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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迁出协议书 医保迁出需要什么手续(8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写医保迁出协议书一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第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

第二章 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

第四条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零售药店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六)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七)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八)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第八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

(一)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二)核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三)核查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四)核查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六)核查医保药品标识。

评估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第九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约定。医保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第十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十一条 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三)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四)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 定点零售药店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定点零售药店具有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第十三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相关规定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第十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药品,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

第十五条 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十六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章。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第十七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医保管理人员参加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组织的宣传和培训。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八条 定点零售药店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

第十九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及时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上传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信息,定期向经办机构上报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进、销、存”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稽核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第二十二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第二十三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定点零售药店重新安装信息系统时,应当保持信息系统技术接口标准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并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的有关数据。

第四章 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 经办机构有权掌握定点零售药店的运行管理情况,从定点零售药店获得医保费用稽查审核、绩效考核和财务记账等所需要的信息数据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应当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流程管理,制定经办规程,为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应做好对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 经办机构应当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费用的审核、结算、拨付、稽核等岗位责任及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重大医保药品费用支出集体决策制度。

第二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保药品费用。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审核,按医保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定点零售药店拨付医保费用。原则上,应当在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

第三十条 定点零售药店经审查核实的违规医保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 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

参保人员应凭本人参保有效身份凭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得出租(借)本人有效身份凭证给他人,不得套取医疗保障基金。在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条 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开医保信息系统数据集和接口标准。定点零售药店自主选择与医保对接的有关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供应商。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及指定供应商。

第三十三条 经办机构应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四条 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医保协议续签等挂钩。绩效考核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经办机构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情形的,可按医保协议约定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约谈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暂停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三)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医保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第三十六条 经办机构违反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的,可视情节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定点零售药店的动态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定点零售药店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和药品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

第三十八条 续签应由定点零售药店于医保协议期满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保协议续签事宜进行协商谈判,双方根据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协商一致的,可续签医保协议;未达成一致的,医保协议解除。

第三十九条 医保协议中止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履行医保协议约定,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中止期结束,未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可继续履行;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终止。

定点零售药店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中止医保协议:

(一)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

(二)未按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

(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中止医保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医保协议解除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医保协议解除,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

(一)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四)以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人员费用清单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五)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六)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七)将医保结算设备转借或赠与他人,改变使用场地的;

(八)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等,情节恶劣的;

(九)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

(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有关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

(十一)被吊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十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十四)因定点零售药店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导致连锁零售药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药店同时解除医保协议;

(十五)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经办机构同意的;

(十六)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协议的;

(十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中止医保协议、解除医保协议或不再续签的,应提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该零售药店在其他统筹区的医保协议也同时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二条 定点零售药店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就医保协议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也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六章 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对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医保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药品服务等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定点零售药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发现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按照医保协议处理。

经办机构作出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处理时,要及时报告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处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认为经办机构移交相关违法线索事实不清的,可组织补充调查或要求经办机构补充材料。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经办机构是具有法定授权,实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职能机构,是医疗保障经办的主体。

零售药店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自愿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的实体零售药店。

医保协议是指由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经协商谈判而签订的,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协议。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并定期修订医保协议范本,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制定经办规程并指导各地加强和完善协议管理。地市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协议范本及经办规程。协议内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变化相一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调整医保协议内容时,应征求相关定点零售药店意见。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如何写医保迁出协议书二

20xx年x月x日,xx市社保局医保检查组组织专家对我院20xx年度医保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我院存在参保住院患者因病住院在所住院的科室“住院病人一览表”中“医保”标志不齐全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医务部、护理部、医保办、审计科、财务科、信息科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医院医保各项工作得到了完善,保障了就诊患者的权益,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保住院患者因病住院在所住院的科室“住院病人一览表”中“医保”标志不齐全;

(二)中医治疗项目推拿、针灸、敷药等均无治疗部位和时间;

(三)普通门诊、住院出院用药超量

(四)小切口收大换药的费用

(五)收费端没有将输密码的小键盘放在明显的位置

(一)关于“住院病人一览表”中“医保”标志不齐全的问题

医院严格要求各临床科室必须详细登记参保住院病人,并规

定使用全院统一的登记符号,使用规定以外的符号登记者视为无效。

(二)关于中医治疗项目推拿、针灸、敷药等无治疗部位和时间的问题

我院加强了各科病历和处方书写规范要求,进行每月病历处方检查,尤其针对中医科,严格要求推拿、针灸、敷药等中医治疗项目要在病历中明确指出治疗部位及治疗时间,否者视为不规范病历,进行全院通报,并处罚相应个人。

(三)关于普通门诊、住院出院用药超量的问题

我院实行了“门诊处方药物专项检查”方案,针对科室制定门诊处方的用药指标,定期进行门诊处方检查,并由质控科、药剂科、医务部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联合评估处方用药合格率,对于用药过量,无指征用药者进行每月公示,并处于惩罚。

(四)关于小切口收大换药的费用的问题

小伤口换药(收费标准为元)收取大伤口换药费用(收费标准为元)。经我院自查,主要为医生对伤口大小尺度把握不到位,把小伤口误定为大伤口,造成多收费。今年1-8月,共多收人次,多收费用元。针对存在的问题,医院组织财务科、审计科及临床科室护士长,再次认真学习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把握好伤口大小尺度,并严格按照标准收费。同时对照收费标准自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确保不出现不合理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情况。

(五)关于收费端没有将输密码的小键盘放在明显的位置的问题

医院已门诊收费处、出入院办理处各个收费窗口安装了小键盘,并摆放在明显位置,方便患者输入医保卡密码。

通过这次整改工作,我院无论在政策把握上还是医院管理上都有了新的进步和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严格落实医保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严把政策关,从细节入手,加强管理,处理好内部运行机制与对外窗口服务的关系,把我院的医保工作做好,为全市医保工作顺利开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如何写医保迁出协议书三

随着新农合、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推广,我院以上三类病人占到总住院人数的80%以上,已经成为医疗领域的主要资源。我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工作本着让广大参保、参合患者来我院就诊舒心、住院放心、报销省心为工作宗旨。通过上年度医保中心、农合办对我院医保、新农合工作的考核验收均较满意。在本年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我院的医保、新农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门诊管理方面

为了避免搭车开药和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我院门诊大夫应严加审核,规范管理,确保医保、新农合基金得到更加有效的使用。

二、医保、农合办公室管理方面

现在我院医保、新农合的工作对病人管理只是停留在对病人的人员核实,对其住院期间管理方面还存在缺陷:

1、在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准确登记医疗类型,严格把关是否符合住院标准,每日核查一次。

2、建立医保、新农合监督小组,定期做好对医保、农合住院病人抽查的工作,不仅对病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并对医保、参合病人的住院病历是否合格,根据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内容:诊断病种是否准确、完整;药品使用是否正确;诊断项目是否合理;检查报告单是否完善。发现不合格的病历,及时告知责任医生进行修改。

3、在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后,住院患者凭医保或新农合结算单到医保、农合办进行补偿报销,避免结账、补偿报销在同一科室,更加规范了财务制度。

三、需要加强的几项具体工作:

1、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策宣传,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保、新农合工作的新政策反馈。重视培训工作,不定期举办医保、新农合知识培训班。

2、加强与医保中心、农合办的联系和沟通。各项政策认真执行,并积极落实,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使医保中心(农合办)、医院和患者三方达到共赢。

3、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数据字典和医保、新农合报销字典的对应,并有专人负责(收费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深信,在劳动保障和农合办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全院各科室的密切配合下,医保、新农合的管理工作会更加顺利进行,我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努力工作,求真务实,尽职尽责,为中医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医保、农合办

20__年4月5日

如何写医保迁出协议书四

在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在院领导关心支持下,通过本院医保管理小组成员和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医保工作和各种医保规章制度都日趋完善,步入正规,根据上级要求,院组织医保管理小组对20xx年度的基本医保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1、本院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并有专人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管理存档。

3、医保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分析本院门诊住院参保人员各种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组织不定期的医保管理情况抽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医保管理小组人员积极配合社保局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费用的监督、审核、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有关资料。

1、本院提倡优质服务,设施完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2、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

3、对就诊人员进行人卡证的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等现象。

4、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等事先都证求参保人员同意,并鉴定知情书。

5、严格按照医保标准填写门诊就诊登记和相关资料记录。

6、严格按药品监督部门的要求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

2、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要求储备药品

3、不定期抽查门诊处方、出院病历、检查配药情况严格按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1、本院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医保工作的需要,日常维护系统较完善,新政策出台或调整政策及时修改,能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医保信息系统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并强化操作技能。

3、本院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完整准确。

1、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限额规定。

2、每月医保费用报表按时送审,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1、本院不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相关医保规定,并随时抽查医务人员对医保管理各项政策的掌握、理解程度。

2、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医保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如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使工作人员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法规政策

3.认真学习劳动保障报,及时了解医保新政策。

1、有部分大处方,这是由于我场居民居住分散,刷卡不便造成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2、门诊刷卡存在有个别处方不规范。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我们要对患者做更加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医生进行严格要求,不定期学习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确保医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杜绝以上问题的发生。

上蔡县鸿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根据上蔡县人劳局要求,结合年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认真对照量化考核标准,组织本店员工对全年来履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工作开展情况做了逐项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基本情况:

我店经营面积40平方米,全年实现销售任务万元,其中医保刷卡万元,目前经营品种3000多种,保健品多种,药店共有店员2人,其中,从业药师1人,药师协理1人。

自检自查中发现有做得好的一面,也有做得不足之处。

优点: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上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疗保险暂行规定》;

(2)认真组织和学习医保政策,正确给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没有出售任何其它不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物品;

(3)店员积极热情为参保人员服务,没有出售假劣药品,至今无任何投诉发生;

(4)药品摆放有序,清洁卫生,严格执行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做到一价一签,明码标价。

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1)电脑技术使用掌握不够熟练,特别是店内近期新调入药品品种目录没能及时准确无误维护进电脑系统;

(2)在政策执行方面,店员对相关配套政策领会不全面,理解不到位,学习不够深入具体,致使实际上机操作没有很好落实到实外;

(3)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尤其对刚进店不久的新特药品,保健品性能功效了解和推广宣传力度不够;

(4)对店内设置的医保宣传栏,更换内容不及时。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店的整改措施是:

(1)加强学习医保政策,经常组织好店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

(2)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药品的性能,正确向顾客介绍医保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更好地发挥参谋顾问作用;

(3)电脑操作员要加快对电脑软件的使用熟练操作训练。

(4)及时并正确向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全心全意为参保人员服务。

最后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对我们药店日常工作给予进行监督和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如何写医保迁出协议书五

岁月如梭,充实的20xx年过去了。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在领导的帮助指导下,在各兄弟科室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顺利地完成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地达到了群众对人民公仆的基本要求。现将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全方位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进一步适应医保工作新形势,我一直坚持学中干,干中学,及时掌握国家关于医保工作的有关法律和最新政策,认真把握医保工作新要求。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使自己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对工作中不能完全把握的地方,积极向同事请教,取长补短。

       为了更好的参与到工作中,我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积极向同事请教如何更好的为群众解答专业知识,如何顺畅的办理各项服务,认真为同事做好各类工作的配合工作。

       努力维护单位整体形象是一名公务员应有的职业操守。作为年轻的公务员,我深知心系群众,做好服务工作是树立单位良好形象的重要方式。通过各方面学习,我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学习新型服务理念,实时更新自己对服务的理解,完成好群众及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强化职责意识,强化服务意识,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医疗保障局的新形象。

如何写医保迁出协议书六

【政策文件】: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4]188号

【执行时间】:2015年1月1日

【相关内容】: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庆职工医保制度,规范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流程,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重庆社保局下发了本通知。本通知于2015年1月1日实行,其主要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及违规使用惩处进行了明确规定说明。

【政策文件】:关于调整重庆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4]97号

【执行时间】:2015 年1月1日

【相关内容】: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起,大额医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1.5%; 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2元/月 调整为3元/月,之后每年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元/月,到2016年达到5元/月,以后根据我市物价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同时还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大额医保基金起付线由3.2万元调整到 3.7万元,之后每年递增5000元,到2017年达到4.7万元,以后根据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大额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政策文件】:重庆市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时间】:2012年1月1日

【相关内容】:制定本办法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和加强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本办法于2012年正式执行,其总共三十条,主要对参保人就医购药流程、定点服务机构职责、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等就医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

【政策文件】: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时间】:2012年5月25日

【相关内容】:制定本办法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保障参保居民特殊疾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本办法一共分为七个章节,其主要对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特殊疾病申报流程、特殊疾病就医管理、特殊疾病费用报销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最新动态

动态一:新增四川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相关内容】:为进一步提高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能力,方便我市和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经与四川省有关部门协商,决定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10家医院和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西南医院)等10家医院作为双方首批异地就医联网及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动态二: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预留保证金

【相关内容】:从2015年1月起,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定点服务机构费用结算时,应全额结算支付,不再从应支付额中预留保证金。对2015年以前的预留保证金,请于2015年1月底前完成清算,2015年2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如何写医保迁出协议书七

在区医保中心的指导下,在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支持下,严格按照国家、市、区有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经以院长为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本院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__年的医保工作总体运行正常,未出现费用超标、借卡看病、超范围检查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了区医保中心的工作,维护了基金的安全运行。现我院对__年度医保工作进行了自查,对照评定办法认真排查,积极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我院成立了有关人员组成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制度上确保医保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多次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针对本院工作实际,查找差距,积极整改。着眼未来与时俱进,共商下步医保工作大计,开创和谐医保新局面。我院把医疗保险当作医院大事来抓,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治疗项目及不该使用的药品严格把关,不越雷池一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医保基金违规现象的发生。加强自律管理、推动我院加强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进一步树立医保定点医院良好形象。

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医院健全各项医保管理制度,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抓好上级安排的各项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管理的规定和奖惩措施,同时规定了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管理存档。认真及时完成各类文书、书写病历、护理病历及病程记录,及时将真实医保信息上传医保部门。

医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所有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并反复向医务人员强调、落实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等现象,

1、个别医务人员思想上对医保工作不重视,业务上对医保的学习不透彻,认识不够充分,不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要及时做。

2、在病人就诊的过程中,有对医保的流程未完全掌握的现象。

3、病历书写不够及时全面

4、未能准确上传参保人员入、出院疾病诊断以及药品、诊疗项目等医保数据

今后我院要更加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以上不足,下一步主要采取措施:

1、加强医务人员的有关医保文件、知识的学习,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杜绝麻痹思想。

2、落实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及医保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检查教育,建立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3、今后要更加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使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充分保障,通过提高我院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参保人员、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认同度和支持率。

如何写医保迁出协议书八

在区医保中心的指导下,在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支持下,严格按照国家、市、区有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经以院长为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本院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xx年的医保工作总体运行正常,未出现费用超标、借卡看病、超范围检查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了区医保中心的工作,维护了基金的安全运行。现我院对xx年度医保工作进行了自查,对照评定办法认真排查,积极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我院成立了有关人员组成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制度上确保医保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多次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针对本院工作实际,查找差距,积极整改。着眼未来与时俱进,共商下步医保工作大计,开创和谐医保新局面。我院把医疗保险当作医院大事来抓,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治疗项目及不该使用的药品严格把关,不越雷池一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医保基金违规现象的发生。加强自律管理、推动我院加强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进一步树立医保定点医院良好形象。

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医院健全各项医保管理制度,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抓好上级安排的各项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管理的规定和奖惩措施,同时规定了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管理存档。认真及时完成各类文书、书写病历、护理病历及病程记录,及时将真实医保信息上传医保部门。

医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所有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并反复向医务人员强调、落实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等现象,

四、通过自查发现我院医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距医保中心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基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夯实等。剖析以上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个别医务人员思想上对医保工作不重视,业务上对医保的学习不透彻,认识不够充分,不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要及时做。

2、在病人就诊的过程中,有对医保的流程未完全掌握的现象。

3、病历书写不够及时全面

4、未能准确上传参保人员入、出院疾病诊断以及药品、诊疗项目等医保数据

五下一步工作要点

今后我院要更加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以上不足,下一步主要采取措施:

1、加强医务人员的有关医保文件、知识的学习,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杜绝麻痹思想。

2、落实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及医保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检查教育,建立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3、今后要更加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使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充分保障,通过提高我院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参保人员、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认同度和支持率。

医保迁出协议书 医保迁出需要什么手续(8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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