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救援心得体会如何写 辅警救人心得体会(六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辅警救援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
通过近期鲁克沁派出所党支部组织学习“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我深受启发,也有了深刻的认识,“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是加强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作出的重要举措。作为基础派出所民警,将以此次教育整顿为契机,围绕“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始终做到以上率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警务室民辅警坚定不移的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高素质公安铁军,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
按照县局制定的“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学习计划,我按照计划认真开展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各类专题教育、各类会议精神的学习,我收获不少,认为开展此次教育整顿是锻造一支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的公安队伍,并进行教育提高、解决问题,进一步强化日常作风,找出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查整顿警察队伍。不断把全面从严治警向纵深推进,确保本次活动学有所获、学有所得,着力在公安队伍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
通过本次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后,本人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反思,作为一名党员警务室负责人在警务室工作的传帮带作用不够强,其他警务室互相学习交流较少,各项业务工作学习不够全面,导致派出所安排的任务有些时候存在不能按时完成的情况。在日常工作中对学习的持续性不够,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标准不高,以及生病住院等原因导致不能够提升。存在了有些任务不能够按时完成,不细致,不认真的现象。
>
1、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学习能力和理解力,与老党员、同事们多交流,多问方式提高自己各项业务能力。
2、制定的入户走访计划,多走访了解辖区群众的困难诉求,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拉近党和群众的血肉关系。
3、时刻心系群众,践行宗旨意识。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做好群众工作,实心实意的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切实把改进作风的成效体现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
4、加强自我约束,遵守纪律规矩。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格检查自身的生活圈,交往圈,坚决反对享乐主义,树立思想道德底线,始终把清正廉洁摆在首位,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基本动力,积极工作,为社会稳定,国家繁荣昌盛做出自己更大的贡献。
描写辅警救援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1、北京理工大学杨东平教授认为奥数对少年儿童的摧残之烈,远甚于黄、毒、赌,说它“祸国殃民”毫不过分,建议取消奥数班,对于取消奥数班这一建议谈谈你的看法。
2、现在医院存在如在医院门前烧花圈等医疗纠纷问题,你是怎么看待这一现象的?
3、一个犯人的父母出车祸死亡,犯人不吃不喝,作为监狱警察你怎么做?
2010年6月25日下午辽宁省警察考试面试真题
1、有人说,警察这一职业很光荣,有人说,警察经常要与黑恶势力做斗争很危险,你是怎么看的?
2、58个公厕招人,736人报名,其中有46人是大学毕业生,对此你怎么看?
3、你刚到单位,一个老同事个人能力很强,却看不惯年轻人做法,总批评你,你怎么看?
辅警面试问题二
1、有人说,人肉搜索有利于反腐,有人说,人肉搜索侵犯了个人隐私,你是怎么看的?
2、假如你是派出所民警,领导让调查青少年犯罪情况,你如何开展调查?
3、你是森林公安,在巡逻时发现有人偷盗树木,而偷盗的人是你最好的朋友,你怎么处理?
辅警面试问题三
1、针对四地争夺李白故里这一事件,你怎么看?
2、你怎么看待蚁族现象?
3、领导安排工作,各部门不配合,你如何处理?
描写辅警救援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
辅警救援心得体会如何写 辅警救人心得体会(六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