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奥比赛的心得体会简短 关于北京冬奥会的感想(9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北京冬奥比赛的心得体会简短一
欢迎你们来到北京旅游,我是你们的导游david。
山顶洞人文化遗址位于房山区周口店龙骨山上,距市区50公里,是闻名世界的古人类遗址,素称“北京人之家”。
“北京人”是生活在距今约25-60万年前的早期人类,他们曾在龙骨山的石灰岩洞穴里居住留下了大量遗物、遗迹和骨骼化石,特别是大量的用火证据,证实了“北京人”当时已能用火取暖、熟食和吓退野兽,为研究人类进化提供了生动而力的实证,除“北京人”遗址外,在这里还发现了距今约10万年前的“新洞人”化石和约2万年前的“山顶洞人”化石及其它脊椎动物化石遗址,构成了一个天然的生物史和人类史“博物馆”。
中国华北地区旧石器时代晚期的人类化石。属晚期智人。因发现于北京市周口店龙骨山北京人遗址顶部的山顶洞而得名。1930年发现,1933~1934年中国地质调查所新生代研究室由裴文中主持进行发掘。与人类化石一起,出土了石器、骨角器和穿孔饰物,并发现了中国迄今所知最早的埋葬。地质时代为晚更新世末,据放射性碳素断代,年代为距今18865±420年。
山顶洞分为洞口、上室、下室和下窨。洞口向北,高约44部分米,下宽约5米。上室在洞穴的东半部,南北宽约8米,东西长约14米。在地面的中间发现一堆灰烬,底部的石钟乳层面和洞壁的一部分被烧炙,说明上室是山顶洞人居住的地方。在上室文化层中发现有婴儿头骨碎片、骨针、装饰品和少量石器。下室在洞穴的西半部稍低处,深约8米。发现有3具完整的人头骨和一些躯干骨,人骨周围散布有赤铁矿的粉末及一些随葬品,说明下室是葬地。下窨在下室深处,是一条南北长3米、东西宽约1米的裂隙。发现了许多完整的动物骨架,推测它们是在人类入居以前,偶然坠入这个天然"陷阱"之中的。
在山顶洞堆积中发现的脊椎动物化石共54种,其中哺乳动物有48种,大多数属华东、内蒙古和东北地区的现生种,绝灭动物只有洞熊、最后斑鬣狗和鸵鸟3种,仅占动物总数的12.1%。由此表明山顶洞是晚更新世末的洞穴遗址。
山顶洞的人类化石共代表8个男女老少不同的个体。由头骨缝的愈合程度和牙齿的生长情况看,其中5个是成年人,包括男女壮年和超过60岁的老人,1个是少年,1个是5岁的小孩,1个为婴儿。
山顶洞人的体质已很进步。头骨的最宽处在顶结节附近,牙齿较小,齿冠较高,下颌前内曲极为明显,下颏突出,脑量已达1300~1500毫升。这些特征和现代人相一致。男性身高约为1.74米,女性为1.59米。
关于山顶洞人的种族,德国体质人类学家魏敦瑞曾认为老年男性头骨的`测量指数很像西欧的化石智人,如克罗马农人,但根据形态观察,又可确定是原始的蒙古人种。女性头骨之一属于美拉尼西亚人类型;另一具则属于爱斯基摩人类型。甚至认为这些不同种族的成员组成了一个家庭。中国古人类学者的研究认为,老年男性头骨几乎所有的面骨测量指数都和现代的或化石的蒙古人种相近,而远于西欧的化石智人。从形态方面观察,头骨的许多特征,如鼻骨较窄,有鼻前窝、颧骨突出并且较直,以及有下颌圆枕等,都属于蒙古人种的特征。女性头骨之一,由于人工变形,不能作分析种族的正常依据。但其面骨部分的主要测量数值和指数,都接近现代的或化石的蒙古人种,其相似程度大于与现代美拉尼西亚人相似的程度。所有的形态特征也都更接近于蒙古人种。另一具女性头骨的测量结果表明,她是与爱斯基摩人、美洲印第安人和中国人有密切联系的原始蒙古人种的代表。她比以上两具头骨具有更为显著的蒙古人种的典型形态特征。
山顶洞人代表原始蒙古人种,但个体之间尚有一些差别,表明当时蒙古人种正在形成之中,一些形态细节尚未充分形成。但有的学者认为,种族形成的时代比山顶洞人要早得多。
山顶洞人的石器数量很少,总共25件,都不具代表性。砍斫器只有3件,用砂岩砾石打制而成。刮削器都是用燧石或脉石英石片制成的,其中一件凹刃刮削器制作较精致。两极石片(或称两端刃器)多为脉石英,两端有石屑剥落的痕迹。这种石片在北京人遗址中发现很多,山顶洞人沿用了同样的方法制作工具。骨角器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骨针,针身保存完好,仅针孔残缺,残长82毫米,针身微弯,刮磨得很光滑,针孔是用小而细锐的尖状器挖成的,它是中国最早发现的旧石器时代的缝纫工具。还有1件赤鹿角,枝叉被截去,表面经过刮磨,尖头残缺。有人推测可能是做矛头使用的。
山顶洞人的装饰品非常丰富,有穿孔的兽牙、海蚶壳、小石珠、小石坠、鲩鱼眼上骨和刻沟的骨管等。穿孔兽牙最多,有125枚,除1枚虎门齿外,馀者为獾、狐、鹿、野狸和小食肉类动物的犬齿,均在牙根部位两面对挖成孔。有的因长期佩带,孔眼已磨光变形。其中5件出土时呈半圆形排列,可能是成串的项饰。穿孔海蚶壳3个,在铰合部以下处磨穿成孔。制作得最精巧的是7颗小石珠,原料为白色石灰岩,形状不规则,大小相近,最大的直径为6.5毫米,孔眼由一面钻成,珠表面被染成红色。它们都散布在头骨附近,可能为头饰。石坠系用天然的椭圆形黄绿色岩浆岩小砾制成,两面扁平,其中一面经人工磨过,在中央对钻成孔。还发现1件鲩鱼的眼上骨和4件骨管。前者在边缘处钻一小孔,局部染成红色;后者用鸟骨制成,管体光滑,有摩擦痕迹,表面有短而深的横沟,多少不等但排列一样,显然是为了接系其他饰物特意刻出来的。
山顶洞人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现在当地的情景相似。山上有茂密的森林,山下有广阔的草原。虎、洞熊、狼、似鬃猎豹、果子狸和牛、羊等生存于其间。山顶洞人以渔猎和采集为生,在遗址中发现了大量的野兔和数百个北京斑鹿个体的骨骼,应是他们狩猎的主要对象。在遗址里还发现鲩鱼、鲤科的大胸椎和尾椎化石,说明山顶洞人已能捕捞水生动物,把生产活动范围扩大至水域,这标志著人类认识和利用自然界的能力的提高。
山顶洞人的石器虽然不典型,但骨器和装饰品制作得十分精美。他们掌握了钻孔技术,不仅会一面直钻,而且能两面对钻。在鲩鱼的眼上骨和直径只有3.3毫米的骨针上钻出细孔,表明技术已相当熟练,制造钻孔工具的技术已达到相当水平。山顶洞人掌握了磨制技术。尽管这种技术仅用于制造装饰品,但却为以后新石器时代磨制工具的出现打下了基础。山顶洞人还懂得用赤铁矿粉末染色的方法,这使得装饰品更加鲜艳美观。钻孔、磨制和染色技术,都是以前时期所没有的,这些新技术的运用显示出人类生产技能的提高,也使生活内容更加丰富。骨针的出现意味著当时已会缝纫。缝缀起来的兽皮既可搭盖住所,抵御风寒,也可掩护身体。而装饰品的出现,则表明山顶洞人已经有了审美观念。山顶洞人将死者埋葬在下室,说明他们已经有了原始的宗教信仰。有人认为尸体上及周围的赤铁矿粉象征血液,人死血枯,加上同色的物质,是希望死者在另外的世界中复活。
山顶洞人也使用火。根据他们已经掌握的摩擦和钻孔技术来推断,山顶洞人能够人工取火
有关北京冬奥比赛的心得体会简短二
供应单位:_________________
用气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和用气单位使用。
2.供应单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并取得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的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供应单位名单可登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
3.用气单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建筑工地、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教育和医疗机构等单位用户。
4.如用气单位租用供应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请使用《北京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5.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可通过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三项标识进行初步辨识(相关内容以质监部门有关规定为准)。包括:
(1)出厂钢印标记:钢瓶出厂时应在钢瓶上标明生产日期钢印。
(2)钢瓶检验标记:钢瓶投入使用后,须按照“15kg以下(含15kg)钢瓶每4年检验一次,50kg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的规定,在质监部门指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在角阀处安装钢瓶检验环。
(3)注册登记钢印代码: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前应在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将每支钢瓶唯一的12位注册登记代码在质监部门备案,并在钢瓶上打印钢印。12位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的前3位为在质监部门备案的充装单位编号,中间2位为所充装气体代码(液化石油气为38),最后7位为钢瓶流水顺序号(由各钢瓶充装单位根据钢瓶数量排定)。
6.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是指已取得相应资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可登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检验机构名单。
7.购气凭证:是指用气单位在供应单位购买液化石油气的凭证,凭证上需注明供应单位名称、购气时间、购气量、钢瓶注册登记代码等信息,并加盖供应单位公章(红章)。
8.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9.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对本合同文本中带“□”的选项,凡甲乙双方约定选择的,在“□”内打“√”。
10.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签订本合同时应慎重。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应表述清楚,无需约定的请写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或在横线上打“×”。
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
供应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用气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用气事宜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 _________________ kg规格的钢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供气方式
(一)供气时间:乙方每次应提前通知甲方所需液化石油气的数量,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在 ___ 小时内及时将乙方所需数量的液化石油气送达合同约定的供气地点。
(二)供气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供气充装:甲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充装。
第三条 供气质量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气体质量和充装量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四条 供气价格及结算
(一)甲方有权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向乙方收取用气费用,价格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遇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调整液化石油气价格的,按照调整后的价格确定供气价格。
如遇市场采购成本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供气价格;但如调整后的价格超过合同定价
___ %的,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乙方选择终止本合同的应向甲方出具书面声明。
(二)双方结算以每次供气时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购气凭证为依据,并按照下面
第 ___ 种方式办理:
1.每月 ___ 日结算一次价款。最后一批在本合同终止时结清。
2.甲方供气达到 _________________ 时,甲乙双方结算一次价款。最后一批在本合
同终止时结清。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应采取以下方式与甲方结算:□支票 □现金 □其他: ______ 。
2.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安全查验
(一)甲方应设置安全检查人员对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供气系统定期进行全面安全巡检,乙方应设置相应的验收人员。双方应互相提供安全检查人员和验收人员的身份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未经双方确认不得任意更换安全检查和验收人员。
(二)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在每次供气时,应对乙方的供气系统和钢瓶进行试漏等必要的安全检查,并由甲乙双方的安全检查和验收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三)乙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验钢瓶上出厂钢印标记、钢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四)甲乙双方应分别建立专用交易登记台帐,记录每次供气时涉及的供用气双方名称、供气时间、钢瓶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甲方安全检查内容、运输企业名称、运输人员姓名和运输车辆号牌等相关信息,并由甲乙双方的安全检查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签订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红章)。
(二)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甲方有权拒绝充装技术档案不在己方的钢瓶。
(三)甲方在每次交易时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购气凭证。
(四)甲方负责钢瓶的维护和保养,并对钢瓶安全全面负责。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定期对乙方的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和相关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指导乙方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并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钢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五)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危害液化石油气设施安全的行为时,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记入用户档案,发现乙方的燃气设施存在隐患的,应书面告知乙方及时消除。
(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液化石油气。
(七)乙方有权向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发现的非法违法供气行为。
(八)乙方应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及其设施和用气设备,并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当乙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甲方检查维修。
(九)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
(十)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期限,及时向甲方支付用气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供气质量不合格、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供气、每次供气时未进行试漏等必要的安全检查和未定期进行巡检等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正常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情况下,如因甲方提供的钢瓶及其安装出现问题影响用气的,由甲方在 ___ (时间)内负责更换、修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三)乙方应按时支付用气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 ___ ‰的违约金。逾期支付达 ___ 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违反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和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并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乙方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 ___ 月/日(时间)未要求甲方供气的,需书面说明原因,否则视为从第三方进气,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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