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集体备课创新案例心得体会如何写(四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2022集体备课创新案例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教师集体备课制度,是指教师在课堂讲授之前,由本备课组集体研究、讨论教师讲课内容,帮助教师提高备课质量,进而提高教学质量的制度。集体备课要理论联系实际,有现实感和创新性,以澄清教师的种种困惑为目的。集体备课就是教师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材特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最科学的教法和程序,是为优质高效的课堂教学做好充分准备。集体备课就是为了充分发挥集体智慧,通过相互借鉴,相互启发,相互互惠,相得益彰,优化教学方案,减轻教师负担,增强课堂效果,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师自我成长的有效途径。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使全体教师能从单元整体上驾驭教材。
二、开展“集体备课”活动的意义和作用
“一种思想与另一种思想交换,可以形成更新的多元思想”。集体备课作为教师合作研讨的一种有效形式,成为日渐兴起的一种教研新模式,更成为学校教研活动的亮点。集体备课的目的是让教师就某一教学内容进行讨论与研究,发挥集体的智慧,预期在思维的碰撞中产生更多的火花,帮助教师加深对教材的分析理解,拓展教学思路。最终希望每位教师都能自觉把个体纳入到群体中去,集思广益,个人素质得到充分的展现与提高。每次集体备课都有目的性、针对性、实效性。既发展了学生,又成长了教师。
三、集体备课的主要内容
1、讲授的理论框架、基本观点、基本概念,应突出的重点、新意,应解决的难点。
2、理论联系实际,教学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3、教学方法,讲课艺术,逻辑结构。
4、寻找现行教材与现数教材的最佳结合点。
四、集体备课的具体要求
三定:定单元集体备课课题,定中心发言人,定单元教学进度。
五统一:统一单元教学目的,统一教学重点、难点,统一课时分配和进度,统一作业布置和三维训练,统一单元评价测试。
五备:备课标、备教材、备教学手段、备教法、备学法。
五点:重点、难点、知识点、能力点、教育点。
两法:教师的教法和学生的学法。
两题:课堂练习题和课后作业题。
时间:集中备课定在双周二下午,每次备课不低于40分钟。(如有变动可另行通知)
纪律:所有教师均需参加备课组活动。不得迟到、早退。集体备课期间,参加集体备课的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不做与集体备课无关的事,保证集体备课的质量。
五、集体备课的实施程序
1、集体备课由教务处实施管理。一般由备课组长具体主持集体备课活动;由备课组长负责具体实施并参加各小组的备课活动。
2、集体备课的基本程序是:主备人备课(按照假期分配的任务)→集体备课→主备人修改→备课组长定稿→审核→分散上课→教学反馈。组长提前通知全组成员在集体活动前认真研读教材、大纲,通知中明确集体活动的“三定”:定时间、定地点、定中心发言人(主备人),实行先周集体备课。
3、中心发言人在集体备课前要深入钻研教材和大纲,反复阅读教学参考书及有关资料。集体备课时详细介绍本单元在教材中的地位及前后联系,单元教学目的,三维教学要求,教材重点难点,突出重点和突破难点的方法,每课课时分配,作业与练习配备,教学方法的设想等。
4、年级每位教师要积极参与集体备课活动,各抒已见,充分讨论,统一认识,实行教学上的“五统一”,同时提出改进教学方法的建议。集体备课时,除中心发言人作主题发言外,其他教师也要积极参与,发表自己的教学设想并阐述理论依据,经过“争鸣”,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和实施教案。活动结束后,备课组长要认真做好活动记录,以备学校领导及教务处检查。
5、备课组长和审核老师,根据我校讲学稿的具体要求进行定稿和审核。
6、通过审核后,由主备人印制教案并装订成册,分发给年级每位教师,各任课教师可少许根据集体备课的备课提纲和各班的学情,在不离开“五统一”的前提下,融入自己的教学风格,进行实施、总结和反思,最终形成对某一教学内容的最优秀的教学设计。
7、信息反馈。下一次集中时,把根据备课提纲实施时反映出来的重点问题提出来,供以后借鉴。特别要注意记录好课后反思,这将成为评价教案等次的重要依据。
六、活动评价
1、教研室负责集体备课的常规检查制度、评价制度和考勤的落实。每学期在期末须将教师参加活动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2、期末学校评选优秀集体备课组和先进个人。
3、注重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2022集体备课创新案例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 、-)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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