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以案为鉴心得体会精选 以案为鉴 心得(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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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监管以案为鉴心得体会精选一
为加强我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村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莆食药监餐服〔20xx〕99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为主线,坚持强化监管与积极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落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责任,严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是指城市郊区及农村地区家庭或者单位因婚丧嫁娶、节庆聚会、乔迁贺喜等事由举办的非经营性自办宴席,其日常监管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做好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信息汇总,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以及流动厨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现场指导以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以及流动厨师的建档与管理,承担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乡镇(街道)卫生院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协管员兼任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餐饮活动食品安全备案及检查指导工作。
(一)申报备案。应对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申报和登记备案管理。聚餐活动举办者或厨师应于活动举办前5个工作日内填写《涵江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报表》(详见附件1),将聚餐活动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原料来源和菜肴清单等内容提前报告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协管员接到报告后,应对聚餐场所卫生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认真填写《涵江区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2),详细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提出餐饮食品安全指导意见,与集体聚餐活动承办人和厨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3),并及时报告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单位。
(二)现场指导。对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应由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1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重点督促和指导聚餐活动举办者和厨师做好自办宴席使用的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等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聚餐活动举办场所和加工场所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食品原料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并索取对方销售凭据,以备查验;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应烧熟煮透;不具备凉菜制作条件的,不得制作凉菜等。对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要督促和指导聚餐活动举办者或者厨师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并放置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
(三)监督检查。重点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品及其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等感官性状异常、“三无”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采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采购外卖熟食必须查验熟食制作时间及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包装运输要符合卫生要求,食用装盘前应重新加工烧熟煮透,拼制装盘要注意规范操作,防止污染。
(四)建档培训。各地要会同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辖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流动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必要时可上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安排开展专题培训或选派业务骨干对口培训,努力提升农村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要组织农村流动厨师参加岗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健康体检。同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从业期间专题培训,努力强化其从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
(五)事故报告。发现农村集体聚餐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聚餐举办者和厨师或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要按照《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一般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对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应急管理。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对处置、责任分工、规范报告、调查处理程序,细化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指导,切实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保障,明确责任。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厨师是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聚餐活动举办前应主动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申报,并接受协管员或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乡镇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总责,要督促村委会将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列为村规民约,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贯,营造氛围。要通过常态化、多样化、通俗化的方式,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的宣传教育,深入农村宣传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和现场指导的重要意义,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教育聚餐活动承办者和厨师守法诚信操作,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科学安全地举办聚餐活动。同时,要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督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指导水平。
(四)举报投诉,畅通渠道。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实查处投诉举报线索,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对于监管以案为鉴心得体会精选二
20pc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各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省市局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重点中心工作,以巩固省级示范县成果、做好镇所标准化建设、检测中心认证验收为抓手,以抓好食药安全、质量强县、商标兴县工作为重点,以提升履职尽责,科学监管、执法办案能力,设施装备能力为突破,以实现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质量监管、综合执法、消费维权统一规范为目标,全系统干部职工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奋斗,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绩,为促进县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20pc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体制改革,新体制正常运行。按照县级机构改革方案,原食药监、质监、工商、盐务实行“四局合一”,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的领导班子到位后,对工作进行了科学分工,确保了工作运行平稳过渡。一是制定新的“三定方案”,对市场监管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科学设定,保障新体制的顺利运行;二是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积极与组织、编制、人事部门多次研究磋商,制定了人员分流工作方案,人员全部到位并开展工作;三是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基层所负责人的任命工作。截止目前,全县20个市场监管所所长已经组织部门任命;四是认真做好机构下划移交工作。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县局抽调人员,对原工商所、食药所的人、财、物进行统一移交。目前,此项工作进展顺利。
(二)创新监管机制,提升食品监管水平。一是召开了全县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现场会议,下发《关于继续加强标准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设的通知》,明确了目标任务,纳入年度考核;二是按照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的要求,投资78万元,对检测中心进行了改造,力争明年通过省级认证;三是认真开展食药安全宣传培训20场次,受训人员达20xx余人以上,参加省级开展的基层监管所负责人培训20人次;参加市级业务培训35人次,开展县级集中培训2次。
(三)强化日常监管,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一是扎实开展严厉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飓风行动”。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06份,当场处罚29起,立案查处案件26起(食品类13起,药械类13起),现已结案25起(食品类12起,药械类13起),罚没款共计5.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10起;二是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并重。截止目前,经许可的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共2051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7家,小作坊备案登记证明139个,食品流通经营户1031户,餐饮服务提供者874户,各单位、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主体责任承诺书签订率达100%。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并按级别高低推进示范工程建设,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0%以上;三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年度食品抽检计划400批次,食品抽检407批次,已取得检验报告407份,因涉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移送公安机关10起,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进行行政处罚7起;四是强化药械化妆品监管。对全县315家医疗机构和25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药械经营使用情况进行了2次以上全面检查,县镇村三级药械经营使用单位检查覆盖100%。截止目前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30份,占任务数的115%。医疗器械不良反应60份,占任务数的120%。药品抽检61份,药品快速检验49份,医疗器械抽检1份,化妆品抽检2批次。其中4个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抽检靶向率较高。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平台的使用率达60%,基本实现了药品流向可控,有效防范假冒药品的流入和走票挂靠行为。
(四)扎实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营造宽松市场环境。一是放宽市场准入登记条件,落实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严格执行窗口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收费减免等方面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便利;二是扎实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截止11月底,共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03份,新登记发展各类市场主体1212户,其中,内资企业3户,私营企业15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0户,个体工商户1002户。
(五)深入推进商标兴县战略,促进企业增收增效。一是以新《商标法》、《广告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宣传新法的突出亮点;二是积极引导,重点培育。截止目前,全县已注册商标105件,其中省级著名商标5件,市级著名商标7件,今年,申报省级著名商标1件、市级著名商标2件;三是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相关部门以送阅件的形式报送了《关于“镇巴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建设与管理的几点建议》,规范“镇巴腊肉”品牌的管理使用。
(六)加大消费维权力度,营造健康消费环境。一是开展12315消费维权走进企业服务活动,举办新《消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宣传培训,增强企业自律意识;二是组织开展“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发放各种宣传资料4000余份,接受消费者咨询500余人次;三是积极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在全县226个行政村、4个社区设立了12315维权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在商场、超市、市场、企业等经营场所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20个;截止目前,共接受消费者咨询156次,受理投诉举报42件,办结42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42万元。
(七)开展重点市场整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一是积极开展农资、成品油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节假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12人次,检查各行业经营户642户次,查处案件11件,处罚款5.63万元;二是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工作,对装饰建材、家用电器、服装、儿童用品等进行抽检,其中抽检农资商品14件,汽、柴油37件,小家电10组,儿童服装12组,对抽检不合格要求其下架退市,对8户经营不合格商品的经营户进行立案调查;三是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和企业公示信息专项抽查,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和“黑名单”制度,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发挥信用约束手段。截止目前,20pc年度企业、个体年报率分别为98.29%和99.09%;共抽查企业36户,其中即时信息抽查8户,注册资本专项抽查8户,企业年报及即时信息公示双向抽查20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307户,其中企业137户,个体工商户170户;四是围绕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经营者诚信理念,在全县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省工商局已审批2户省级诚信单位,向经营户印发宣传标语,督促引导有led广告屏经营户设置文明经营和社会主义核心主义价值观公益广告120余件。
(八)加强质量监管工作,产品质量稳步提升。一是制定了《镇巴县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和《镇巴县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将质量工作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二是积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协助指导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20pc年申报陕西省名牌产品推荐企业。完成了地域产(商)品15批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整体合格率93%;三是开展计量器具整治工作,对全县超市、服务企业网点在用电子计价秤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全县10个燃油加油站的24台加油机,对矿山、集贸市场、行政执法、医疗卫生机构等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在用的300余台(件)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四是开展了对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检查企业25家,对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进行登记,共登记标准26个。联系县域内有资质的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工作。
(九)强化责任意识,维护特种设备安全。一是组织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20pc特种设备目录》等法律法规培训,与22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二是开展了“电梯大会战”、“铁拳行动”等整治,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台账,做到了底子清、人员明、设备全;三是对人员密集的医院和超市进行重点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和4次全面监督检查,共出动人员180人次,下达指令书16份,发现安全隐患18处,下达复查整改意见书16份,已整改隐患16处;四是积极协调成立了镇巴首家电梯维保服务站,为镇巴电梯的维保和检修提供了快捷的技术服务,全面落实了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
(十)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全年购进盐品1778吨,销售食盐2099吨,销售总值361万元,实现利润1.2万元。对调入每批盐品,严格检测,全年食盐“三率”即:食盐计划完成率达104%、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7%、碘盐覆盖率达97%;今年共查获过期盐品6吨,有效打击了一切涉盐违规行为。
(十一)加强干部管理,提升队伍素质。一是举办为期四天的业务知识和快检能力培训,全面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二是开展践行“三严三实、我为市场监管做贡献”的演讲比赛,激发热情、树立正气、提升形象;三是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一名干部行政警告处分,一名干部诫勉谈话,队伍形象不断提升。
二、存在问题
20pc年,是新的市场监管队伍履新职责、担负新任务的第一年。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激发出风险、责任、担当的正能量,营造出“风清气正、昂扬向上”的工作局面。成绩来之不易,应当倍加珍惜。但是,我们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
一是改革后,市场监管职能得到整合,“四局合一”基本实现,但工作业务上下衔接还需加强,机制办法上有些需要调整、改进;
二是基层所监管体制调整,少数镇对市场安全重视不够,长期包村,从事其它工作,监管悬空,主体责任无法落实。
三是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干部队伍整合后,综合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pc年工作思路、工作重点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县成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和信息化技术的作用,不断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努力提升服务发展、科学监管、执法办案、消费维权能力,实现部门职责六统一,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为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地保障,实现市场监管水平的全面提高,努力开创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即:巩固一个成果、确保两个安全、发挥两个作用、强化三种意识、提升四种能力、实现六个统一)。
(二)工作重点
1、巩固提高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监管、责任到人”的监管体系和过程跟踪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体系,促进监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2、全面推进镇所标准化建设,对照验收标准建设硬件、完善软件,力争90%镇所通过省级验收,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3、完成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资质认证,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为食药安全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4、坚持标准,把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各环节的准入关,严格许可条件,构筑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5、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监管,夯实责任,运用快检、抽检、专项整顿、市场检查、举报机制等手段,发现问题和案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抓好药械保化品监管,对以讲座、授课等形式非法推销保健医疗器械行为坚决查处。
6、认真落实商事登记制度,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继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办事环节,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7、继续大力实施“商标兴县”战略,在扶持企业注册商标上求得新突破。同时做好“镇巴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使用工作。
8、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市场专项整治,努力维护全县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9、做好质量计量标准监管工作,牵头抓好市政府对县政府质量考核工作,,认真抓好《镇巴县贯彻实施发展纲要20pc-20pc行动计划》。
10、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力度,确保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1、整合行政资源,实现“四合一”体制后,原四个部门职能的融合统一;实现产品质量、商品质量、食药安全、市场监管统一;行政许可服务、受理、办证统一;信息平台整合,资源共享统一;投诉维权统一;执法办案统一,理顺工作机制,促进队伍融合,提高行政效能。
12、加强食盐监管工作,实现调运1600吨,完成销售1600吨(其中成品盐1000吨)实现销售总值365万,确保盈利。
13、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对于监管以案为鉴心得体会精选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管理局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号用地批文及其他文件,甲方拟实施“___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
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监管协议:
一、丙方受乙方委托,对甲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二、甲方须在丙方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经初步测算,整个地块房屋补偿安置总金额为_______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存入拆迁补偿安置专用资金为_______元,占总补偿资金的_______%,剩余拆迁补偿资金_________元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内存入。
四、资金监管的期限:自首期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入专用账户之日起至开发片区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监管方式
1.甲方应于拆迁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将拆迁范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名单及房屋门牌号经乙方确认后提供给丙方。
甲方如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用于购买安置房,货币安置补偿及安置房建设资金时,经乙方确认后,凭乙方出具的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支付审批表,丙方方可支付。
2.甲方经乙方批准同意后,可按照进入专户总资金5%的比例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备用,用以支付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业务费、过渡费等;
甲方在使用中可自由支配,但丙方须控制其备用金额度不得超过到帐资金的5%。
3.甲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存入在丙方开设的专用户头,丙方应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4.丙方应提存拆迁安置资金总额的2%,待开发项目验收后,经乙方确认,丙方方可支付。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及时将补偿安置资金存入丙方资金户头或弄虚作假将资金挪为他用的,除了承担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滞后的一切后果外,乙方还将根据拆迁法规定予以处罚。
2.丙方如未按上述条款执行,而引起甲方将资金挪为他用的。
丙方有责任自行筹集资金替甲方垫付拆迁补偿安置费及违约费用。
3.因乙方监管不力,引起补偿安置资金挪为他用的,则追究乙方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三方各执一份,拆迁实施单位一份。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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