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案件评查经验交流汇报(5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一
去年以来,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个别法院及少数法院干警看不清当前的形势,低估了中央的决心,认为改进作风的工作只是一阵风,刮一刮就会过去,因而对中央的要求和上级法院的规定置若罔闻,致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在法院系统内仍然时有发生,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教育和警示广大法院干警,彰显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决心,现将各地纪委和各级法院去年以来查处的七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望各级法院和广大法院干警切实引以为戒。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组织公款旅游案。20xx年1月18日至24日,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邓新萍组织该院在海南省海口市参加培训的39名干警赴三亚市旅游,并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共计88884元。案发后,邓新萍被免去执行局局长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责令其他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并退缴了全部旅游费用。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公款送礼案。20xx年8月底,该院院长林涛以院领导中秋节走访送礼为由,安排办公室主任王某先后三次在沂水县某超市购买了23000元购物卡,并开具“办公用品”发票回院报销。案发后,林涛被免去党组书记、院长职务,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院领导还分别退缴了各自走访送礼的费用。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规报销足浴发票案。20xx年9月至20xx年11月期间,该院刑一庭庭长李文和刑二庭庭长揭祥先后在该院财务违规报销了足浴消费发票6张,共计2508元。案发后,李文和揭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审核批准报销上述费用的该院常务副院长商文成被诫勉谈话、审委会专职委员严贤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法院违规配备办公设备案。20xx年9月15日,宁武县法院给6名院领导、13名中层干部、2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和2名法庭工作人员违规配备了总价值为20余万元的办公设备,造成了严重浪费。案发后,该院院长荣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该院副院长陈建生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被分别诫勉谈话;违规购置的办公设备予以追缴。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薛红炜公车私用案。20xx年9月22日,薛红炜带领本院干警王某、杨某某到陕北等地执行案件,25日下午返回途中,薛红炜等人应王某亲属之邀,乘坐警车去白云山景区游玩,并将警车停放在景点附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案发后,薛红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姜英龙大操大办婚宴案。20xx年9月9日,姜英龙先后两次为女儿举办婚宴,共设宴15桌,接受礼金27400元。案发后,姜英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礼金予以追缴。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室主任兼速裁庭负责人王珏违反工作纪律案。20xx年5月某日下午三点半左右,王珏在办公室脚穿拖鞋接待某当事人,且其工作计算机正在运行“连连看”游戏。案发后,王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以上七起案件的发生,充分体现了作风问题所具有的反复性和顽固性,同时也反映出个别法院和少数干警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中,还存在着“等待观望”的消极心态和“无视规定”的侥幸心理,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关于改进作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尽快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进一步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措施,持之以恒地推动法院队伍的作风建设。
各级法院党组要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主动查处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监督检查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各级法院不折不扣地得以落实。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失职渎职责任。
对于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二
同志们:
x月xx日,我市组织召开了对严重违纪问题及其教训警示的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的反省剖析,感觉其行为不仅触目惊心,更是自己又一次触碰灵魂深处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洗礼和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契机。作为一名现役军人,结合这次警示教育集中学习研讨,我认为作为人武系统的主官,平时与地方协调沟通的较多,如何更好地执行和遵守军队的条令条例,如何加强抵制和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最关键就是要用党的执政纪律、用制度的约束、用履职的规矩守土有责、守土尽职,守土担责。
反思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必须要杜绝信仰信念缺失的问题,事实证明,xx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对人一套对己一套;信奉利益至上、贪欲无尽、令人发指,这都是理想信念殆尽而导致的。自古以来,规矩就是一种约束,一种准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十八大后中央陆续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20多项党规党纪,党纪党规是带电的“高压线”,要把纪律和规矩视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党员、干部贯彻落实这些“规矩”,首要的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防止“四风”反弹,就是要接受比国法更严的党纪约束,就是要自觉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决不能当“墙头草”、“两面人”。特别是十九大后对党章的修订,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规矩很重要,不懂规矩、不用规矩、不守规矩,就要出问题,就会栽跟头,十八大以来相继落马的一些省部级高官,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不懂规矩、不用规矩、不守规矩的反面教材。纪律是块铁,谁碰谁出血,纪律是红线,规矩是底线。在营造政治新生态的今天,作为人民军队这个特殊群体,作为受党培养多年的基层领导,如何永葆人民军队本色,根本的就是要明白纪律的红线、掌握规矩的底线,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是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最起码的要求,也只有这样才能不至于在纷繁复杂的社会诱惑面前失方寸、乱阵脚、犯错误。
反思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必须要杜绝权力至上主义的问题,权力是组织赋予的,不是个人的领地,手中的权力越大,越要有大担当,担任的职务越高,越要有高觉悟。xx任纪委书记期间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失责弃守、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将手中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形象,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这再次告诫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越大,越要自觉用条令法规约束言行。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永远把纪律挺在前,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松,谁也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破一次规矩就会留下一个污点,搞一次特殊就会丧失一分威信,谋一次私利就会掉一片民心。一个党员干部,如果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就会迷失方向,甚至走上歧路、陷身囹圄。放眼那些被查处的贪官,其根源都在于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藐视纪律,无视约束,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这次的学习研讨,我们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带头讲规矩、守纪律。坚决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自觉地把纪律挺起来、严起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立足本职,在其位谋其政,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推诿扯皮,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不越底线。
反思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必须要整改干部律己不严的问题。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严重违纪违法堕落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我放纵、践踏法纪、滥用权力,最终身败名裂。教训警示我们要从中深刻思悟违法乱纪之险、之害、之果,自觉端正价值追求,纯洁道德情操,时刻紧绷党纪国法这根弦,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廉洁、不奉公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不勤政、不作为也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干事与出事没有必然联系,当前少数党员领导干部错误地把“干净”与“干事”人为地对立起来,把“谨慎用权”与“敢于担当”对立起来,这是完全错误的。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也要注重自身形象在群众中的影响,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上级领导保持一致,严格执行上级领导的有关规定,确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持淡泊名利,坚持秉公用权,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健康情趣,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时时刻刻做好表率,才能无愧于共产党员的称呼、才能无愧于组织的培养、才能无愧于入党宣誓时的忠诚誓言。
对于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三
同志们:
按照专题警示教育工作方案安排,会前,再一次认真学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深入研读了《党章》《准则》等党规党纪,触动灵魂,深受警醒。下面,我谈一下自己学习体会。
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严重败坏了纪检监察形象,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更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带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要求上来,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加强党性修养,遵守党纪国法,以铁的意志抵制歪风邪气,以铁的纪律严格自律要求。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用忠诚诠释担当,保持忠心为党、真心为民的政治本色。
要紧盯通报指出的“五个鉴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对照检视剖析,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反思,带头深入查找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廉政风险点,深入查找践行“两个维护”、严肃政治生活、行使公权力、强化监督质效、
规范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深入查找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线索处置、事实调查、文字综合等不够快速精准,干部队伍履职本领斗争精神不强等问题,坚决防止以老问题代替新问题、以工作业务问题代替思想政治问题,确保查找问题切中要害、一针见血。
一要边查边改深化整改落实。坚持边查边改,切实把整改落实贯穿警示教育全过程。对个人征求意见、检视查摆的问题,列出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从严从实认真整改。既要立行立改,又要明确方向、细化措施、深化整改,确保警示教育思想有触动、整改有实效、工作有改观。要将问题整改同疫情防控、落实纪检监察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要从严从实抓好队伍建设。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题警示教育,进一步清除流毒影响。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将强化干部能力提升、规范廉洁用权、提高办案质效等3项工作任务作为“自选动作”,切实做到了“规定动作”执行不走样,“自选动作”对症有效果,提升了专题警示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下步工作中,要强化教育培训和实战练兵,筑牢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忠诚履责担当,提高业务能力,提升工作质效。要强化纪法思维、增强程序意识,维护制度
权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纪法规,从严规范执纪执法行为。要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管理,用好反面教材,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条件下工作和生活,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用权,严防“灯下黑”。
三要率先垂范强化纪律约束。作为一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反思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必须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守住政治生命线、守住廉洁自律底线。要严以律己,增强自律意识,时时用党纪法规要求自己,依规依纪依法办事;时时警钟长鸣,从小事小节上从严把握,自重、自省、自警,防微杜渐,经受住各种考验。要主动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监督,在被监督中检视问题、查找不足、纠正错误,防范廉政风险。同时,也要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第一职责,切实解决好监督高度、广度、深度、力度、强度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效,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对于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总结四
张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中央纪委对张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充分体现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政治勇气。张坚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践踏司法公正底线,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严重背离司法为民宗旨,严重败坏党的形象以及政法机关形象,严重污染政法系统政治生态。
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是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法院队伍纪律作风整顿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引向深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努力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以下是我关于此次张坚案“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一、要深刻汲取张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以案为镜、对照反思、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筑牢防线、恪守底线,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要加强学习提升,提高党性修养。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学习,结合张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深入思考、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自觉从小事做起,从小处着眼,不断提升纪律规矩意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要严格执法,谨慎用权。深刻认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觉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谨慎使用手中权力,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公平公正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四、要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开展工作,坚持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筑牢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
五、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切实强化担当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严字当头,着力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维护好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对于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五
委托人:
电话:
受托人(普通公民):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
现住:
联系电话:
受托人(律师):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xx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作为我方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代为申报债权;
2、代为参加债权人会议或其他会议;
3、代为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4、代为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
5、就表决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6、提交或签收与本案相关法律文书;
7、代领债权款项;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期限: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案处理完毕时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案件评查专项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案件评查经验交流汇报(5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