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申报心得体会怎么写 所得税申报心得体会怎么写好(三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所得税申报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一)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4〕13号)
(二)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的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国税发〔2004〕13号)
(三)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7]87号)
(一)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二)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国税发[1999]44号)
(三)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四)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6]第186号)
(五)免征车船税: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六)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七)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8]81号)
(九)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有关所得税申报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20_年,我局在市局和内黄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_"重要思想为指针,遵照"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紧紧抓住组织收入这个中心不放松,从严治税,从严治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局干部职工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同心协力,真抓实干,"单项工作争第一,全面工作创一流",圆满完成了市局敲定的税收任务。现将我局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组织征收为中心,狠抓征收管理。
一年来,我局紧紧抓住组织收入这个中心不放松,发扬"四铁"精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采取了一切措施,确保了应收尽收。我局截止12月18日共组织收入2350万元,其中省级收入完成150万元,占年计划的10
所得税申报心得体会怎么写 所得税申报心得体会怎么写好(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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