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治安管理条令心得体会精选 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2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治安管理条令心得体会精选一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xx县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筑警魂、抓重点、固底板、补短板、攻弱项”总原则,围绕“十项重点工作”和“十项重点指标”,全力打好政治建警、主责主业、风险防控、基层基础、改革创新“五大攻坚战”,为“五个xx”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有力保障了全县社会大局平稳。

1、聚焦政治建警,以新要求树立队伍建设新形象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全面落实政治建警“1 5 2”制度规定,扎实开展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作风建设活动、“十大专项行动”、队伍管理突出问题教育整改活动、警示教育活动、市委政法委执法检查整改活动。诚恳接受党委巡察,对xx市县市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治理工作,清退公务接待违规资金2.457万元,清理腾空超标办公用房106.54平方米。严格执纪问责,保证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发《督察通报》41期,通报批评了一批单位和个人;协助县纪委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7案8人。加强民警权益保护,依法查处暴力袭警、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案件2起,及时为6名受到诬告、陷害的民警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聘请xx市大问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为维权法律顾问。积极推介先进典型,全年有单位8个次、民警61人次受到上级表彰,其中省厅4人次、市局15人(个)次;“1.19专案组”荣获集体三等功,1名民警荣立二等功、5名民警荣立三等功。

2、聚焦打击主业,以新作为赢得安全指数新高度

以扎实开展“集打斗争”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禁毒大行动”和维稳安保“百日会战”为主线,对恐爆枪、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涉众、网络电信诈骗等突出犯罪开展集中打击、集成打击,形成了打击违法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全年破获刑事案件案件20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3人,追回网上逃犯47人;命案0发案;查处行政案件675起,行政处罚1032人。成功侦破“1.19”、“5.16”等三个网络电信诈骗团伙,其中,“1.19”案件判决28人,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县一次判决人数最多的个案;12月26日省公安厅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推介。成功侦破“1.13”、“4.9”等两个农村恶势力赌博犯罪团伙,在全市率先打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起诉经济案件嫌疑人10人。查处产业项目案件15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8人。破获毒品刑事案件3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人,查处违法人员242人。刑事发案同比下降29.4%,保持连续14年现行命案全破。

确保了“两节两会”、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国庆”等重大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圆满完成省委二号首长来临视察、西瑶绿谷(春季)旅游节、第六届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xx分会场暨美丽乡村旅游文化节、滴水岩景区试营业等重大活动的警卫保卫任务。公众安全感测评排名全省第61位、全市第6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3、聚焦基层基础,以新举措增强公安发展新动能

对照省厅“派出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单位和完成进度。选优配强了5个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推动机关民警下派出所工作,实现了派出所警力达标。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支持,在现有国有资产中调配,落实了武水派出所办公用房问题;完成了人脸识别系统、社会视频联网和香花岭派出所警务指挥室建设任务;花塘派出所、“两所一队”项目建设接近尾声。推动编制完成了“雪亮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方案。推进落实旅馆业、机动车修理业、娱乐场所实名登记和落实寄递物流业“三个100%”;持续推进“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完善执法质量日常考评和网上考评制度,做到实时考评、每季度通报、年度评比。办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7件。办理市、县领导重要批示件、12345市长热线、县长热线、网络信箱253件,办结率100%。

4、聚焦改革创新,以新姿态拥抱改革强警新战略

精心培育“微改革、微创新”项目,备选参加市局和省厅大赛。刑侦大队荣获“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技战法大比武”一等奖。在城关、沙田和香花岭派出所试点,探索建立派出所“三队一室”、“两队一室”、“一队一室”警务运行模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人管办证窗口先实现了群众办事“最多跑一趟”。积极推行湖南公安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五带一必访”,60余名民警深入舜峰镇、武水镇6个村、居委开展包村入户走访工作。深入推进精准扶贫,69名民警分别深入麦市镇上庄、高峰两个扶贫工作重点村99户贫困户开展精准扶贫,协调解决扶贫资金8万元。

5、聚焦消除隐患,以新成效巩固安全生产新秩序

狠抓交通、消防、打非治违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交管工作取得新进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万余起,行政拘留120余人;全县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同比下降33.3%和9.2%。二是消防管理实现新突破。深入开展“清剿火患”、“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等专项行动,全县火灾形势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良好态势。三是打非治违成效显著。县矿山执法大队与县公安局矿管大队和矿区派出所密切协作、联合执法,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抓获非法采选矿人员31人;抓获2起部督涉爆案件犯罪嫌疑人4名,有效遏制了非法采选的反弹势头。

2020年,xx县公安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公安局长会议和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以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为基点,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五个xx”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1、坚决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全力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确保全县社会政治和治安平稳。

一是以严防各类矛盾交织叠加为基点,打好风险化解攻坚仗。二是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打好严打犯罪主动仗。三是以查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着力点,打好公共安全治理仗。四是以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为牵引,打好社会防控整体仗。

2、深入实施改革强警和公安大数据战略,充分发挥新机构、新体制、新编成在安保维稳工作中的新效能。

一是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二是深入推进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三是深入推进公安大数据建设应用。四是深入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五是坚决维护民警的执法权威和正当权益。六是进一步加大公安“放管服”改革力度。

3、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努力打造过硬队伍,建塑‘xx公安”干事创业的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

一是狠抓政治建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狠抓思想引领。深入组织开展“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主题实践活动。三是狠抓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四是狠抓正风肃纪。坚持从严执纪与强化问责相结合、作风养成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严格管理与关心厚爱相结合。五是狠抓减负暖警。抓好为基层减负松绑和爱警暖警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注重科学用警,合理安排勤务,强化后勤保障。

主题治安管理条令心得体会精选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维护旅馆、旅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大厦、山庄、会所、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度假等经营场所(以下统称旅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四)客房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的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四)旅馆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作出书面决定;对外承诺的时限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八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治安案件。

第九条旅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星级旅馆还应当在其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旅馆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条旅馆应当建立住宿登记制度。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旅客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入住登记。

旅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第十一条已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应当如实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旅客入住后三小时内传送到旅馆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旅馆应当建立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或者询问其被访者姓名、住宿房间号。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客房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物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对旅客交付保存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当单独存放在保险柜(箱)。

旅馆为旅客提供机动车保管服务的,应当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办理保管手续,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履行保管义务。

第十四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行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者纵容、隐瞒、包庇。

第十五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对入住旅客不验证、不登记;

(三)为无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登记住宿,或者为明知其持假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旅客登记住宿;

(四)凭一人有效身份证件为两名以上旅客登记住宿;

(五)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务。

第十六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旅客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住宿人员图像信息秘密,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旅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合旅馆服务台登记本人身份证件;

(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爱护旅馆财物;

(三)不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以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禁止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指导、监督旅馆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旅馆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其所属的派出所、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

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未经许可从事旅馆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旅馆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旅馆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旅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的;

(二)未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旅馆及其从业人员泄漏旅客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治安管理条令心得体会精选 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2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大家想...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0.034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