才是真善。心安泰则善不能移,身安乐则善充其体。由此可见,识人(是否善)也不易,真善亦有难,学者当见善思齐焉见不善而内自省,以求尽善。
关于刑法笔记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9月份,在河南省医学会增强法制建设读书学习活动中,我积极、主动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学习,是我对刑法的内容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是我觉得要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修养,不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遵法的员工,作为医疗事故鉴定及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中的一员,更应该学法、用法。通过学习使我产生了很多想法,下面我将小谈一下对本次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些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律,具有以下特征:公法、刑事法、强行法的特征。除此之外,刑罚还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
具体说,有四个方面,即: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法;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法;维护社会秩序法。
所以,我们对刑法要有一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在这个法制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也保护他人权利。
二、我们应该怎么做?
1、学会自律、自护。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学习法律还要懂得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
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这把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给予相应的惩罚。
2、做好法律的宣传者。作为一名跟法律密切相关的医疗工作者,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更应该学好法律知识。不单单如此,还要做一个宣传法律普法的一分子,在工作的同时,带动身边更多的人去学习国家法律,让身边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做有法律素养的良好公民,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抵御社会不良影响、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那我们将生活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使我们的身心更加健康。
关于刑法笔记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我们,作为新世纪学习法律的学生,更应该在老师的指引下努力学法、懂法,并尽自己的力量让法制观念更加普及。下面我引用一案例来对刑法里的“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说下我的看法。
某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在其租住房子加工宝丽板和家具。期间,两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某晚,李某怀疑被告人张某偷了她在藏
刑法笔记心得体会和感想 刑法 心得(4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