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企业共同富裕心得体会实用(七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企业共同富裕心得体会实用一
甲方(企业):
注册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
身份证:
国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包括甲方的关联企业,下同)是本合同所列商业秘密的所有者,乙方在甲方任职,双方就商业秘密保护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承诺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未对任何第三人承担有关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也未承担任何竞业限制义务,因而乙方在甲方任何知识的使用,与第三人无关。否则,因此而引起纠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和甲方制定的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对知悉的甲方和甲方关联企业的任何商业秘密(以下统称为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条 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本合同中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和或者标明密级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这些商业秘密包括:
1.网络技术、工艺、流程、数据、配方、诀窍。
2.程序研究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
3.主要用户名单及联系方式。
4.数据库。
5.尚未实施或公开的经营策划方案、重大经营决策等。
6.未公开的财务信息和人力资源信息。
7.与其他企业协作、投资类业务有关的信息。
8.与职务活动有关的在保护期内的、未公开的各类技术成果、设计图和设计方案、计算机软件、文字作品等职务成果。
9.甲方明文规定的应该保密的其它信息。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或确定需保密的商业秘密内容和密级,但属乙方接触或知悉的部分应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保密期限
乙方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不但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有效,且无论何种原因,乙方离职后在一定限期内,均应承担保密义务,该期限从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次年的元月1日起计算,分别为:
1.标明为绝密(或aaa)级的,期限为 年。
2.标明为机密(或aa)级的,期限为 年。
3.标明为秘密(或a)级的,期限为 年。
在上述期限内,乙方不得公开、直接或间接使用、劝诱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但甲方自己公开后,乙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制订有关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使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化。
2.确定需保密信息的密级和保密期限,采取合理方法,对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性质、期限及容许接触的范围进行标记,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情况应及时在相关文件中标明或通知乙方。
3.在乙方权限内提供乙方工作需要时查阅保密资料的方便。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并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2.除因工作需要且得到甲方批准,或在业务需要的范围内并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外,不得为下列行为:
(1)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2)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泄露;
(3)为自己或他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4)复制或披露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5)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甲方客户提交的文件应妥善对保管,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或披露。
3.虽未书面加注保密标识,但属于本合同所列商业秘密范畴的,乙方仍对其负有保密义务。
4.甲方商业秘密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被公开,但其他部分或整体未被公知且仍具有价值性时,乙方对未公开部分仍应承担保护义务。
5.乙方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归甲方所有。乙方做出职务成果时,应迅速向甲方汇报,并向甲方提供研究、创造的全部的书面材料。
乙方在与甲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1年内,如继续从事与在甲方相同或类似的工作的,因此做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智力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研发资料。
第六条 竞业限制
1.乙方承诺:在中国行政区域内,自离职之日起至 年期满的当年12月31日止,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乙方在甲方最后 个月内的工作岗位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工作即 ,或组建、参与组建公司及以其他方式参与对甲方的竞争。
2.乙方离职后,不得直接、间接、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或关键岗位上的职工离开甲方单位。
3.补偿费
在第1款的竞业限制期间,乙方遵守竞业限制及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并经甲方核实后,结合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双方同意,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补偿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 ),该款于本条第1款约定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日内支付。
4.在竞业限制期间,乙方工作单位或岗位发生变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 资料归还
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应该退还所有属于甲方的资料,如设计、数据、图纸、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等。个人工作日志中如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亦应退还或销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可依甲方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辞退、开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参照下列规定追究其赔偿责任。
2.违反本合同规定,乙方因此获得的所有收入应上缴甲方,并按该收入的 倍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未获取收入或收入无法确定的,赔偿金额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的所有收入的 %。
第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3.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题企业共同富裕心得体会实用二
共同投资基金合同?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和深圳xx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_____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xx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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