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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养护与维修心得体会总结 道路养护与维修心得体会总结范文(五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道路养护与维修心得体会总结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____野生动物园园区景观主干道、步行区、车行区道路施工。

(二)工程标准及要求:

1、景观道路施工标准:素土压实、三级混土白灰30%、素土70 ㎝,石子、白灰、素土压实30㎝

2、车行区道路施工标准:素土压实、三级混土白灰30%、素土70%,20㎝、c30标准 18㎝厚

3、步行区道路施工标准:素土压实、三级混土白灰30%、素土70%、c30标准、18㎝厚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场地通水和通电的保障

2、工程协调、管理、监督、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2天内进场,完成施工准备。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保质完成全部工程施工。

2、负责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及相关联的其它产品保护。

3、负责各种技术资料、质保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甲方。

4、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严格实施安全防范措施。

三、工程价款结算及给付办法

(一)工程款分四个阶段给付,开工后首笔款按工程总额20%给付;工程完成80%时按工程总额的50%给付;竣工验收后补足为工程总额90%,余10%作为工程的保证金。。

(二)工程价款采用不变单价:

合同为暂定量,工程量按实际工程工作量为准进行验收结算。

1、园区景观主干道按标准 元/㎡× ㎡, 合计 元‘

2、园区步行区道路按标准元/㎡× ㎡,合计 元。

3、园区车行区道路按标准元/㎡× ㎡,合计 元。

(三)以上单价全部为含税费价格,以正式发票为结算票据,如人工费可不要正式发票结算则扣除税收的6%后支付。

四、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及甲方现场代表的指令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当乙方施工人员出现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时甲方有权制止,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因此

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竣工验收

乙方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前3天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二)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 1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订立时间:20_年 月 日

(三)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人或委托代理人: (公章) 承包人或委托代理人: (公章) 电 话: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最新道路养护与维修心得体会总结

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维护海安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开展城区建设工地及市政道路工程扬尘治理整治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海安城区范围。重点整治:南至黄海大道(两侧),西至如海河,北至新通洋河,东至老204国道(两侧)范围内,所有建设工地及市政道路工程(含道路改造工程、临时挖掘道路工程等)。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编制扬尘防控专项方案,落实扬尘防控责任人。

三、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确保坚固、整洁、美观。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可采取固定式围挡或移动式围挡,减少粉尘外溢。

四、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操作场地必须按规定作硬面化处理,并满足安全通行的需要。

五、建筑工地、待建工地及房屋(建构造物)拆除工程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围挡、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安装监控设施,并联网至执法部门监控平台。

六、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应整洁有序,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堆放要采取有效的覆盖、封闭等措施。

七、现场裸露土方要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进行易产生粉尘作业时,要采取围护、遮挡、洒水降尘等措施,遇到风速五级及以上天气时,需停止相关作业。

八、建筑工地及市政道路工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处置合乎规范,运输必须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不得存在抛洒滴漏、乱倾倒等行为。

九、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十、整治由环保、城管、住建、建管等部门联合开展。

十一、违反本通告的,将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2319。

十二、本通告自20xx年5月5日起实施。

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县建筑工程管理局

年5月5日

最新道路养护与维修心得体会总结

托运方(甲方):合同编号:

承运方(乙方):攀枝花骏虹物流有限公司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20xx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平等、公平、等价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议,维护双方责任,特定此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性质、包装标准、外形尺寸):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第三条货物运量:以实际发货量为准。

第四条用车车型及数量:车型不限,数量根据托运方的需求。

第五条运价及费用:

第六条运费期限:

第七条货物运输的要求及运输道路条件:货物要加盖篷布,做好防水工作。合理磅差以实际运行过程中约定为准。超出约定磅差超出部分按原价赔偿。如出现货物质量问题运费不受影响。

第八条运费及结算方式:

第九条安全要求及责任:乙方负责运输全过程中货物的安全。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经双方协议,双方应尽以下义务:

1、甲方安排装车应核实运输车辆的派车单。(攀枝花骏虹物流有限公司派车通知单为准)核实无误后方可装货发车,否则发生货物丢失与乙方无关。

2、乙方所派车辆必须证件齐全,如发生甲方货物丢失,乙方全额赔偿。

3、乙方所派的车辆手续不齐,甲方可拒绝使用该车辆,如发生货物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收货人并按甲方指定方式堆放。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议形成的有关文字、材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甲方):承运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有效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最新道路养护与维修心得体会总结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建甲方大渡口区“ 广场土石方工程”二次平基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 广场土石方工程

二、 施工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地块

三、 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详见附图——20x年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设计的 广场平基土石方图)内土石方平基至设计规定之标高,土石方挖方、爆破、渣场寻找、外运弃渣、临时道路的修建、冲洗管道的接入(甲方提供接口)、排水沟及水池的修建、土石方施工所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办理等一切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要的工作。

四、 质量要求

4.1按设计给定的平基高程,完成面各标高极差必须控制在-100mm—— 100mm以内;

4.2严格按照土石方施工规范、爆破施工规范施工;

4.3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距完成面标高1米范围内的石方应采用非爆破方式进行施工,确保该工程的基础完整性;

4.4渣土外运必须严格按照卫生城市要求采用相应处理措施,保证环

4.5控制施工噪音,严禁扰民,控制爆破,保证周边建筑及他人人身财产的安全;

4.6施工质量要求按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五、合同工期

工程工期从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的开工令所确定的时间算起,合同总工期为60日历日。

六、合同价款

6.1工程暂定总造价:人民币约贰佰万元整,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6.2综合单价按人民币32.8/m3)综合包干使用,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6.3上述综合单价是固定单价,该单价不分土石方及岩石坚硬程度、不分运距远近、也不论是否存在弃渣和市政交通管制,即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含挖、场内转运、外运弃渣运输费(不论距离远近)、爆破、弃渣费、回填、碾压费、淤泥、杂草清除、废气构筑物拆除、施工用临时便道兴建、施工机械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设备进出场费、劳务费、质检费、材料费、采管费、运输费、安装及拆卸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利润和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土石方施工所办理相关手续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完成该项工作所需要的 工作内容,只对可计量范围的挖方量计量计价,其他任何工作均包含在挖访之综合单价内,不计量计价。由于该工作面范围内有大量积水,甲方一次性补贴6000元人

6.4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土石方的工程量按实测算计量,施工前双方确定实际状况抄平计量并绘制现状图双方予以确认,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可计量范围实际挖方情况绘制竣工图双方予以确认,按双方确认的现状图和竣工图进行开挖工程量计算。

6.5竣工后的实际高程与设计高程的误差必须控制在±100mm以内,否则视为不合格。

七、竣工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后,由乙方书面申请竣工验收,在乙方配合的前期下,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八、付款方式

当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暂定总价的50%;当工程全部结算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至结算总价的80%,余款20%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九、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代表为:,负责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及进度控制。

9.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地下管线资料。

9.1.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9.1.4按合同约定及时办清工程结算。

9.1.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9.1.6施工期间,工作时间内(北京时间7:00—20:00)内,如连续下雨超过8小时,工期顺延(须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但甲方不承担因下雨及其他原因造成停工、窝工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9.2乙方责任

9.2.1乙方委派杨才辉作为本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管理。

9.2.2按施工图及甲方有关要求组织施工,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凡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9.2.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2.4乙方必须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总工期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

9.2.5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及监理有全对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整改,乙方接到通知后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视同乙方为约,甲方有权处乙方每次20x元的违约金。

9.2.6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9.2.7完工后,乙方必须书面报请甲方竣工验收。

9.2.8工程施工中及时形成完整、准确、真实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叁份,竣工验收后提交给甲方。

9.2.9因非甲方造成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10乙方有义务承担甲方委托的与该工程有关的任务,并且合同工期不予追加,合同单价也不变。

9.2.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明管线等,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9.2.12施工现场涉及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0.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如期完成本工程,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在已经完成的工程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 10.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红线范围内平基至规定标高,如标高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在10天内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否则甲方将代为处理,其费用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处代为处理费用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10.3乙方违背9.2.3、9.2.5条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4乙方必须在第五条规定工期内完成本工程,否则每延期一天,乙方将承担工程总价5‰的违约金。

10.5乙方违背9.2.8条,在工程验收后15天内未向甲方移交所有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每日承担工程暂定总造价3‰的违约金。

10.6乙方擅自停工1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施工单位,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10.7若乙方不按9.2.6条款执行(或前一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乙方违约金:第一次处违约金5000元;第二次处违约金10000元;第三次处违约金20x0元;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终至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8甲方违背9.1.6条未按时支付工程费用,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10.9如乙方违约,经甲方通知后仍不纠正或迟延履行达1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乙方违约金伍万元。

十一、纠纷处理

本建设工程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大渡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诉讼判决。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即生效,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尾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12.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合同人: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开户行:帐号:联系电话: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最新道路养护与维修心得体会总结

一、托运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民法典》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附件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单

承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运到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

│装货地点│

│装货时间│

├────┼────────────────┼────┼────────┤

│卸货地点│

│领取货物│

│期

限│

├────┼─────┬──┬────┬──┴┬───┼──┬─────┤

│道路运输│

│车型│

│车牌号│

│挂车│

│证

号│

│牌号│

├────┼──┬──┴──┼─┬──┼───┼───┼──┴┬────┤

│货物名称│包装│体积长×│件│价值│ 实际 │ 计费 │ 计费 │货运│

│ 及规格 │方式│宽×高(米)│数│(元)│ 重量 │ 重量 │ 里程 │ 周转量 │

│(千克)│(千克)│(公里)│(吨公里)│

├────┼──┼─────┼────┼───┼───┼───┼────┤

├────┼──┼─────┼────┼───┼───┼───┼────┤

├────┴──┼─────┼────┼───┼───┼───┼────┤

│合

计 │

├────┬──┴─────┴────┴───┴───┴───┴────┤

│计费单位│□重量(千克) □体积(立方米) □包装(件)

│□周转量(吨公里) □里程

□__________

├────┼───────────┬──┬───────────────┤

│计费单价│

元∕每单位 │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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