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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财产管理规程心得体会和方法 业主财产管理规程心得体会和方法分享(九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71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业主财产管理规程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物业状况

第三章 公约中各主体情况

第四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八章 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

第九章 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

第十章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约目的

本公约的立约目的如下所列:

1.阐明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业主、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2.规定对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内各单元及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保养、保险、维修,达到对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统一管理,使各业主有效享有其购置的单元,使得小区(公寓、别墅、大厦)内环境整齐、卫生、清洁、美观,使得建筑物的使用期限延长。

3.规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以保障民主决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公约在各方签署列为本公约附件的承诺书后生效。因此,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所有业主(包括其受让人)、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均受本公约的约束。

第二章 物业状况

第三条 物业名称:

第四条 物业坐落:

第五条 物业四至: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面积及使用期限: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文号:

第八条 总建筑面积及划分单元:

第九条 共用部位:

第十条 共用设施设备: 第三章 公约中各主体情况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

名 称:

注册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第十二条 业主投票权分配原则:

1.业主指在小区(公寓、别墅、大厦)中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业主(包括业主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房屋套数行使表决权,每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2.如业主房屋超过 平方米的,(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1倍的业主多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拥有表决权的票数依此类推。同一业主(包括同一房屋的多个房屋共有人作为业主的)拥有多票投票表决权的,不得分开行使。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

1.开发企业在物业销售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名称为:

2.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号:

3.注册地址:

4.邮 编: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7.联系电话:

8.联 系 人:

9.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除下列情况外,开发企业不得变更物业管理企业:

a.该企业被取消物业管理资质;

b.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c.该企业宣布解散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d.该企业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分立。

10.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重新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签署本公约附件的承诺书(届时可以调整),本公约在其签署承诺书后对其产生约束力。

第四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业主的权利:

1.对其购置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有权按规定和设置目的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3.有权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有权要求召开、参加业主大会,享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对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享有表决权;

6.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并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7.有权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8.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房屋自用部位的装饰装修;

9.有权自行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10.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企业及时修缮;

11.有权监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2.有权监督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并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规定的期限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接受审核;

13.有权要求异产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拒不维修并造成他人损失的,可向业主委员会投诉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调解、仲裁或诉讼;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业主的义务:

1.签署本公约所附《承诺书》(见附件),承诺遵守本公约的所有条款;

2.转让或出租所拥有的独立单元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受让人或承租人签署《承诺书》(见附件),承诺遵守本公约的所有条款;(其他物业使用人亦应遵守)

3.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公约规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遵守物业管理企业依有关规定和公约订立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章制度;

4.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及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5.按规定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及水、电、天然气等能源费用;

6.爱护并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7.在获得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同意前,不得在房屋的外墙上安装任何户外遮光帘、遮篷、花架、旗杆、招牌或其他任何伸出物或结构,亦不得堵塞任何窗户、外墙采光通风口;不得在窗户或外墙上安装任何空调或其他固定设施;

8.不得做出与本公约相违背,或引致小区的保险无效或使该保险金提高的行为。如有前述事情发生,则违约的业主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诉讼、索赔及要求,或因此引起的额外或增加的保险金对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他业主负责。如因该业主违约行为引致小区被损毁或侵害,则违约业主须立即将全部重建或修复损毁部份的重建或修复的一切费用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

9.不得在小区内任何部分存放武器、弹药、烟花、危险及易燃物品、存放触犯或可能触犯任何法规或对其他业主及使用者构成损害、滋扰或危险的物品;

10.不得妨碍、阻塞或堵塞任何共用部位、放置或弃置任何垃圾、弃置物或物件于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

11.在获得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同意前,不得在其房屋内饲养任何宠物;

12.无权直接惩罚或处分物业管理企业所属员工;如对员工作出投诉,须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由物业管理企业采取其认为合适的行动;

13.如果业主所有的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或使用,业主应在物业管理企业登记,说明管理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留下有效通讯地址,以便物业管理企业送达有关通知、函件等;同时应关好门、窗,水、电、天然气总阀门等,以确保安全;

14.产权人应约定与使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求使用人遵守本公约的约定,并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开发企业的权利:

1.开发企业对其拥有的或尚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与其他业主同等的权利;

2.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开发企业有权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依法制定本公约。

第十七条 开发企业义务:

1.开发企业对其拥有的或尚未售出的物业,承担与其他产权人同等的义务。对已竣工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应由开发企业缴纳物业管理费;

2.在保修期间,开发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承担保修范围内的维修责任,及时处理有关保修事宜;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费用由开发企业负责;

3.开发企业应保证在其转让、抵押、出租、批准占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该物业的任何部分时(已售出部分除外),其受让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等均应履行开发企业对外已经做出的承诺;

4.物业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材料:

(1)竣工总平面图;

(2)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3)附属公共建筑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4)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5)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6)房屋质量保证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文件;

(7)房屋销售清单和产权资料;

(8)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及收益归属清单;

(9)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5.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六章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制定、实施物业管理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守则》、《住户手册》、《房屋使用手册》、《车位管理规定》等;

2.对物业实施管理;

3.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4.维护物业公共安全环境和秩序,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协助有关部门对物业的治安、交通、消防等事项进行管理;

6.委托他人协助专项管理。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1.听取业主及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2.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3.重大维护管理事项和年度维护计划应与委托人协商;

4.定期公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收支账目,接受质询和审计;

5.定期公布物业管理费收支账目,接受质询和审计。

第七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

1.小区内房屋建筑及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巡视检查;

2.共用部位园林绿地的管理养护;

3.共用部位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

4.公共秩序的维护;

5.参与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的验收交接;

6.入住管理;

7.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监督管理;

8.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及其场地的维修养护;

9.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10.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委托代收相关费用;

11.接受产权人委托,提供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一条 在下列非物业管理企业原因的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管理责任:

1.无法避免的水、电、天然气等燃料或材料短缺,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中断;

2.涉及产权人和其他房屋使用人双方的纠纷,而造成的损失;

3.涉及刑事责任、无意或蓄意破坏而造成的损失;

4.涉及业主财物,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失窃、损坏的;

5.在小区内使用共用设施设备时,因自身原因造成身体伤亡或财产损坏的;

6.物业管理企业无法控制的其他一切原因。 第八章 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 :

1.管理费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

2.管理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酬金;物业管理企业成本和费用(员工薪金、行政费、税费、固定资产折旧等);共用区域的保安费、保洁费、绿化费、保险费、公用事业费(水、电费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等;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3.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每月第一日从管理费账户内提取当月的物业管理企业酬金,数额不超过物业管理实际支出的 %.

4.业主应在每季度(1月、4月、7月、10月)第一个工作日前向物业管理企业预付当季度管理费。

5.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无论物业是否占用、出租或空置,业主均须缴付100%的管理费和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业主在购买房屋时,须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

4.业主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房屋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九章 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有利于小区外貌保持、使用安全等原则,妥善处理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二十五条 小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

3.在庭院、平台、绿地、道路或其他共用部位、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和文娱、体育及休闲设施;

5.随意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6.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7.私设摊点;

8.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有违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

9.法律、法规及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业主或其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将装饰装修方案报经物业管理企业认可,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因装饰装修导致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以及其他业主利益受损,业主或使用人应当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房屋应当按设计用途使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并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因房屋维修或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作相应赔偿。

第二十九条 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十条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应征得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补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三十一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房屋时,应当将本公约作为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的必要附件。当事人应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二条 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应当定期维修养护,出现危害物业安全、影响外观或妨碍公共利益的情况时,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应督促责任人维修养护。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有关业主和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三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进入业主或使用人的单元进行维修工作,应事先通知业主或使用人并取得其同意。紧急情况下无法通知业主或使用人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下,进入单元内部,但事后应及时通知业主或使用人。

第三十五条 如房屋因火灾、台风、地震、地陷或其他原因而破坏,以致大部分不能使用,则业主委员会应该召开特别业主大会,决定房屋是否修复或重建以及修复或重建费用的筹集办法;如业主大会决定放弃修复和重建,则业主委员会应拍卖剩余房产,并将拍卖所得与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及业主其他共有财产按建筑面积比例返还给各业主。

第十章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业主大会的召开与业主委员会:

1.在业主入住率达到 %及以上时,业主代表、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物业所在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监督下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逾期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 区小区办可以指定业主代表自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业主大会的职责: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3.制定、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

4.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5.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6.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

7.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8.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或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3.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5.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6.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各项工作;

7.公约、会议记录、签到簿、出席委托书及有关文件由业主委员会保管,业主或利害关系人如有书面请求阅览,业主委员会不得拒绝。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业主、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本公约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可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也可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公约和物业使用管理维修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本公约的,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及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可依照本公约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四十一条 业主、使用人未按照本公约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每日加收应缴纳费用的 ‰的滞纳金或按约定加收滞纳金。对于超过18个月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禁止该业主所欠费物业的转让、出租和抵押,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追缴。

第四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违反本公约或公共利益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第四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可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或本公约的,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可依照合同或本公约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公约的效力及于开发企业、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有关政策以及 市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公约不得与前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如有抵触,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四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拥有对公约的解释权,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开发企业解释。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开发企业不得对已核准的公约进行修改。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对公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约,应重新申请核准。

第四十八条 本公约报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公约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报审一式六份,经核准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两份, 区小区办备案一份,开发企业留存一份,物业管理企业一份,业主委员会一份。

对于业主财产管理规程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使用说明

一、本公约为示范文本。

二、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建设单位根据本示范文本制订业主公约,并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公约作出书面承诺;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根据本示范文本制订或修改业主公约。

三、使用者可在示范文本条文之外增加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内容。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

(二)坐落位置(附图):

(三)物业总建筑面积:

(四)物业类型:

(五)土地宗地号:

(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第三条本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公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条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时至次日上午时,中午 时至 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按规定可以安装防盗网的,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安装,以保持物业区域外观统一。

(五)业主应遵守装修管理协议,因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而影响物业用电、用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使用功能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到场见证下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要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用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电梯使用的有关规定。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物业区域的车辆行使、停放应遵守本区域停车场使用规定和使用协议。

第十八条依照有关规定饲养犬只的,在犬只外出时应为犬只戴防护口罩、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第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外貌;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外墙、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三)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共用场地搭建(构)筑物;

(四)擅自摆设摊点;

(五)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

(六)乱抛垃圾杂物和高空抛物;

(七)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室内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机器设备噪声等;

(九)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和乱涂乱画;

(十)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一) ;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业主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使用和管理维修基(资)金。

第二十一条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有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收益,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一)纳入管理费;

(二)纳入维修基(资)金;

(三) ;

(四) 。

第二十二条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姓名、楼座房号进行催缴;仍不交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三条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

(二)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方式制止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不遵守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姓名及违约事实;

(四)。

第二十四条其他补充条款

(一)。

(二)。

(三)。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依法制订的业主公约自本物业的第一个买受人签字后生效( 年月日)。

业主大会对公约进行修改的,修改后的公约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略)

对于业主财产管理规程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园全体业主好!

*园自20xx年入住交付已经整整十年了,当年的小树苗今天已经长成了参天大树,当年呀呀学语的幼童如今也都背着书包忙上学了!

在人生的经历中,十年不是一个短暂的瞬间,她意味着坚实的成长,丰硕的收获。对于*园来说,在这里安居十年的居民,是她成功的微笑!这里曾经的业主41%是北大清华人大的教育背景,这里的房价从十年前的每平米五六千涨到了如今的五六万,如今的*园,更是居住着来自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居民,人称“小联合国”。这里尤其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这里的一草一木,花鸟虫鱼,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遗憾的是,我们*园至今还没有业主自己的议事机构——业主委员会,大量共有物业闲置抛荒,物业管理公司也因“主人”缺位而不知所为。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来计算,我们每家每户家门内的物业权益仅占我们全部物业权益的40%多,我们一大半的物业权益在门户之外,包括绿地、道路、电梯、管井、物业管理用房,共有设施设备等等,其中有的列入了分摊面积,大量的却没有记载在我们的房产证和买房合同里。这些共有物业,是可以经营获利的。但是只有经过全体业主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才能对他们进行经营管理。十年过去了,光这块共有物业收益,保守计算,我们流失了5000万收益!

此外,如果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入住时交的公共维修基金,在银行存款可以由活期改成定期,这块利息的增收,每年有几百万。

还有,如果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的物业费可以免交5.5%的营业税和第一范文网建附加,每年可以有30多万的合理避税收益。

如果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服务将更标准规范,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将更明确,这方面的改善给我们每位业主带来的生活质量的改善,将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了!

为此,曾经入选20xx年中国十大公益律师的我小区业主z博士,百忙中挤出时间,接受政府和中关村街道办的指定,领衔成立*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紧锣密鼓地开始筹备成立*园业主委员会。目前,由13名业主自愿报名的筹备组已经于20xx年4月7日成立,根据有关规定,筹备组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出业主委员会。

时间已经过去了20天,我们筹备组感到担子很重压力很大!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业主委员会的筹备需要我们每一位业主的参与和奉献!

在此,我们倡议:在今后70天时间里,每一位业主每周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工作1小时,包括参加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章程草案的讨论提出意见建议、推选每个楼层的一名业主组长、推选每栋楼的两名楼长、填写选票、收集选票等等。

总之,*园是我们共同的家,让我们每一位业主都为她付出更多关爱、热情和行动,相信我们的*园会越来越美好!

致以我们最诚挚的祝福和期待!

*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xx年4月27日

筹备组办公室地址:甲*号楼地下一层*室

电子邮箱:办公电话:*

对于业主财产管理规程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____;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一)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业主代表的职责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九条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第十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无力履行职责时,由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召开:

(一)20%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一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三)征询意见: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四)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投票权的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下列第_________种计算方式确定:

(一)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计算;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业主投票权代理

业主在行使选举权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业主投票,可视为业主授权,不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第十四条重大事项决策要求

涉及支取专项维修资金、解聘物业公司等重大事项,在业主大会召开之前,事先告知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居委会,并在其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对于业主财产管理规程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尊敬的国际一花园各位业主:

小区业主委员会自x年7月12日成立以来,在小区业主的帮助和支持下对物业工作进行了强力的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小区面貌也有了不少改观。

从业委会成立之日起,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结束,而业委会也没有得到业主大会的授权和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倾听业主呼声、反映广大业主民意,经x年3月6日小区业主代表会议表决决定国际一花园小区将于x年3月28日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将主要研究商量广大业主关心的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会议正式召开前,从3月9号开始将由各单元业主代表和志愿者上门发放选票和意见征集表,届时请广大业主积极配合。

希望广大业主积极准备,准时参加。并针对本单元的实际情况和自己对小区的认识理解,提前准备各种议案和要求,共同探讨小区管理的模式,共同创建美好的家园。

附:筹备组名单

组长:

成员:

秘书长:

筹备组联系人:

国际一花园首届业主委员会

x年三月七日

对于业主财产管理规程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叫,我竞聘的职位是财务部副经理。这次竞聘是机遇也是挑战,在这里我衷心感谢公司给予我这次学习锻炼和展示自我的机会。面对公司的挑选和同仁的选择,我首先将我的简要经历向各位领导和在座同仁做一个简要的介绍,使大家对我有进一步了解。

我1997年毕业于湖南大学衡阳分校经济管理系会计专业,20xx年通过参加成人高考获得了中央电大会计专业本科文凭,1999年以优异成绩获得了会计师任职资格。大专毕业被分配到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507厂,先后从事材料核算,成本核算,合并会计报表等岗位的工作。因为工作积极肯干,专业知识比较扎实,99年开始担任财务处会计主管工作,20xx年被聘为财务处副处长,由于认识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局限性,于20xx年离开507厂应聘到公司并被安排到财务室任主管会计至今。近三年来,我将自己切实融入到公司的企业文化中去:“以人为本,以诚待人,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用心营造,至高致远,遵章守制,令行禁止”,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与各项集体活动,不折不扣执行上级领导的命令,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督职能,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并于20xx年度被评为优秀员工。三年来我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准确及时地做好日常财务核算。物业管理是一门新兴行业,帐务处理虽然相对工业企业来说较为简单,但在管理上要求更加精细,通过不断摸索不断创新,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公司财务管理需要的核算模式,为财务数据的收集、分析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二、建立、健全收费台账。随着物业公司的不断扩展,点多面广线长已成其重要特点,各项费用清缴多而繁杂,所以与同事们一起建立、健全了水、电、物管费、代收房租等收费台账,做到账目清晰,费用收缴情况一目了然。考虑到手工收费台账的局限性,于20xx年下半年开始协助公司选购了物业管理软件,初步实现由手工向电脑化操作的过渡,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

三、积极协助房产局将我公司所交的专项维修基金过渡到全电脑化管理,彻底清查各物业维修基金收缴情况,并为已交纳维修基金的业主办理、发放专用折。

如果能有幸竞聘成功,我的工作设想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健全规章制度为基础,以完善管理为手段,以提高工作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当好助手、参谋,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第一、充分发挥财务的理财功能

量入为出,日清月结,及时、准确、科学地核算公司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加强对各项费用收缴工作的管理,力保每一笔收入能及时、完整地入账;通过分解落实各事业部考核收入与考核盈余指标,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切实推行内部市场化运作模式,打破吃大锅饭现象,形成“人人讲成本,管理全员化”的成本控制体系,为完成公司全年各项经济指标而努力。

第二、加强在用物资的管理

针对目前公司现状,因为物业管理的行业特性,固定资产购建较少,存在更多的是低值易耗品如保安用品、保洁用品等,这部分在用物资品种多,数量多,是管理的一个难点。我认为首先应该在采购上实行计划审批与批量购置,并通过市场调查选择“物美价廉”的供货商,以降低采购成本。其次要建立严格合理的在用物资管理制度,对此类在用物资的保管、使用和报废回收都应有相应的台账登记,并做到定期核对检查,杜绝浪费,避免积压。

第三、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为领导当好参谋,开源节流,及时收集、分析财务信息,对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建议,为领导们的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四、恪守公司的经营宗旨和服务理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奥运精神,重在参与!作为这次竞聘的积极参与者,我希望能在竞争中获得成功,但如果竞聘不上,我也会一如既往兢兢业业勤奋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今天我是成功的参与者,相信明天我将成为参与的成功者。

谢谢大家!

对于业主财产管理规程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担保人):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被担保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为了确保乙方与_________(下称承包商)签署合同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建筑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担保经营权愿意为乙方向业主提供保证责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的有关规定,甲方在对建筑合同的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甲方在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乙方必须: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数项反担保:

(1)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

(2)以财产抵押(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债务的担保。双方另订“抵(质)押合同”。其中抵(质)押物的有关内容见合同附件。

(3)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反担保措施。

2.同意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证责任的债务,甲方有权处分以上抵(质)押物。

第四条?当承包商按保证责任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证责任规定,甲方出于履行担保义务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条?甲方有权自代偿乙方_____外,还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偿之日起,按代偿金额的_________‰/天(_________‰)乘以实际代偿天数的补偿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追债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偿清全部款项、费用及应付补偿金。

第六条?担保条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担保函内容时,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担保展期的情况下,乙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甲方的保障,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请。

第七条?担保费用。

甲方在与乙方签署担保合同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具体见_____通知单):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率_________%计收。

(2)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_____。

2.其它费用:

甲方因开具担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甲方在对乙方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约保证金:

部分委托人在申请甲方为其担保前,需要向合作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主要用于债务到期后,乙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履约费用,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供,数额为提供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当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本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乙方。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甲方。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承包商与建筑主管部门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对于业主财产管理规程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各位xx小区业主:

xx小区交付业主入住使用已经一年半,目前入住的业主已超过50%。作为小区业主,我们都希望居住在一个物业管理比较完善、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小区里。但是,我们大家所居住的xx小区目前并不是这样,而是存在着“脏乱差”等诸多问题,现略举以下一些事例说明:

1、整个小区内没有设置垃圾收集设施,仅后门外和前门出口靠近小区外部公共道路的路口处各设有一个垃圾收集箱,给业主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2、小区各楼道及电梯间卫生打扫不及时,环境卫生非常差,电梯内经常有刺鼻异味,令人作呕。

3、小区交房一年半以来,从未见到物业组织清理、清洗小区内公共路面。

4、小区地下车库卫生太差,空气恶臭。

1、小区门卫形同虚设,整个小区没有门禁系统,闲杂人员随意进出无人盘查,谁都可以直接进电梯潜到你家门前,业主安全根本没有任何保障,生活在这样的小区,业主没有一丝一毫的安全感。

2、小区后门无人看管,白天后门打开时,任何人、车均可从后门直接进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3、小区监控不到位,监控摄像头数量较少,不少地方存在监控死角,很不安全。

4、车辆乱停乱放无人管理,还经常阻挡消防通道(已有消防下达整改通知),带来安全隐患。

5、已发生过电梯困人事故,电梯内报警灯和报警电话不能正常工作,致使业主被困在电梯内长达数十分钟方被解救出来,该业主已感觉头晕目眩。如被困的是老人小孩,极有可能发生人身伤亡等情况。

1、电梯照明通风设备损坏,一直无人修理。

2、有的楼道声控灯损坏,业主告知物业却一直无人修理,无奈业主只能自己动手、出钱维修。

3、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车辆出入管理不到位,导致小区几个月前曾发生过小轿车被盗事件。

4、地下停车场内设施不完善,而且现有设施中有一部分一直不能正常工作,物业公司视而不见,长期不作为,且管理松散,车辆可随意停放,导致已经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将车停在自己的车位,给业主带来极大的不便和不安全。

5、小区内有个别业主深夜高声喧哗影响整个小区住户睡眠时,小区门卫没有履行管理职责。

各位业主,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规定:“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众所周知,目前负责我们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是去年交房前开发商指定的,业主入住前就已经与开发商签订前期服务合同,我们业主当初根本没有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而该物业公司在这一年多的服务时间内,只把经济利益作为他们的唯一目标,没有履行他们应该承担的物业服务责任,没有维护好他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一贯对业主的利益不尊重、不维护、不保障,对业主的正当诉求总是一拖再拖。我们大家的善良与宽容,被该物业公司理解为懦弱、胆小、怕事,从而长期凌驾于全体业主之上。

各位业主,我们大家花钱买房,所希望的不就是住得放心、住得安心、住得开心吗?但是现在我们应有的权利得不得保证,我们整天生活在这样一个“脏乱差”的环境里,不仅心情不愉悦,而且还时时为安全等问题担忧,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居住质量和生活质量。

面对这样的状况,你是愿意继续沉默隐忍?继续坐视不理放任自流?继续让物业公司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还是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团结起来,众志成城,共同出主意、想办法,逐步解决我们小区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

在此,倡议各位业主:为了我们大家的相关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大家行动起来,成立业主委员会,积极维权,保障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呼吁各位业主:希望小区所有业主自现在起暂时不要缴纳物业费,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定物业公司后,再行补交。

xx小区部分业主

二〇一x年九月一日

对于业主财产管理规程心得体会和方法九

业主维权倡议书

致元和新城全体业主:

下面是来自一位普通业主对小区现存问题的罗列。

一.房产证

房产证办理开发商搪塞推诿、遥遥无期,说是正在办理,手续齐全房产证办理时间为一周!

二.物业服务(谈不上服务,简直是搜刮民膏)

1.停车收费不合理、收支费用不透明、潍坊住建部明文规定蓝牙免费提供给业主。

2.小区环境每况愈下,草皮枯死,杂草丛生,楼梯间卫生差。

3.任意涨价水费。

4.电费每次仅充110元。开开空调你得每周一充。

这样的物业谈服务,这是来了个二大爷!

三.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

改进要求:一、明确房产证办理时间。二、规范物业行为。三、成立业主委员会

如果你赞同上面的观点

请加入 元和新城维护业主权益联合会,我们需要你一起,大家团结起来,共同维护自身的权益。 今天你若默不作声 明天它会变本加厉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业主财产管理规程心得体会和方法 业主财产管理规程心得体会和方法分享(九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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