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税种认定信息的申请书通用 新增税种认定需要带什么资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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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新增税种认定信息的申请书通用一
一、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狠抓收入,为超额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奋力拼搏。
20xx年,我局的收入任务是8.65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了2100万元,绝对增长2.72%(按可比口径分析:省电力公司负增长33%;兴业银行增长47%,其余增长14.92%)。面临着这一艰巨的收入任务,我局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发扬吃苦耐劳的拼搏精神,把各项征管工作做细做实,通过细致的调查分析、加强税源监控、加大清欠力度、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开定额、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推行执法责任制等各种有效手段,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终于使收入工作从上半年的差进度到七月份税收收入突破1.2亿元,超序时进度1.6个百分点,十月份时再创佳绩,入库税款1.3亿元。截止12月31日,我局完成各项税收收入92348万元,其中增值税57801万元,占62.6%,企业所得税29188万元,占31.6%。比年初市局下达的收入任务数86490万元超收了5858万元,超计划6.8%。比上年同期的84419万元增收了7929万元,比增9.4%。
二、深化税收改革,树立税收经济观,规范机构设置。
(一)树立税收经济观,努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为了进一步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努力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新年伊始,我局专门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到金山工业区、台西科技园区参观,了解本辖区的工业发展情况,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还组织科、分局长分别到各街道深入了解情况,召集各街道负责人开座谈会,探讨税收工作与社区工作对接的新思路。
1、与社区工作对接:定期提供各街道税收收入报表数据;对街道招商引资的新增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以及纳税筹划等方面的服务;在街道社区建立涉税案件举报网络,协助税务机关收集涉税信息,检举漏征漏管户,同时监督税务干部廉政敬业形象,规范税务干部执法行为。
2、树立六种意识,提供优质服务:各科(室)、分局在坚持依法治税不放松,坚持从严治队不含糊,坚持规范管理不能丢,坚持优质服务不折扣的同时,通过树立超前意识、长期意识、换位思考意识、全面意识、高标准意识、效率意识等六种意识,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在5.18活动期间通过台江电子税务局纳税服务网站推出网上税收政策咨询解答,延长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取消午休),设立纳税服务绿色通道等措施。在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能够急企业之所急,热情为企业分忧解愁、全程跟踪,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税手续,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办税服务。
(二)规范机构设置,调整机构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征管各环节之间的业务衔接。
为进一步完善“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格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大干部轮岗制度,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属地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12月份,我局在机构设置和机构职能等方面进行了更为合理的调整,使各工作岗位的职责更明确,各征管环节之间的业务衔接更为流畅:一是按照属地管征为主,分类专业化管理为辅的原则,改变原来管理科负责管一般纳税人,管理分局管小规模纳税人的方法,对一般税源实行属地管理,对少数重点税源实行分类专业化管理;二是在原有机构的基础上,将税政征管科分为政策法规科和征收管理科,并增设了稽查组、车购办等机构;三是按照管征税源的多少及岗位的需要配备各科室的人员,根据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岗位轮换制度的要求进行人员调整。
三、强化税收征管,扎扎实实地做好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按照上级局的工作部署,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扎实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案件审理工作;加强出口供货企业税收管征及企业所得税等各税种汇结算工作,与此同时,我局还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力度清理欠税。根据欠税企业的具体情况,10月份以来,我局对所有的欠税户分别采取了清理措施:一是进一步落实所有欠税企业的所欠金额(包括滞纳金、罚款等);二是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向欠税企业送达限期缴款通知书,履行执法手续;三是到银行查询欠税企业的账户,并按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直接进行扣缴。据统计,在清欠过程中,我局共清回欠税及滞纳金262 万元。
(二)、深入贯彻总局“一窗式”管理,积极推进纳税申报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积极推行“一窗一机一人”模式,对“四小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实行清单管理,并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稽核比对。同时,我局还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电子申报的辅导,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保证9月份开始在一般纳税人中逐步推广增值税“介质申报”。截至12月份申报期,全局共有732户一般纳税人已实行“介质申报”,约占一般纳税人户数的70%。
(三)实行“一户式”管理和“一站式”服务。加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资源整合的步伐,实行了纳税人信息资料的“一户式”储存,提高了信息应用水平。同时,改进纳税服务,加强咨询辅导,实行首问责任制,推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纳税人。
(四)、进一步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定额管理。推出“计算机定税 民主评税 听证制度”三保险的新举措,采取为纳税人逐一建立“电子档案”,详细登记业户的所属行业、所在地段、经营面积、经营状况等基本数据的办法,通过自行开发的税收定额核定软件进行综合测评,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核定税额,然后将定税的依据、标准、过程和结果全部公开,由民主评税,最后通过由区政府、人大、政协、监察、工商、地税、行业公会、纳税人代表等组成的评税小组举行定额听证会,实行民主公开统一测评,置定税权于阳光之下,使每个业户对应缴税款一目了然。
(五)、与区地税局联手在全省率先打造电子税务局。在我局12366网站的基础上,4月3日与区地税局联手开通了12366台江电子税务网站。网站开通后,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络及时了解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足不出户办理相关的纳税事宜以及由台江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的各项网上涉税服务。
(六)、认真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评定a级的工作中与区地税局、市地税局进行多次沟通,确保评出真正“诚信纳税”,能代表行业,区域经济特点的龙头企业,使其成为辖区纳税人的模范,促进纳税人的诚信纳税,经评定委员会评审,我局已有32户企业上榜。
(七)、周密布置,在紧张有序的过程中做好车购税划转接收的平稳移交。随着国家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原来一直由交通部门负责代征的车辆购置税从20xx年1月1日起改由国税部门统一征收。福州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设在我局。为了确保这一重大改革能够在20xx年1月1日按时正常实施,我局全局总动员,启动各项应急措施,并主动放弃元旦三天休息时间,积极稳妥地做好车购税费改革的人员、财产、业务的划转、移交、接收工作,确保车购税费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
首先,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加强领导;分管领导狠抓具体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它当作一项大事来抓紧抓好。
其次,明确任务,确保圆满完成六项具体工作任务。1、按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完成人员接收与岗位的补缺工作。
2、按要求进行财产划分接收和添置工作。对因设备破损报废或配置过低,不便于正常工作开展的,及时进行添置补充。
3、有序实现业务的移交接收。这项工作是整个移接工作的一个难点。据了解,仅市区就有档案资料40多万册,需要做很多的工作。在接收过程中,我局要对所有的业务档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点验、造册,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及时移交。确保在移交过程中征收工作的平稳过渡,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4、及时抓好新增配人员的培训和提前介入征收实务的操练。
5、科学设置征收窗口。在现有的征收服务厅中整合腾出8个窗口,每个窗口均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责及ab岗工作制度。同时根据其具体工作性质的需要,对窗口的设置与相应的档案资料室相配套,及时布置好相关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等。
6、与台江区政府及公安、街道、道路建设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协调,安排好办理车购税的纳税人停车场所。
第三,齐心协力抓好责任落实。车购税的划转接收工作,对外涉及到交通、银行、国库、财政、交警等单位,对内涉及到人事、税政、征管、计征、财务、信息中心、办公室、监察室等多个部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稍有不慎就会出现纰漏。我局各部门主动与上下内外各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在认真落实市局制定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具体详尽的工作预案,明确职责分工,把责任落实到科室、到人。
第四,确保移交时程序到位。在财产移交接收中,坚持先审计后分割的原则,严格按比例进行划分。采取“以帐对物,以物查帐”的办法,对各项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和科学的发展观,继续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深入贯彻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解决好税收工作如何服从和服务于“五个统筹”的大局问题入手,按照真学、真信、真懂、真用的要求,把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岗位、每一位干部,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
(二)、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国税系统构建学习型机关实施办法》,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全面加强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根据今年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学习计划、培训措施,从政治、业务、管理等不同层面进行了全盘考虑,综合部署。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我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我们组织全体干部进行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及考试,并认真对照法律,对我局现行与法律相悖的行政许可规定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同时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有关配套的工作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同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中心学习小组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我们还根据干部管理办法,送新提拔使用的干部参加市局组织的任前培训,按照对国家公务员的要求,组织全体干部参加了普通话水平的培训和考试。
(三)、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重点是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廉洁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三项严令》、《十项具体规定》,抓好5项制度的落实。我局还通过开展廉政谈话活动,由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谈心,加强交流,共同防患。同时,还与台江区检察院采取一听二写三看的方法联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通过听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到仓山监狱实地参观并听犯人现身说法、写学习心得等措施,增强广大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我们还邀请纳税户代表、工商联、特邀监察员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汇报、尽快纠正。3月份,我局还从社会各界中重新聘请了13位特邀廉政监督员,加强我局的党风廉政、机关效能、民主评议行风等工作。
如何写新增税种认定信息的申请书通用二
新《企业所得税法》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总体税制改革精神,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对营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推进税制现代化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工作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我市近10个月的执行情况看,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出现了一些纳税及征管等方面的问题亟待我们解决,下面,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我市的执行情况,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谈几点粗浅认识。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等方面的职能越来越突出,面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我局严格按照上级20xx年提出的新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思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开展工作,首先是在一线税务人员中加强培训辅导,通过举办政策培训辅导班和每月一次的业务考试,以考促学,使其尽快掌握最新政策新规定;其次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及黑板报等多种媒介使广大纳税人对新税法的出台原因及主要变化有了深刻理解和认识,对纳税人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纳税人的自觉遵从度;第三采取集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就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预缴表如何填写及政策依据对纳税人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充分利用电子网络,将预缴表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给纳税人,由纳税人自行填写打印后上报税务机关,方便了纳税人,节约了征纳双方的成本;第四建立起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跟踪问效机制,对新税法的实施及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逐一解决或上报。通过采取以上切实有效的措施,新税法平稳过渡,目前纳税人已按照新法的规定完成第三季度预缴,截止20xx年9月底,我局累计完成企业所得税112388万元,同比增收10.13%,增收10337万元,增收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采矿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由于价格因素的影响使企业效益大幅增加(其中采矿业完成企业所得税71913万元,同比增长40.39%,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完成企业所得税2903万元,同比增长85.26%)剔除此项因素,企业所得税收入呈现减少状况。
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过程中,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基层单位反馈的问题,迅速出台了诸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使一些政策性问题及时的得到了解决,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需要有好的征管措施,好的征管措施又是建立在以往征管办法和措施之上,新老接替必然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接替过程中一些问题不可避免的会显现出来,需要我们去认真处理和研究:
(一)税源管理问题及影响
1、企业所得税地点变更以及总部经济导致的税源管理问题。原内资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实行就地纳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分公司应税所得要汇总到总公司进行纳税,随着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纳税地点的变更,对于各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来说,其纳税户户籍管理和税源管理将随之发生变化,由于新办法对执行就地缴纳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具体界定标准不明确,加之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税收任务个地区利益的不同考虑,使得分支机构分配预缴制度的执行出现较大弹性,另外异地分支机构设立后只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副本,不需要在总机构税务登记副本上添加分支机构名称,若总机构不及时主动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其新增分支机构的情况。
2、“老企业”和“新企业”的身份认定与过渡期优惠政策的享受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给予了老企业过渡期优惠政策,新企业则不能享受。原则上说,新老企业的认定以工商登记时间在20xx年3月16日之后还是之前为界限。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改制重组的增多,企业新办、合并与分立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复杂,难以有明确的标准。
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的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能够更好地发挥小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企业的发展,但是,一些已有的非小型微利企业,为了
新增税种认定信息的申请书通用 新增税种认定需要带什么资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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