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大讨论心得体会怎么写 劳动心得大一(3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劳动大讨论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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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自由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共同履行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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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在开始上班之前,向甲方提交以下人事档案材料:
(1)员工登记表(附件一);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明;
(4)资格证复印件(如有);
(5)健康体检报告;
(6)前一家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
(7)劳动手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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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向乙方保证如下事项: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设立的法人。
(2)甲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在中国国内进行经营活动。
(3)甲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合法地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2、乙方向甲方保证如下事项:
(1)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与第三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若本合同签订前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已经与第三方解除或终止了所有劳动关系并完成了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所有退职手续。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没有以任何名义经营与甲方竞业的企业(即与甲方同一类型、同一行业、业务类型、客户群体相同的,或者其他可能与甲方产生竞争的企业)、向该竞业的企业出资或者以其他有偿或无偿等任何方式参与竞业企业。
(3)乙方签订或履行本合同没有违反与第三方之间的竞业限制义务或保密义务,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构成违法的事项。
(4)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向甲方提供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没有任何伪造或虚假的内容。
(5)在本合同签订前没有受过劳动改造、刑事处罚或者重大的行政处罚。
(6)在本合同签订时,没有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健康上的障碍。
3、若乙方违反本条第2款的任何一项,依照甲方的就业规则等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制度等”),构成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据其规章制度的规定,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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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届满,任何一方希望续签本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的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续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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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 地区(以及甲方业务所及的地区) 部门,担任 职务,但是,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考核标准被认定为不能胜任该职务的,甲方可对乙方的职务进行合理的调整。乙方如拒绝该调整,甲方可以根据其规章制度等对乙方进行处罚。
本条款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岗位及职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其中涉及到岗位调整的需要满足一个前提,即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考核标准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务。此规定在操作中需要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的岗位考核标准,并将该考核标准书面告知劳动者,例如以员工手册的形式将考核标准的具体内容交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回单。
前述对于岗位调整的条款实质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进行约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合同变更的事由,那么当需要变更的情形出现时,若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即对合同进行调整,那么就存在引发劳动纠纷的风险。
此外,实践中还经常出现劳动者就用人单位发出的协商变更通知不予答复,但又不服从用人单位的调岗安排,此时不能视为其默认变更,为避免此僵局,用人单位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订立关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通知答复期限的条款,约定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其同意变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的领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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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税前人民币 元。除该基本工资外,甲方还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等情况向乙方支付各项津贴、补贴,各项津贴、补贴的支付具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另行制定的规则实施。试用期的月基本工资为税前人民币 元。除了相关法律规定或甲方另行制订的规则中规定需在试用期内支付的津贴、补贴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津贴、补贴。
2、甲方鉴于第四条第1款但书规定的变更乙方职务的,可以相应的调整本条第1款规定的乙方的基本工资及各项津贴、补贴(以下,该两项合称为“工资等”)。
3、本条第1款的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或前款调整后的工资等包括应由乙方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的金额,甲方根据法律法规从该金额代扣代缴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后的余额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实际金额(以下简称“确定工资等”)。
4、工资等的计算以一个月为单位,月末为决算日。甲方于下个月的5日(以下简称“支付日”)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该月的确定工资等。如支付日为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则提前至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5、甲方可根据其经营业绩,在每年的年终确定是否向乙方发放绩效奖金以及具体的发放时间及金额。如有绩效奖金,甲方将为乙方代扣代缴其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向其支付剩余金额。
【可选用条款:6.甲方在每年年终向乙方发放年终奖(双薪),双薪发放的标准为:乙方本条第1款规定的工资等/12个月*乙方当年实际工作月数,双薪的发放时间为第2年的月日之前,但乙方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离职(无论何种原因)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年终奖。甲方将为乙方代扣代缴其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向其支付剩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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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根据业务上的需要及乙方的职务性质、特征等,对乙方适用标准工时制,即通常情况下安排乙方每日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不含就餐及休息时间)。甲方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根据其业务上的必要性及/或第四条第1款但书的关于职务条件变更的规定,在获得劳动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本款选择的工时制随时变更为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通知乙方。
出于业务的需要,有些用人单位的员工工作会因各项目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经常超过标准工作时间,从而产生加班工资的支付争议。因此,从提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效率、规范公司运作以及对员工负责出发,用人单位可考虑在部分工作岗位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下就不定时工作制的主要特点进行简要介绍: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限制。也不受劳动法规定即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限制。
(2)企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可不予支付加班工资。而对于该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例如,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应按照不低于该员工正常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
(3)企业仅私下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无效的。必须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且只有在主管部门确认该企业该类岗位确有必要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下才会予以批准;并且,该批准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一般由审批部门根据企业的情况在1-3年中决定),期限届满企业需重新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关键在于申请岗位的确定与描述,并做好与审批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2、甲方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甲方经营情况的需要,统一或分别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将依法安排补休。
3、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或休息休假的具体办法应根据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等。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制定和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业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乙方违反业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而使甲方经营受损或造成设备、产品破损等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损失。
5、甲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乙方(女性)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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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甲乙双方应依法交纳公积金。
2、乙方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工伤后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因工死亡,其遗属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5、乙方通过试用期后工作每满1年,可享有 天年假,乙方工作不满1年的,不享有年假待遇。员工可根据工作安排,在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事先经过批准后进行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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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制订的就业规则等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修改、变更或废止就业规则等或制定新的就业规则时,乙方应遵守该修改后、变更后或废止后的内容或者新就业规则的内容。甲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就业规则等对乙方进行命令、监督指导及/或赏罚,乙方应当服从。
2、乙方不仅要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而且在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解除或撤销后均需对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知的甲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第三人(包括甲方未许可接近或公开的甲方其他工作人员、董事等,以下合称为“外部人员”)进行公开或泄漏。但是,能够证明是已经公开的事实,及正当合法地从与甲方无关的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取得的信息不在此限。保密信息是指根据甲乙双方间的雇佣关系,甲方向乙方公开的甲方、甲方的关联公司及甲方的顾客的信息,及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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