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司法鉴定必要性审查申请书通用(三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司法鉴定必要性审查申请书通用一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在这一年中,我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标准来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在这一年中,我能认真学习,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平时工作中、业余时间总是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全面学习了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履行职责应具备的素质。
二、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度,法警支队紧紧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配合各部门努力完成全院各项工作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1、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完成了配合审判业务,值庭、押解、看管都没有出现大的失误。2、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学习训练计划目标。3、完成法院值班工作,没有出现大的失误和事故。4、完成了送达、协助执行、传唤等其他配合审判业务工作。5、完成了院领导、警队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做好值班工作,随时处置突发事件。
法警支队担负着法院机关的警卫和安全工作,担负着每天24小时繁重的值班任务,并且在值班中,有的当事人上访缠诉,有的当事人无理取闹,支队领导和同志们都能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在对长期纠缠、谩骂、侮辱、诽谤法官,阻拦法院办公车辆出入等行为说服教育无效后,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有效地保证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审判工作秩序正常有序进行。
四、存在不足:
1、学习不够,有时还存在懒惰的情形。2、接触法警工作时间还不够长,执行任务的经验尚不丰富。3、值班工作还不到位,效用发挥不充分。
五、20xx年工作打算
(一)思想上:努力克服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以执法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指导,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服务的观念。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工作上:继续深入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和技能业务训练。为更好履行法警职责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推荐司法鉴定必要性审查申请书通用二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大吴成国提出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进行了以下陈述:
新《公司法》对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等。
(一)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1、完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只能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践中,出现了董事长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法正常行使职权,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为此,新《公司法》第102条和110条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此外,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健全监事会制度,强化了监事会作用
新《公司法》第119条充实了监事会职权,规定监事会有权提出罢免董事、经理的建议;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有权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同时,第119条明确了监事会行使职权的必需费用由公司承担,确保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3、增加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
为了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借鉴美、英等国的做法,中国证监会在20xx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应设立独立董事。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我国在上市公司中实行独立董事的问题,法律可以只做制度性安排的规定,具体办法以由国务院制定,以为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留下空间。据此,新《公司法》第123条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只做了原则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担保行为进行规范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新《公司法》新增第六章专门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
1、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五种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增加了执行性规定,即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强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须持续满足任职资格的要求,否则,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1)忠实与勤勉义务
新《公司法》第148条、149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所谓忠实义务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论如何不能将自己的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在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利益。所谓勤勉义务主要是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对公司事务予以应有的注意,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接受质询的义务
新《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列席股东大会(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的义务。
(3)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①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②新《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
(4)损害赔偿义务
新《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1、增加、细化有关股东权利的规定
(1)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保护股东权益的基础,中小股东如果不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就根本无法谈及其权益的保护。原公司法只允许股东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文内容比较粗疏,欠缺可操作性,实践中也存在公司在大股东的操纵下,长期不向股东分红,也不允许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的具体运作情况,致使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新《公司法》对此予以了修正,扩大了股东的相关知情权。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98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第146条)。
(2)股东大会召集权
新《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案权
新《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推荐司法鉴定必要性审查申请书通用三
20**年,是党的xx大胜利召开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警的共同努力,全面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这里,我把本年度内我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向领导和同志们做如下汇报:
重视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和政策水平,并始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市直工委的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党的********等内容。并于今年4月在市委党校参加了**市第一期科级干部理论研讨班;今年9月在自治区司法警官学校参加了自治区司法厅举办的县(市、区)司法局长培训班;今年11月在市委党校参加了第二期科级干部xx大报告精神学习班。共撰写2万余字,心得体会20篇,观看电教片10期。通过理论学习,武装了头脑,更新了观念,提高了素质,振奋了精神,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当前我市经济发展的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在学习和工作中,始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严格做到破坏民族团结的话不说,破坏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做到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
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在工作中,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的忠实实践者。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密切联系群众,自觉为群众谋利益。我们司法行政系统经常上街设立法律服务咨询台,每次接待来访群众,我都非常热心,认真听取他们的请求和建议,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投诉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案件,及时调查、取证、核实,纠正违规行为,清理、整肃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在工作与生活中,我始终做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时刻要求自己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搞特殊化,不把自己凌驾于其他干部之上。
能够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调动一切有利因素积极开展工作。按照局领导的分工安排,我协助局长分管普法依法治市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自20xx年6月调任市司法局副局长以来,我一直兼任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多年来,协助普法办主任致力于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我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于20xx年底,通过自治区和地区两级检查验收,经综合评定为优秀等级。同时,我也被评为**市“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先进个人。20xx年是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十分重要的一年,工作重点是以“法治六进”为抓手积极推进“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我们于3月12日召开了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表彰会,总结回顾了“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表彰奖励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了“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任务,签订落实了“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在8月20日及时召开了全市“法治六进”工作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大力开展“法治六进”工作。结合“法治进机关”、“法治进乡村”、“法治进社区”、“法治进单位”、“法治进学校”、“法治进企业”,我们确定了9个试点单位,以点带面,积极开展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努力营造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今年,我们加大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保证我市五乡一镇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我们多次深入基层乡镇调研,与基层党委、政府沟通协商,达成共识,最终确定五乡一镇全部采取购置方式,确保了我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完成。我市五乡一镇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总建筑面积是640平方米,实际完成总建筑面积810平方米,超额完成170平方米。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下,为五个乡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在我们的积极努力下,各乡镇分别出资1-1.5万元为司法所配置了办公、会议桌椅、档案柜、摩托车等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通过以上举措,极大的改善了乡镇司法所的办公条件,激发了基层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热情。目前,我市各有两个所申报达标自治区级司法所和地区级司法所,已通过市级自查,正在等待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审查。
近几年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调整充实巩固乡(镇)、场(街道)、村队(社区)、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构筑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三级网络,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并按照“五有四落实”的要求,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今年,我们遵循自治区司法厅提出的“有纠纷去调解,有上访找司法”的工作思路,针对新时期民间纠纷的特点,对矛盾纠纷做到“调防结合,以防为主”,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出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我市现有人民调解组织182个,人民调解员742人,今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54起,调解成功931起,调解成功率是97.6%。
作为市司法局副局长,我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服从领导分配,协助局长开展完成各项工作。能够维护班子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支部会议和局务会议决定,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工作中去。善于团结同志,特别是少数民族同志。能够虚心听取和接受领导和同志们的批评和建议,并及时纠正错误、弥补不足。
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由于分管基层工作,需要经常下乡、下村队解决一些具体实际问题。每逢遇到下乡任务,我总是主动承担,认真完成,从没有因为家庭生活或者其他原因而耽误工作。我对自己的评价是工作作风是民主的,也是扎实肯干的,能够虚心听取不同意见,求真务实,坚持原则,勤奋敬业。
在廉洁自律方面,我能够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能够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和清醒头脑,严格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我在司法行政管理岗位上已工作了近六年,但与新时期行政管理工作要求相比,我在工作作风和党廉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
一是埋头日常工作时间较多,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时间相对较少,特别是深入村队、社区开展调研的时间较少。
二是对廉洁自律的认识还要进一步提高。随着对xx大报告和党章的深入学习,感觉到与党章的要求还有差距,还需要继续学习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合理安排工作,抽出一定时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要加强反腐倡廉学习,充分认识这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以上是我20**年度的述职述廉报告,不足之处,还请领导和同志们予以批评、指正。
推荐司法鉴定必要性审查申请书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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