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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幼儿竞争意识心得体会范文 幼儿的竞争意识(8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71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加强幼儿竞争意识心得体会范文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区住建局作如下发言:  

一、     强化理论学习,创建学习型党组。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强化干部职工政治理论、行业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先进管理方法学习等,确保在思想与上级一致,行动与上级统一。此外,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等方式,做好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确保党员干部理论素质、培训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注重细节、改进作风,创建先进型党组。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强化细节服务,在思想上关注细节的安排,在措施上重视细节的落实,在工作上重视细节的监督,努力把小事做精,把细节做优,把工作做实;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对承诺的事,快速办;紧急的事,加班干;特殊的事,变通办;棘手的事,耐心办,力争使机关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干部履职能力明显提升。

三、走出机关,服务基层,打造服务型党组。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行业管理中,突出靠前介入服务,指导服务对象完成法定建设程序、帮助企业解决工程技术难题。针对乡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和建筑农民工安全生产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缺乏等问题,全力组织人员和设备,将法规、技术、施工安全及维权知识送到乡镇基层、送到工地现场,确保基础建筑管理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全面提升。同时,加强窗口建设,对审批事项及管理业务,按照“程序不减,时间缩短”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规范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流程,推行工作岗位ab制度,切实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强化廉洁自律教育,打造廉洁型党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纪律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公仆意识和拒腐防变意识。着力健全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力争通过制度管理、纪律约束、逗硬奖惩等行之有效的举措,把住建系干部职工统锻造成思想更加过硬、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务实、战斗更加有力的工作团队。强化党务政务“六项公开”,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奋力推进项目建设和行业管理,创建实干型党组。号召全系统干部、职工再接再厉,埋头苦干,攻坚破难,扎实抓好直接实施的城市基础及配套设施、安置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39项工程和牵头负责的7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任务。全力以赴破解管线迁改、房屋征收等制约因素,确保新建项目早进场、早开工、早竣工;续建工程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同时,我们将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部署,继续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顿查处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挂靠、分包、转包工程、违规开发、违规销售商品房等不良行为,着力建立更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继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和实体质量的监管,千方百计防止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所有建设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推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一定严格按照区委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今天会议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理清思路、再鼓干劲,竭尽为城乡建设保驾护航,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创造出更新的成绩!

谢谢大家!

最新加强幼儿竞争意识心得体会范文

上周参观了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图片展后,我感悟颇深的,同时也学到了很多的东西。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国民经济正在高速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是加强党风建设的重中之重。新形势、新任务向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在这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新时期,广大干部职工都应该认真自觉地学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方针,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

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自己对客观事物的思维趋向和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密切相关。因此,作为一名预备共产党员的我,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这些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所以,我们必须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时期优秀的党员。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名党员,我们工作的目的是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好下一代,为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保持社会的稳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所有这一切就要求我们必须立足岗位、塌实工作、爱岗敬业,把做好本职工作作为我们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实际行动,让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闪光。

我觉得我们还应该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也是我们老师储备知识最好的方式。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就不能把学生教会、教好。有的时候我们在学习上总是静不下心来,总是以工作忙为借口,推三阻四,走形势主义,结果是“只闻学习口号响,不见学习水平涨”。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我们应该向优秀的党员学习,如:焦裕禄、孔繁森、牛玉儒。看了后,让我深有感触。牛玉儒同志具有坚定的革命信念,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政治本色,他把群众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当作第一选择,善于抓住关键环节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不就是我们最好的楷模吗?

总的来说,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我们要把奉献在岗位,看作是自己天经地义的事情,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正确地认识自己,真诚地对待他人,表现出做人的人格魅力,以此来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取。

最新加强幼儿竞争意识心得体会范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企业名称。联营企业应当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联营”或者“联合”字词。

第十六条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第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第十九条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原则或者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

加强幼儿竞争意识心得体会范文 幼儿的竞争意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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