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还款协议书通用 租赁还款协议书通用模板(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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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还款协议书通用一
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下列仓库租赁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存储商品类别: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租赁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四、租金及支付时间:
五、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保证库房的安全、完整、不漏雨。
2、负责租赁期间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
3、保证库房周围的卫生情况良好。
4、保证乙方的正常出入库,出入库叉车等运转物品车辆由乙方提供。
5、在租赁区域内部按照消防规定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消除不安全隐患,库房防火安全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遵守甲方库房的防火安全制度。
2、不得将承租的库房转租或转让给他人。
3、按约定支付租金。
七、租赁期限内,若乙方转让仓库的部分或全部产权,乙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甲方若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九、甲方物品在乙方仓库存放期间,若因火灾、水灾等原因造成货物损毁、灭失、遗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无论什么原因若发生货物短缺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还款协议书通用二
出租人:
承租人:
担保人:
一、房屋概况:
租赁房屋位于。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续租的,须与甲方协商再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不续租,乙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于合同期限届满后三日内无条件搬出租赁房屋。
三、租金
本合同约定租金: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万仟元整。租金交付方式为上打租。乙方必须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租金及抵押金合计人民币万仟元整。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无欠费,甲方应返还抵押金。该抵押金不计息。
四、承租房屋用途: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依本合同约定收取承租房屋租金、抵押金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5.2承租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赁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5.3房屋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第八项约定的违约事由出现导致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3日内交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逾期未交还,甲方有权强行收回。
5.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臵。
5.5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承租房屋。
5.6甲方有正常维护、修缮承租房屋的义务,承担房屋的采暖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在无违约的情况下,在合同约定权限内,独立使用该租赁房屋中所承租部分的权力。
6.2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6.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承租房屋水、电等除采暖费外的所有费用。
6.4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现有经营项目出兑,但新的承租人必须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6.5乙方不得利用该承租房屋从事约定以外的经营或进行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活动,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6乙方有义务安全使用水、电、煤气、暖气等设备、设施,如因乙方不安全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6.7乙方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的现有结构,事先将装修方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在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后,附属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装修进行毁损。
七、丙方的义务:
7.1丙方自愿作为承租人之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对该合同的全部内容完全明确、清楚,对该合同的全部内容理解完全一致,自愿以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如乙方出现本合同中之任一违约情况时,丙方对乙方造成的违约后
7.2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本合同中约定的承租期限届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丙方代为履行,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也可以要求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承担代为清偿责任。丙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丙方代为偿还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者免除。
7.3丙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承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八、违约责任
8.1甲乙丙三方如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无过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8.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出现下列违约事由时,甲方有权终止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赁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且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8.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所租房间全部或部分转租、出兑或变相由第三方使用的。
8.2.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8.2.3乙方在承租房屋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的
8.2.4乙方拖欠租金及水费、电费、卫生费等除采暖费外的所有相关费用的。
8.2.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8.2.6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8.2.7堆放杂物或放臵其他物品在公用通道或不属于自己承租范围内,影响他人通行或使用的。
8.3违约金
8.3.1乙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每延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总额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延迟支付租金超过约定期限十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房屋及配套设施非自然折旧因素所致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亦适用以上约定。
8.3.2在租赁期内,乙方出现违约事由时或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亦适用以上约定。
8.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同时向甲方追回预交租金,预交租金金额自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计算,并要求甲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九、房屋出现需修缮事由,甲方接到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修复或未完全修复,乙方可自行修复或完善,所需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可做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时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租赁还款协议书通用三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地区出租屋规范化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地区大院出租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服务科研、方便生活的目的,经双方协商,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住房的第一个基本情况
这座房子位于▁ ▁ ▁ ▁ ▁ ▁ ▁ ▁ ▁ ▁ ▁ ▁.
该房屋为:□楼房/□平房▁ ▁,套内建筑面积为▁ ▁ ▁ ▁平方米。
第二住房所有权状况
该房产的所有权状态为:
(1)如甲方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 ▁ ▁ ▁ ▁ ▁ ▁ ▁ ▁ ▁ ▁ ▁.
(2)甲方有权将房屋转租,房屋所有人允许甲方将房屋转租的书面证明为:▁ ▁ ▁ ▁ ▁ ▁ ▁ ▁ ▁ ▁.
第三条房屋的使用
房产的用途是▁ ▁ ▁ ▁ ▁ ▁ ▁ ▁ ▁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按要求审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乙方的日常工作和经营活动不得影响甲方良好的科研和生活环境,并应保证甲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符合总体建设规划和区域功能布局的要求。
第四条租赁期限
房子的租期是▁ ▁ ▁ ▁,从▁ ▁ ▁ ▁ ▁ ▁ ▁到▁ ▁.
第五条续租
(1)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2)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双方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若乙方未能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续租,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带新客户进入乙方的租赁房间,单独检查和租赁房间。
第六条租金和保证金
(1)乙方出租房屋的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 ▁ ▁ ▁ ▁ ▁.元
(2)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支付▁ ▁ ▁ ▁保证金;如果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没有违约,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其保证金。
第七种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度付款
付款日期:每次到期前七天内向甲方支付下次租金。
(2) □分期付款
首付款日期: 年 月 日,人民币元整。
剩余款项应于 年 月 日支付,金额为元整。
年 月 日,只付元,
年 月 日,只付元,
年 月 日,只付元,
年 月 日,只付元,
年 月 日,只付元。
承租人未支付租金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八条其他费用
在租赁期内,与物业相关的所有费用应通过以下方式承担:
(1)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取暖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 ▁ ▁ ▁ ▁ ▁ ▁ ▁ ▁ ▁)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上述费用的,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延期日期,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催收货款。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证标准的水、电、暖。
(二)对房屋主体结构和框架的安全负责,对房屋主体结构和框架的维护负责。
(3)甲方因合理原因(紧急情况除外)提前通知乙方后,有权临时终止使用该建筑物内的任何公共设备和设施,并可进入乙方租用的房间进行相关检查、维护或改造工程(不包括土建工程)。
如果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租赁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时,出具能够证明其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原始材料,并向甲方备案一份..
租赁期内,乙方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甲方备案。
(2)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记录主营业务,并在主营业务变更后一个月内及时向甲方变更。
(三)涉及农业资源管理、涉农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或农产品、保健品管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其简介、宣传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名片的地址栏中的邮寄地址只能使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x信箱”,或在邮政管理部门直接开设的其他不涉及中国农业科学院的信箱, 并及时将上述材料归档至出租方。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设立客户告示牌(内容:公司的经营活动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无关)。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部门、国家机构等法定名称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正式名称,不得擅自冒用中国农业科学院或其下属单位的名称,侵犯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声誉和知识产权。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名称包括“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以及中国农业科学院下属所有研究所的名称。具体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上述名称出现并用于承租人的公司简介、宣传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和公司地址。
(2)在名片上打印上述姓名。
(3)将上述名称打印在产品包装上。
(4)在业务过程中口头或默示使用上述名称。
(5)其他可能误导消费者认为承租方是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所或其下属企业的行为。
(5)租赁期内,乙方应在年检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书面年检证明备案。年检不合格,合同自动终止。租赁期限从租赁开始日起至年检不合格日止。
(6)乙方如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增加新的东西,应向甲方报告装修、装饰方案和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过程中的一切相关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添加新的东西,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除可移动家具和装饰品外,乙方改造和增加的所有其他固定物品自安装之日起归甲方所有。
(7)经甲方同意,乙方对其在租赁房屋内设置的灯箱和户外广告牌的安全负责,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利用租赁场所和场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等违法活动;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武器、易燃易爆物品等违禁物品;不得从事损害出租人权益和农民、消费者权益的其他活动。
(9)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甲方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并对租赁房屋的防火防盗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十)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给农科院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姓名权、名誉权等无形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及租赁物,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乙方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侵犯中国农业科学院及其所属单位的名称权、名誉权、知识产权。
(2)以合同公司正式名称以外的名称经营租赁房屋。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其他形式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出借、转让、承包或使用给第三方(包括与第三方共同使用)。
(4)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房屋主体结构、擅自施工、占用室外土地等。,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拖欠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超过30天。
(六)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
(7)违反本合同附件二承诺函中的承诺。
(2)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租赁的房间和设备完好无损地归还给甲方(合理的自然损耗除外)。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并结清各自费用,乙方应在▁ ▁ ▁ ▁天内搬出。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如遇地震、飓风、暴雨、市政规划建设等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本合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本合同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违反此规定的任何一方将在▁ ▁ ▁ ▁%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
第14条争端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级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7条附件
乙方入户前应履行以下手续:
甲: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c: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d:签署安全防火协议
出租方(甲方):
电话:
承租人(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租赁还款协议书通用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各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
1.租赁车辆基本信息
租赁车辆详情见附件《_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交付的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出租人所有;
(2)已在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已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应保险;
(4)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5)车内配备有效的车用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第二条 租赁车辆的用途
承租人承租租赁车辆的用途应当为日常自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非法营运活动,具体用途见附件《_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承租人承租租赁车辆的期限见附件《_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承租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前向出租人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后办理续租手续。
第四条 租车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车费用包括租金、增值服务费、超时费、超程费及约定的其他费用。租车费用标准及租金支付方式见附件《_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不受国家或本市采取的限行措施影响。
3.承租人应当在还车时一次性结清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
4.出租人应当在收取租车费用后及时向承租人开具符合规定的等额发票。
第五条 租车手续及车辆交接
1.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_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证照种类提供证照原件供出租人查验,并经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交出租人存档。
2.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_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交接车地点及方式,办理取车及还车时的车辆交接。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共同对租赁车辆状况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进行现场检验,确认无误后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签字确认的《车辆交接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条 履约担保
1.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履约担保方式见附件《_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担保范围包括: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通违法罚款、交通事故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2.选择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交纳保证金。出租人应当在收取保证金时向承租人开具相应单据,并不得将保证金挪作他用,不得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将保证金冲抵租金。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及保留交通违法保证金外,出租人应当将剩余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通违法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保证金退还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3.选择银行卡预授权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担保。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承租人应当同时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作为交通违法行为的担保;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后,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预授权冻结额度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撤销预授权冻结额度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4.选择保证人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当按照出租人要求办理担保手续,并在担保范围内为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第七条 出租人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在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前提下,通过合理方式了解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
3.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
4.合同终止时收回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第八条 出租人义务
1.在租赁期限起始时点前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交付承租人;
2.交付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租赁车辆技术状况、性能信息及保险信息;
3.负责租赁车辆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4.负责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车辆出现故障的维修,由此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应当相应免费延长租赁期限或提供替换车辆,或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减少租金;
5.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车辆损坏,需由承租人承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费用的,收取维修费用应当公平、合理,并向承租人明示修理项目和修理工时等原始清单。
6.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7.按照合同约定为租赁车辆投保保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
8.对所知悉的承租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九条 承租人权利
1.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2.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车辆;
3.要求出租人对租赁车辆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故障进行维修;
4.获得出租人提供的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获得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正常使用所提供的服务,要求出租人负责租赁车辆的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第十条 承租人义务
1.如实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证照原件及其他手续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的燃料标准为租赁车辆添加燃料;租赁车辆的动力类型为电力的,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及标准为租赁车辆充电;
4.按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租赁车辆用于驾校教练车或进行体育、竞技、抗震抗压等测试及其他具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
(2)利用租赁车辆牵、推其他物体;
(3)利用租赁车辆运输、存放危险品或违禁品;
(4)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5)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任何有损出租人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6)将租赁车辆交由无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与租赁车辆不符等人员驾驶;
(7)酒后驾驶或吸食(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租赁车辆;
(8)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情形下驾驶租赁车辆。
5.安全、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需要维修时,应当送至出租人指定维修厂维修,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维修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6.协助出租人按照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7.不得侵犯出租人对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不得转借、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车辆;
8.保证租赁车辆由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变更驾驶员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9.对非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的救援,应当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并可以自行选择救援单位;
10.合同终止时及时交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第十一条 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1.承租人应当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及时、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并在处理完毕后及时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发现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限内有尚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人应当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15日内处理完毕。
承租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出租人有权将承租人或合同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该等信息列入汽车租赁行业承租人失信记录。
第十二条 保险与事故处理
1.出租人应当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保险,租赁车辆已投保的险种及金额见附件《_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比照保险公司保险赔付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有权在出租人已投保险种及保险金额外要求增加保险险种或保险金额,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车辆出险后,承租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现场,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险,并协助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
3.属于承租人一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超出保险实际理赔范围的部分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属于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向该第三方追偿,承租人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4.承租人应当协助出租人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及时将保险理赔所需资料送交出租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人先行垫付,并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保险公司赔付后3日内结清。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该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5.如租赁车辆被盗抢,出租人承担不低于8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租人承担不高于2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第十三条 出租人违约责任
1.逾期交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未交付车辆日租金标准的20%支付违约金。
2.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认定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人按照该租赁车辆租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补足。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出租人应当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按照停驶期间该租赁车辆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停驶时间超过3日的,承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或聘请其他第三方提供维修救援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4.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退还承租人租金、保证金、保险垫款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费用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承租人违约责任
1.承租人逾期交还租赁车辆或租赁车辆每日行驶里程超出合同约定公里数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超时费或超程费。
2.承租人逾期支付租车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3.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当将余款退还承租人。
4.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除应当承担相当于交通违法罚款金额的款项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照该租赁车辆日租金标准的1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5.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转借、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车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3)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承租人未按照租赁车辆性能、正常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致使租赁车辆受到非正常损坏、灭失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的;
(6)拒绝协助出租人维修、保养租赁车辆或按时参加机动车检验的。
因上述原因致使租赁车辆损坏、灭失或无法收回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公安机关或第三方扣押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车辆被扣押期间的租金及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
7.未尽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义务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所需费用及租赁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金。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照附件《_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方式依法解决。
第十六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在《_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中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约定或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不合理地免除出租人责任、加重承租人责任或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2.《_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及《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所:
租赁还款协议书通用五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自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_____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_____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法律条文】: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租赁还款协议书通用六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未经协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权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3、负担出租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定期保养检修;
4、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5、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
6、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7、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在北京地区的车辆使用权,如超出北京地区须通知甲方,经允许后方可出京;
2、对向甲方提供的证件、印鉴、支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欺诈行为,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须加93#以上油料)
5、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特别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终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卖、抵押;自行更换驾驶员,否则除后果自负外,甲方处以10000元罚款,并收回车辆;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另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如发现乙方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车辆。
三、担保方的权利的义务
担保方就乙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法律责任。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现在标准执行;
2、日租车辆日限行200公里,月租车辆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过一公里每公里按一元计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车,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提前天数租金的50%计算;
4、合同签定后乙方即时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结清,长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应一次付清或参照长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车辆的定期保养、年检和修理:
1、车辆每累计行驶5000公里时进行定期强制保养,甲方将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进行电话查询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乙方应及时回复,以便甲方安排强保日期;
2、强保日期前三天、年检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将与乙方电话联系约定具体日期和地点,乙方应保证准时准点到达。强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权处以500元罚款,造成车辆损坏乙方须另行赔偿。年检不到造成的罚款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3、车辆需保养或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必须到甲方指定的厂家修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厂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罚款。
六、车辆续租和退车
1、租期在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续租或退租,如续租应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以保证乙方用车;
2、短租车辆续租应在期满前3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租,并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3、乙方退车应遵守约定时间,逾期4小时以内交当日租金的50%,超过4小时按全天租金计算;
4、退车时甲方提供的行驶证件丢失,外以罚款:行车执照600元、年《检》标志1000元、绿标200元、养路费缴纳复印件10元。丢失车钥匙赔偿600元、车辆牌照赔偿600元同时暂不退押金,待牌照补齐,计算所有损失后结算;
5、乙方退车时如出现车内外物品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车辆外观发生划、蹭、磕碰等损伤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费用乙方自负,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修理,乙方应确认甲方提出的修理价格相关损失,并按此支付。
七、车辆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付清;
2、乙方退车时结算车辆押金,同时应扣除:拖欠的租金,应负担的赔偿和处罚的扣款项目;
3、暂扣交通违章罚款500元,20日后经网络查询无违章如数退还;
4、以上两项扣除后,余数当时返还,凭押金收据第三联清退。
八、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租赁车辆在甲乙双方之间发生转移时,应办理手续,逐项认真填写移交表,包括甲方所提供的行驶证件。
九、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2.承租期间如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乙方除即刻向有关部门报案外,还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并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件,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的根据,如因乙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其所有损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赔付;
3.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其原因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付,同时租金照付;
4. 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事故处理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甲方协助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款额的先行垫付。
5.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事故,在事故未处理完,车辆未修复时,乙方仍须按天或月交纳租车费用。
6.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赔偿金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但免赔和不予赔偿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车辆修理费用的20%元,作为车辆因事故造成车辆贬值赔偿,车辆修理费超过5000元时,按40%赔付给甲方。
十、本合同中《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移交清单》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作出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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