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事迹心得体会如何写 脱贫攻坚事迹人物心得体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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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脱贫攻坚事迹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关于印发《纳溪区脱贫攻坚交叉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现将《纳溪区脱贫攻坚交叉普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泸州市纳溪区农村工作乡村振暨脱攻坚领导小组脱贫攻坚工作办公室
20__年3月26日
纳溪区脱贫攻坚交叉普查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区落实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为切实抓好脱贫攻坚交叉普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普查各镇(街道)行政村情概况和经济发展现状。
(二)普查全区贫困户6862户19418人、三类人员(低保、残疾、特困),对照“一超两不愁三保障三有”标准,做到一项一项的核,一户一户的过,核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三)摸排迎检风险户,建立迎检风险户台账,制定边缘户帮扶措施并落实政策扶持,收集风险户佐证依据。
二、普查内容
(一)普查“一超”情况
核查20__年贫困人口人均稳定收入能否预计达到4100元标准。
(二)普查“两不愁”情况
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愁吃、是否愁穿。
(三)普查“三保障”情况
1.核查“义务教育有保障”情况。核实贫困户家庭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失学辍学,核查贫困学生教育扶贫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2.核查“基本医疗有保障”情况。核实贫困户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是否落实签约医生;区域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是否控制在5%。
3.核查“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核查贫困户住房现状,是否有安全住房;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四)普查“用水用电广电”情况
核查贫困户是否有安全饮用水;生活用电是否有保障,是否能满足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需求;能否收看电视。
(五)普查“表卡册”资料情况。
核查贫困户实际情况与上墙卡、帮扶手册、国扶贫系统中贫困户基本信息和帮扶措施是否一致,制定的帮扶措施是否切合实际,帮扶手册是否填写规范,重点核实人口信息,预计收入是否认可。
三、普查方式
(一)行政村。由联片镇领导牵头,联村镇干部和村社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会商填报行政村普查表,经镇政府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报区脱贫办一份,镇政府留存一份。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普查2人一组,分为a、b岗,a岗询问、填写问卷,b岗使用国扶贫系统中贫困户基本信息和帮扶措施的纸质档与帮扶手册和实际情况,查看住房、用水用电、生产生活情况。
1.在家建档立卡贫困户。各普查人员入户与户主及其他家庭成员进行交流,了解家庭情况、生活状况、子女读书情况、家庭成员健康情况、帮扶情况、享受哪些扶贫政策等;看房屋院落、看用水用电、看粮仓衣柜、看厨房家电、看圈舍厕所、看畜禽菜园,直观感受生产生活状况;算农户收入、支出、债务等情况;对帮扶手册、平台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事项,要逐项记录。普查人员根据访谈了解掌握的情况,填写《纳溪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普查问卷》、《纳溪区“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等级评定表》。
2.举家外出建档立卡贫困户。各普查人员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访谈,被访谈人委托亲属、邻居或村组干部签字完成问卷。普查人员根据访谈了解掌握的情况,填写《纳溪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普查问卷》、《纳溪区“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等级评定表》。
(三)核查“三类人员”户。根据“一超两不愁三保障三有”标准,普查人员入户走访“三类人员”,与户主及其他家庭成员沟通交流,了解20__年人均收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饮用水等情况,填写《纳溪区迎检风险户台账》,存在问题户建立台账整改销号。
(四)核查迎检风险户。由联片镇领导牵头,联村镇干部和村社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摸排迎检风险户,核查收入、住房、医疗等处于脱贫标准线临界状态或不达标的边缘户和有自主建房能力的疑似危房户,填写《纳溪区迎检风险户台账》。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3月16日—3月20日)。一是开展业务培训。区脱贫办牵头,3月16日组织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扶贫工作具体负责同志、10个贫困村第一书记进行普查试点业务培训。二是入户试点普查。选择上马镇黄桷坝村作为全区试点村,3月17日组织镇(街道)扶贫工作具体负责同志、区级专项部门熟悉业务工作同志、贫困村第一书记分成14个组入户普查。普查黄桷坝村贫困户70户、三类人员(低保、残疾、特困)48户、摸排迎检风险户,建立贫困户问题台账和迎检风险户台账。三是召开会商会。入户普查结束后,在上马镇政府组织召开问题研判会商会议,普查人员提出问题,区级行业部门答疑,并逐一形成问题清单。四是落实问题整改。区脱贫办收集问题清单,分解到上马镇和区级行业牵头部门,属于“卡表册”等一般性问题要求立行立改,由上马镇组织帮扶责任人于3月20日前完成整改,需要长时间完成整改的突出性问题,上马镇和区级行业部门制定详实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确保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五是完善普查方案和普查问卷。由区脱贫办负责,总结普查经验方法,制定全区脱贫攻坚普查的工作方案,修订完善普查问卷。
(二)入户阶段(3月24日—4月6日)。一是制定工作方案。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责任,统筹做好普查后勤保障。明确由网格化联系区领导全程监督、指导普查工作。二是做好试点。各镇(街道)于3月28日前完成试点工作,选择1个具有代表性的村作为试点村,通过试点培训普查人员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分析研判普查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普查质量。三是组织普查力量。由各镇(街道)统筹组织辖区内帮扶责任人和镇、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按2名普查人员为一个组,组成入户普查小组,采取村与村间交叉普查。四是入户普查。普查人员对在家贫困户采取入户核实,面对面访谈,填写问卷;对举家外出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访谈,完成问卷填写;无法正常访问的特殊户(严重精神病者、智障者)访谈的,由村社干部指定“明白人”或者监护人,完成问卷填写。五是摸排迎检风险户。建立《纳溪区迎检风险户台账》,以村级为单位汇总保存,镇(街道)扶贫办收集辖区内汇总建立台账,并汇总报区脱贫办。六是建立会商机制。由各镇(街道)组织普查人员、村干部和第一书记,针对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商讨研判,必要时联系区级行业部门到会指导,或者进行释疑解答。七是问题汇总。入户普查结束后,普查人员、各村、镇(街道)收集汇总问题,逐级建立问题台账(贫困户问题汇总附件4—5,非贫困户问题汇总附件6),村级保存建档立卡普查问卷(附件2)、住房安全等级评定表(附件3-1)和问题汇总台账,各镇(街道)于4月6日前收集汇总问题台账并签字盖章后报送区脱贫办。
(四)问题整改阶段(4月7日—6月30日)。以问题为导向抓实整改,一般性问题要求立行立改,镇村建立“问题台账”,4月20日前由帮扶责任人完成整改并销号。突出性问题,区脱贫办汇总形成问题台账,以“点对点”方式将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明确到区级行业部门和镇(街道),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牵头领导、整改责任人,所有问题于6月30日前全面整改完成。各镇(街道)要对迎检风险户台账中的边缘户落实帮扶措施,对有自主建房能力的疑似危房户要收集相应佐证材料存档备查。各镇(街道)和区级行业部门于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整改实施方案报区脱贫办,7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区脱贫办。
(五)督查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0日)。区脱贫办牵头,组织区督查室、区级相关行业部门对整改问题进行核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全覆盖督查销号,一般性问题采取抽查。
五、组织保障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两不愁三保障”负责同志具体抓,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到项到事。各镇(街道)要成立脱贫攻坚交叉普查工作组,各镇(街道)、帮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普查人员为组员,统筹组织指导脱贫攻坚交叉普查工作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入户核查必须到户见面访谈,电话核查必须与本人通话,住房、用水用电、收看电视、生活痕迹要采集照片佐证,坚持“谁普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既要把问题查实查细,又要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后勤保障。各镇(街道)负责后勤保障,落实入户车辆、行程安排及带路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工作用餐,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相关规定。各镇(街道)和帮扶部门参与人员,在本单位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
对于脱贫攻坚事迹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为切实推进春季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力量、政策总体稳定,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乘势而上全面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在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的基础上,抓好春季有利时机,继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成效,持续推进乡村富民产业提质提效,保障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开展防贫监测帮扶,防范致贫返贫风险,不断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机制,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好局、起好步。
(一)扎实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1.抓好“两类人员”动态监测。
(1)明确监测对象和内容。镇村干部要加强“两类人员”监测,对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收入骤减户、前期上报边缘户未纳入户、历年上访户、多年外出回乡户以及脱贫户等重点人群进行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对疑似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对象,在3月18日前将名单上报至镇扶贫站。同时,要坚持每月5日开展动态监测,持续强化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两类人员”的动态监测,每月定期上报监测情况。(完成时限:3月18日前,并长期坚持)
(2)迅速落实帮扶措施。在3月底前,经镇级调查核实,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对象要及时纳入“遇困即扶”对象,各村要加强与镇扶贫站衔接,按照《关于建立“遇困即扶”机制防止致贫返贫的实施方案》要求,迅速落实好救助和帮扶措施,有效筑牢致贫返贫防线。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通过产业就业帮扶实现勤劳致富;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做好兜底保障,采取低保评定和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基本生活。(完成时限:3月底前)
(3)及时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在3月19日前,各村要对已录入国办系统中“两类人员”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逐户分析研判,对通过政策帮扶已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通过村级会议评议确认风险解除后及时上报镇扶贫站。对未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要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每月定期跟踪监测,确保不发生致贫返贫现象。(完成时限:3月19日前,并长期坚持)
2.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1)巩固义务教育保障。在3月22日前,镇中心小学、中学和各村委会要组织开展义务阶段教育失学辍学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失学辍学学生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台账跟踪管理,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失学、不辍学。继续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加强和扶贫办数据信息比对,摸清核准脱贫家庭学生底数,在5月底前将脱贫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发放到位,做到“应助尽助”,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完成时限:5月底前)
(2)巩固基本医疗保障。在上级医疗保障新政策未出台前,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持续落实“四道防线”“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举措,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做好脱贫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排查和认定,切实减轻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扎实推进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履约工作,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和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慢性病重点人群随访,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巩固住房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在3月22日前,镇规划业务负责人员要对全镇已脱贫户及边缘户住房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c级、d级危房立查立改,列入2021年危房改造计划,确保脱贫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完成时限:3月22日前)
(4)巩固安全饮水保障。在3月22日前,镇水利业务负责人员要组织开展农村安全饮水情况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当前存在饮水安全问题村组和脱贫户,对排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安装净水器、打深水井等措施解决到位,其中整个村组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列入今年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计划。要扎实做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维护管理,定期开展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不断提高农村脱贫人口供水保障水平。(完成时限:3月22日前)
(二)扎实推进富民产业发展升级
1.突出“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
(1)提前谋划“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各村要按照今年的“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目标任务,提前谋划好“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要立足各地资源禀赋,因地制宜选准适合本村发展的富民产业,引进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引导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领办产业,推动特色产业与脱贫人口建立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在3月底前,各村要将任务落实到村到人,明确产业发展项目、领办主体、带贫益贫方式,并将情况上报镇扶贫站。(完成时限:3月底前)
(2)开展“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基础设施需求调查摸底。3月22日前,镇扶贫站要组织开展对认定的9个“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社基础设施需求调查摸底,主要包括合作社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以及合作社农产品仓储、分拣、冷库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经实地查看后,将摸底上报情况上报至县扶贫办。(完成时限:4月底前)
2.大力发展“短平快”产业。
(1)摸清“短平快”产业发展需求。各村委会、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组织开展脱贫户和边缘户“短平快”产业需求摸排,摸清需求底数,分类建立短期产业发展需求台账,在3月22日前,上报至镇扶贫站。(完成时限:3月22日前)
(2)推进“短平快”产业落地。在4月底前,各村要充分发挥产业奖补政策激励作用,组织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乡村干部逐村逐户宣传和引导有发展需求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大力发展家禽、牛羊、蔬菜、瓜果、食用菌、养鱼等周期短见效快的“短平快”产业,帮助和指导脱贫户、边缘户开展租地建棚、种苗购买、育种补栏等春耕备耕工作,确保脱贫群众产业项目落地见效。(完成时限:4月底前)
3.加大小额信贷推进力度。
(1)开展小额信贷需求摸排。各村要结合产业需求摸排,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脱贫户和边缘户利用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自主发展产业或入股“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社。在3月22日前,各村要逐村逐户上门完成脱贫户和边缘户信贷需求调查摸底,并将情况上报镇扶贫站。(完成时限:3月22日前,并长期坚持)
(2)强化合作社信贷支持。加大致富带头人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力度,对“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可享受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50%、最高贷款50万元的信贷政策。脱贫户和边缘户原则上在实际参与的前提下,可通过小额信贷资金,入股“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社,实现“大手拉小手”产业抱团发展。(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扎实推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
1.加强就业监测管理。各村要组织各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对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就业情况进行一次摸排,准确掌握已就业劳动力务工信息和未就业劳动力就业需求。由镇扶贫站完成务工信息采集,并录入国办系统及省办大数据平台。要充分发挥好村级就业信息员作用,坚持每月开展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务工动态监测,每月20日前将最新的务工信息及时录入国办系统和省办大数据平台,确保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就业状况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以及务工地点、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实施就业分类帮扶。在3月底前,各村要结合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务工信息调查采集,加强园区务工交通补贴、扶贫车间务工补贴、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等就业帮扶政策的宣传,鼓励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外出务工,实现就业增收。3月底前,镇劳保所要开展一次园区企业招工信息宣传活动,指导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推荐工作,积极引导有就业需求的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到园区企业务工就业。同时,根据劳动力就业需求,提供公益性岗位、扶贫车间、产业基地务工等就业平台,有针对性地解决弱劳动能力家庭就地就近就业问题。(完成时限:3月底前)
3.做好项目务工帮扶。继续参照以工代赈做法,交通、水利、新农村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其中统筹整合涉农扶贫项目脱贫劳动力务工报酬占项目资金总额不低于6%(桥梁、交通等技术支持的项目不低于3%)。江西中烟、中国人保捐赠项目等参照执行。(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办好用好扶贫车间。继续保持扶贫车间扶持政策稳定,各村要加大扶贫车间奖补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扶贫车间企业业主积极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对已认定的扶贫车间,镇扶贫站、镇劳保所要加强运行情况监测,指导村解决扶贫车间生产运营中的实际困难,帮助企业业主尽早实现复工复产,确保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人数不低去年。(完成时限:5月底前)
(四)扎实推进光伏扶贫收益分配
1.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村级光伏电站2021年发电收益80%用于公益性岗位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20%用于爱心超市和救助失能弱能奖励补助。在3月18日前,各村要参照村级光伏电站2020年发电收益金额,制定村级光伏电站2021年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历年发电收益使用还有结余的,必须在2021年优先使用并完成报账后,再使用2021年光伏发电收益。(完成时限:3月18日前)
2.强化光伏公益性岗位管理。各村要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原则,合理安排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从事公益性岗位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要加强与就业扶贫专岗和生态扶贫公益性岗位数据比对,可以“一人双岗”,不能“一人多岗”。2021年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安排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签订期限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月工资标准不低于500元。坚持光伏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按照“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原则,对无力履职的,要及时予以清退,并做好省大数据平台信息更新。(完成时限:3月18日前)
(五)扎实推进驻村帮扶常态化管理
1.保持帮扶队伍稳定。按照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保持镇领导挂村帮扶不变、单位定点帮村和第一书记驻村不变、党员干部帮扶脱贫户不变、帮扶要求不变,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切实做到队伍不撤、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在省市乡村振兴帮扶新政策出台前,现有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结对帮扶干部原则上保持不变,其中因工作调离、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等原因需要调整的,要向镇党委、镇扶贫站申请报备。(完成时限:3月底前)
2.拓展帮扶工作内容。驻村帮扶工作要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年之计在于春,挂点镇领导要深入帮扶村指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开展推进乡村振兴调研。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一方面要协助乡村做好脱贫群众防贫监测、产业发展、稳岗就业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工作。另一方面要协助乡村统筹推进村“两委”换届、“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严肃帮扶工作纪律。驻村第一书记坚持每周驻村工作5天4夜,驻村工作组坚持每季度驻村帮扶不少于50天,结对帮扶干部每月走访帮扶对象不少于2次。加大驻村帮扶考勤管理,每月定期报送考勤结果,对未按要求落实驻村帮扶工作的定点帮扶单位,下发督办函,责令限期整改。镇党委、政府、镇纪委监委、镇扶贫站要加强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工作督查检查,对存在驻村帮扶不在岗、帮扶工作不流于形式等问题的帮扶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3月15日前,有关村要对易地搬迁对象“两业”后续帮扶情况进行排查和帮扶,确保实现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要加大产业帮扶力度,充分利用产业奖补、小额信贷等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搬迁对象入股产业合作社或自主发展特色产业。要加大园区企业招工信息和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进城入园务工。对搬迁户中的留守妇女、弱劳动力等特殊群体,要合理开发生态护林、保洁环卫、门卫保安等公益岗位,让搬迁对象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对无劳动力的搬迁对象,要因人施策落实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等兜底保障政策。(完成时限:3月15日前)
(七)扎实推进典型宣传和舆情监测
1.深化脱贫攻坚总结宣传。对脱贫攻坚的实践成就、经验模式和先进典型等进行全面总结,留好扶贫印记,凝练脱贫攻坚精神。强化正面宣传引导,以省市县先进典型为重点,深入宣传我镇脱贫攻坚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第一书记、最美脱贫户、脱贫先进村、定点扶贫先进单位等先进个人和集体,讲好脱贫攻坚“敖城镇故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配合主流媒体做好“纪录小康工程”工作,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留下“信史”档案。(完成时限:5月底前)
2.加强扶贫领域舆情监测。全镇上下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扶贫领域舆情监测分析和引导处置,做到有力监控、有序引导、有效应对。对善意批评意见认真听取吸纳,对恶意攻击炒作坚决依法制止,防止用个别问题否定脱贫攻坚成绩,防止用恶意炒作乡村振兴干扰大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继续扛起政治责任,保持镇村两级工作力量稳定,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持续推进工作落实落地。各村、镇直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村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逐项分解细化任务,确定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作战图。镇直(办)有关责任部门尤其是“两不愁三保障”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分工,狠抓本系统行业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
(二)加强统筹推进。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大对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协调调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镇直(办)有关责任单位要结合责任分工,加强对村的指导服务,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村第一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作为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责任主体,要亲手抓、亲自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督促检查。镇扶贫站要联合镇纪委监委加大对村和有关责任单位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力度,掌握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等情况,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通报,下发督办单,要求限时整改到位。
脱贫攻坚事迹心得体会如何写 脱贫攻坚事迹人物心得体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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