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廉洁心得体会精选 铁路党员廉洁自律心得体会(三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铁路廉洁心得体会精选一
执着于牺牲自己的幸福,无怨无悔。铁路人的梦想正是中国人梦想的缩影,铁路人对梦想的追求与向往也映射出中国梦里每一个奋斗不息的背影。铁路强则国稳,铁路兴则民旺,坚守岗位,敬业爱路,正是我们梦想实现的保障,我的梦想就是在属于我的阵营奉献青春力量,传递快乐能量,让我服务的每一位旅客都能够温馨出行。
x列车是我战斗的岗位。我的工作很平凡,也很普通,记得刚上班没多久的一天,我发现一位老人上车后拎着大包在两车连接处无助地四处张望,我轻声地问:“爷爷,有什么可以帮您的?”老人低下头无奈的说:“我不认识字,找不到座位,我…就是很想坐车去看看我的孙子”。我感到一阵心酸。扶老人进入车厢,安置好行李,我说您有什么困难您就跟我说,这时老人激动的拿出一张写着地址和电话的纸条,老人在我的面前掉下了眼泪。我忙安抚了老人,并通知车长联系到他的家属。中午我给老人买来了饭菜,告诉他:“爷爷,您好好吃饭,大孙子到站了会来接您。”到站后看着老人见到孙子开心的笑容,我的心里也涌动着一丝温暖。小事情作出大文章,把小事做好就是成功。
每天我们巡视车厢几十次,回答旅客形形色色的问题。行千里路,说万句话。可以简单概括我们的工作。然而我坚信再平凡的岗位也能成就不平凡的事业。列车是一个铁路的一个服务窗口,与旅客接触时间最长。而作为x客运段的一名普通职工,每天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作业流程,还要负责接待全国各地的旅客及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所以对于服务工作的技巧我就有了更新的认识。
在日常工作中对旅客要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作为一名为广大旅客近距离服务的乘务人员,当我在人流拥挤的车厢内为我的“上帝”们送上我最真诚的祝福,赢得他们一声“谢谢”时,我感觉此时的自己是全世界最幸福的人。
成功的背后,永远是艰辛努力。我们要把艰苦环境作为磨炼自己的机遇,把小事当作大事干,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滴水可以穿石。工作以来我把“以服务为宗旨,待旅客如亲人的服务理念”贯穿于每一件小事,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让旅客们的旅途生活能够更加愉快。
记得有一次同事问我怎么做到的“爱车如家,待旅客如亲人”,我说:“我对待每一位旅客就像对待自己的家人,见到那些需要我帮助的老人,就想到去世的姥姥、姥爷,我用心中对他们的这份爱去照顾旅客。很多旅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也有旅客寄来感谢信,都深深地感动了我。他们通过我们的服务,记住了热情x,记住了滨海小城,记住了x的绿皮火车。
我深深感到,一句热情的问候,一次真诚的帮助,可能会改变人们对一个行业、一个城市的印象,自己的服务岗位不仅展示了x人的风采,更展示了铁路人的风采,我在这样的岗位上工作而感到自豪、幸福和快乐。旅行有终点,服务无终点。让我们一同携手,将旅客放在心上,把质量握在手中!
最新铁路廉洁心得体会精选二
铁路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典》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
铁路廉洁心得体会精选 铁路党员廉洁自律心得体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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