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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核心为什么心得体会实用 维护核心熔铸忠诚心得体会(五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71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2维护核心为什么心得体会实用一

    大学生是青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生力军和接班人,承担着推动我国走向世界强国之林的历史使命。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国内形势发生的新变化和大学生的自身特点,都要求他们必须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代大学生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先明白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第一,应该树立远大理想,坚定追求信念。在二十一世纪追求物质娱乐至上的年代,当代大学生应当保持纯净的心灵,不为利所诱,树立高远理想,坚持民族大义,不要只看懂物质利益而忽视了精神价值。

第二,要做忠诚的爱国者,时刻不忘自己是中华民族的一份子。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历史和文化的积淀让每一个中华儿女都该感到自豪。然而现今却又有许多国民产生了崇洋媚外的心里,认为中国哪都不好哪都不如某某国家,这不好那不好,把自己的国家贬的一文不值,别的国家就是天堂一样。但其实哪里没有贫困和富有呢,把自己国家的短比他国的长才会造成这样的心里不平衡。因此,大学生应当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勇敢捍卫国家的尊严,为国家的繁荣发展尽力而为。 

第三,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哲人说过存在即合理,人生的真谛需要我们用心去领会。作为一名受着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人生的道路上遇到挫折时,更应当拿出书生意气,越战越勇,而不是自暴自弃,随便放弃。在现在竞争激烈,生存压力大的社会,大学生应当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为社会和国家创造价值。 

第四,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好的品质是人一生的财富,坚强不屈吃苦耐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应当传承和发扬的优秀品质。在当今道德滑坡的社会背景下,加强道德修养,锻炼道德品质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日常生活中,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知法懂法遵法守法。 总之,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大学生从生活中的具体事情做起,光说不做的话什么价值标准都是一纸空文,能做的的也不止以上所列的几点,需要在生活中细心体会。

   其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着重落实在行动上,所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当代自己。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在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为我们提供了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大学生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把握未来方向的强大思想武器。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才能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和社会思想意识中的主流与支流,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看清本质,明确方向。当前,尤其要加强大学生的理论武装工作,大力开展理论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使他们在学习中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趋势,科学定位人生。

二: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理想信念是价值观的精髓,它包含了人们对未来的向往与追求,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是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灵魂所系。我们只有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才能切实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灵魂、社会主义意识大厦基石的作用。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该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改变我们现在经济还不发达,科学技术还比较落后,人民的生活水平还比较低的现状。要把握好社会理想和个人理想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个人理想,为社会大理想做贡献,用个人理想来促进社会大理想。同时,我们既要严格要求好自身,也要带动周围的同学朋友一起坚定这一伟大的理想。

三:培育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使大学生时刻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获得独立、赢得尊严的精神支柱;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中国走向富强、文明、和谐的力量源泉。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激发大学生的爱国热情。使他们一方面以开放的心态,虚心学习世界其他民族的长处,另一方面树立坚定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培育和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就是要开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潜力。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更是要知道如何去爱国,爱国不是要我们在发生中日矛盾时举着旗帜到处游行,到处砸人家的丰田汽车;爱国也不是一大帮大学生在新浪网上叫嚣着要爱国,却发现自己的英语四级还没有过;爱国更不是学校早上升国旗奏国歌的时候,操场上一片叽叽喳喳的声音。我们可以从尊重国旗,尊重国歌做起,来体现我们的爱国之情;我们可以像周恩来总理那样“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来表达我们的爱我之情。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需要我们——时代的接班人来发扬光大。同时,大学生还应该积极主动的去了解社会动态,国际新闻,了解社会的发展方向,积极思考创新,对社会现象提出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四: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荣辱观是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只有知荣明耻,明辨善恶美丑,一个人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一个社会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我们大学生要接受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把社会主义道德实践融入大学生日常生活、衣食住行。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陶冶良情操。并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勇于指证他人的错误、不规范行为,为创建良好的社会风气而贡献出一份自己的力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形成的,不仅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外部教育和影响,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科学的价值观;同样需要大学生主动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022维护核心为什么心得体会实用二

(一)基本案情

被告郑某某等系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2009年,北京市房山区某村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决定启动整建制搬迁工程。2009年6月22日,经全村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某村整建制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并签署了《某村户代表大会决议》。2010年3月,搬迁工程开始动工,被告郑某某系第一期搬迁村民,按照实施方案,被告郑某某家旧宅将被拆除,并可在规划区内分配新房。2011年10月6日,某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新房分配相关事宜的决议》,依据被告郑某某等12人的申请,某村村民委员会为被告郑某某等12人分配了住房。因对村集体后续搬迁分房政策不满,被告郑某某等12人在搬进依据《关于新房分配相关事宜的决议》应分得的房屋后,将某村村内小区未分配12套住房换锁,并占为己有。2013年12月27日,原告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委员会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郑某某等12名被告返还村集体房屋。

郑某某等12名被告则认为:不同意返还房屋,12名被告确实按《某村整建制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分配到了新房,12名被告是第一期,但后来村委会没有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在第二期、第三期搬迁过程中存在分房不公的现象。例如一部分人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在搬迁规划区居住,甚至盖平房;一部分人分配新房面积超标;有些人不交个人负担部分费用也可入住;一些人户口早已迁出本村的,在搬迁过程中将户口迁回也可以分房;部分村干部存在违反实施方案的情况,违规建房,多占面积。

(二)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诉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内小区的房屋属某村整建制搬迁工程中未分配住房,其所有权应归属村集体所有,郑某某等12名被告未经法定程序私自占有,实属不当,某村村民委员会要求返还该房屋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12名被告认为原告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拆迁政策过程中有不公正现象以及部分村干部存在违规多占问题,应通过正当渠道予以反映、解决,本院亦将案件审理过程中村民反映的问题,正式函告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政府,促请乡政府予以调查、核实并争取妥善解决。

法院于2014年12月4日作出判决:被告郑某某等12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内小区的未分配房屋返还原告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委员会。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诚实守法

本案在于教育、警示新农村建设中的违法行为人,保障新农村建设的正常进行。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法律意识淡薄且存有侥幸心理的农村村民,无视、漠视法律、法规、规章及村规民约,妄图以违法行为获取非法或不当利益,且行为往往具有集团性,对新农村建设危害极大。本案以判决的方式,昭示了在新农村建设当中应当遵循的契约精神,打击了新农村建设中违法侵占行为和违约失信行为,破除了新农村建设的障碍,维护了新农村建设秩序,保障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

(一)基本案情

2014年5月28日,被告张某某受聘于原告黑龙江省伊春市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从事工程员工作。至2015年9月10日,被告以原告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离开原告公司。后于2015年9月14日向带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原告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原告公司支付其各项损失费用66136.00元。带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1月6日作出带劳人仲字[2015]第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由被申请人(伊春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7958.26元(2541.66元×11);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812.49元(2541.66元×1.5);3.驳回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其加班加点的仲裁请求;4.驳回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至工作截止日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5.被申请人应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2014年5月到2015年9月的社会保险,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被申请人履行相关手续;6.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离职前半个月未支付工资1300.00元。原告伊春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原告无需支付被告各项经济损失。被告当庭明确表示放弃在仲裁机构所提出的其他请求,要求原告方按仲裁裁决书所确认的内容支付被告各项损失。另查明,被告张某某系带岭林业实验局明月林场在职职工,自1999年起因单位经济环境不景气、生产任务少等原因允许被告等大部分职工自谋生路,期间停发工资,但仍由原单位及被告个人按法律规定的数额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被告在原告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伊春市带岭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原告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被告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告方认为被告是明月林场在职职工,与原告之间只能形成劳务关系而不能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因此原告的此项辩解理由不予支持。被告主张按照仲裁裁决所确定的数额由原告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并未超过其一年内的平均工资,因此该项主张应予支持。被告所主张的2015年9月尚有半个月工资1300.00元原告公司未予发放的请求原告方予以承认,因此应予认定。但被告社会保险费企业应当承担部分仍由其原单位明月林场进行缴纳,其不具备再就业企业再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待遇,因此被告要求原告公司再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因原告企业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被告自行提出要求与原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原告公司无需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因此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二、由原告支付给被告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赔偿金27958.26元;三、由原告支付被告2015年9月剩余工资1300.00元。

(三)典型意义:诚实守规

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张某某系林业局在职职工,其是否能够另行与另一企业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因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维护核心为什么心得体会实用 维护核心熔铸忠诚心得体会(五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大家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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