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四严查心得体会及收获 公安四项任务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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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公安局四严查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工作成效和做法
(一)充分履职,
1. 抓主业,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违法犯罪打击有力。我局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的工作理念,以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为己任,以开展“滇绿”严打专项行动、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以坚守生态红线为底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生态资源安全。
据统计,截止 2016 年 11 月 5 日 ,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森林案件240起,其中,刑事案件42起,林业行政案件196起、公安行政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3人,处罚违法行为人196人,依法销毁了一批野生动物死体及其制品,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成功侦破了郭xx、余xx走私国家珍贵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案、查获2起运输毒品案件,收缴熊掌、穿山甲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红豆杉、榧木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得到了市委政府的肯定和认可,森林公安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森林公安执法权威有效树立。
2. 拓职能,积极行使自然保护区及湿地违法行为林业行政处罚权。以省政府批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的林业行政处罚权交由森林公安机关行使,明确17项自然保护区和湿地林业行政处罚权和1项行政强制权,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湿地管理机构不再承担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统一交由森林公安机关行使为契机,深入分析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北海湿地林业行政执法的形势任务和热点难点,积极拓展案源,积极履职,迅速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一是联合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xx分局加大对破坏保护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查获19起在自然保护区进行采药、采野菜、放牧及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案件。二是与农业、林业稽查等多部门联动,开展湿地保护专项执法活动,对北海湿地内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猎捕野生动物、捕捞及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打击整治,查处1起湿地违法案件。
3. 管源头,森林防火成效显著。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查处作为防火期内森林公安的一项中心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森林和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以开展“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三号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周密部署,合理利用有限警力,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实效。据统计,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案件54起,处罚违法行为人54人。通过野外违规用火案件的查处,有效遏制了森林火灾案件发生,确保了全市去冬今春未发生森林火灾。
(二)创新管控模式,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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