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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示范文简短 企业公示资产信息怎么填写(七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71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3年资产公示范文简短一

长期以来,我国对自然资源的勘察、开发和利用一直十分重视,也分别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对自然资源的市场属性和管理从观念和管理上都有待加强,尤其体现在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方面,导致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流失严重和过度开发利用等一系列问题。现试作以下几点思考。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在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下,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资源性资产,主要包括在我国主权管辖之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水流、森林、矿藏、山岭、荒地、草原、滩涂等。我市的资源性国有资产中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和水利资源等储量十分丰富,有必要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监管。目前,我市资源性国有资产具体包括:河道砂石开采权,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搅拌混凝土(含需特殊加工的建材)、民用爆破等特许经营权,温泉资源的开发权、经营权,公共场所广告牌经营权,城市公共设施经营权,公共场所车辆停放和服务场点经营权,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经营权,道路、桥梁、公园、河堤、广场、景观、人防设施等城市公共资源的冠名权、广告权,旅游景区、景点经营(使用)权,国有林地经营权、建筑垃圾消纳场经营权、注册商标转让、加油(加气)站、码头经营权等公共资源、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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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头管理或乱不作为、乱作为,容易造成国有资源的流失和浪费。而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多以行政法为主,处罚措施多以罚款方式,收益成本大于违法成本,起不到法的规制作用。因此,应尽快完善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明确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概念、范围、种类、性质、权属、评估体系、监管机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同时,要对现有单行的资源行业部门法进行修改,与宪法相宜,这样有利于防止各类法律、法规之间产生矛盾和抵触,也为解决纠纷提供便捷途径。

要健全完善资源性国有资产的评估体系,建议由市国资管理部门授予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公正性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国资管理部门审查备案。未经市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结构评估的,一律不得从事资源开发和利用。如资源性国有资产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的应当进行资源性国有资产评估或咨询,国资部门负责办理资源性国有资产的评估和备案工作。资源性国有资产的评估和备案,是企业设立、产权登记、经营使用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必备条件。未经评估备案者,有关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发证手续。凡以经济功能为主、以市场效益为主要目标的开发和使用,在符合国家使用规划和不影响自然环境的前提下,除公共利益需要外,都必须进入公开市场转让,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方向,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特许经营等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确定使用

者或经营者。

只有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才能确保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要厘清部门职责,建立纵横交错、分工明确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在法律规定的职责内,负责抓好本行业资源性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对国有资源的转让、收益、环保、治理和公平公正性负直接责任。国土、水利、林业、市政、城建、交通、旅游、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把好准入关、程序关、收入关,确保资源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对资源性国有资产实行实物管理,建立资源性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实物登记制度是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完整、系统的资源性国有资产实物登记制度,才能以此为指导,了解当前辖区国有资源的存量分布情况及流量变化情况。实物登记制度有助于保证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完整,有利于明确经济责任,使企业在开采利用各种资源时根据数量、品质付费,可以杜绝一些小企业和低效率企业对资源的滥采行为,确保资源性国有资产实物的安全和完整。

对生态型自然资源的保护和见效周期长、民间资本不愿投资的,环保性能高的经营性自然资源的开发提供经费支持。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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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一方面来自社会公益捐款,另一方面来自财政预算拨款和经营型企业的环保税。经营性企业的环保税作为税种之一,是专门由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或公司承担的一种负担,这种税收可专项款用于环保事业的发展,有利于鼓励人们对资源的爱护,解决国有资源取得、交易、保护过程中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冲突,体现出法的人文价值。

2023年资产公示范文简短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教〔20xx〕13号)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xx〕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高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学校所有资产均应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国有资产中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有其他管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房屋、家具、专用和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另行制定房屋资产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细则,加强对上述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学校所有,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级单位分级负责、有偿使用、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协调管理,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委员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财务处、产业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处、校园建设管理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保卫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日常办事机构为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与其它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执行机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各执行机构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细则并组织实施,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学校产权变动登记和变更、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学校对外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三)合理配置、利用学校的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四)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培养专门管理人才,建立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向财政部、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产业管理处、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保卫处、图书馆等为学校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统筹工作及房屋、土地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学校土地和房屋的分配、日常管理、产权登记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并对学校房屋资产分配、使用实施有效管理;统筹协调学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数据的统计、报告;会同其它部门做好国有资产清查、评估和产权调处工作;负责学校土地、房屋类资产的权证管理工作;代表学校处理土地和房屋产权登记和变更事宜,会同其它部门做好相关资产的报增、报减工作;负责学校各类管网的管理协调工作,授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管理弱电系统,授权后勤集团对基础设施管网实施管理等。

学校办公室、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校名、校誉、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果等);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监督,对学校无形资产的转让、收益权等实施有效监管,制止各类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等。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实验室管理具体细则并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提报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使用和分配、帐卡管理、登记清查、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及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等。

财务处:负责货币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负责资金计划、分配、核算工作;建立健全现金、各种存款及有价证券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结算应付、暂付(预付)款项和短期投资,避免呆账、坏账;协同其它部门完成学校国有资产年度财务报告等。

产业管理处:负责学校经营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代表学校管理受托的投资型经营性资产和非投资型实物经营性资产;制定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在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校属企业设立、重组、合并、撤销、解散、破产等工作;做好相关企业无形资产(商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管理工作等。

保卫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保卫工作。

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建立健全各类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提报各类图书资料购置计划、采购及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八条校内各单位对本部门所占有使用的学校国有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占有、使用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办理本单位资产的增减变动手续,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并组织定期清查,做到账、卡、物相符;必须安排一名单位领导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责任到人。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九条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以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各单位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学生活动的基本需求为原则,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国有资产配置工作。

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从严控制,厉行节约,不得超标。

第十条学校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需要;难以与其他部门共享、共用相关资产;难以通过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

在满足以上条件时,各单位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由学校资产管理机构依权限进行审批。资产配置需求超出学校自主权限的,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学校通过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资产属于学校国有资产,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学校自建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移交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切实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对长期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的资产,学校有权在校内进行调剂。

第四章资产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方式。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要做好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资产使用各环节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流程,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第十六条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机制,依据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学校定期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建立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学校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学校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和相关资料,

资产公示范文简短 企业公示资产信息怎么填写(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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