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警示心得体会精选 观看纪检监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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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纪检警示心得体会精选一
鄂纪发﹝2014﹞3号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函询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或者执纪监督中发现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线索,可以用发函的形式由本人作出解释说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对省管干部、省备案管理干部的函询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统一进行。对其他县(处)级以下干部的函询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四条对领导干部实施函询,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对反映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的线索进行分析研究,对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或解释的,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被反映领导干部发出函询通知(见附件)。
(二)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
当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逐一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函询对象应当报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同意,适当延长回复时间。对未经请示批准,无故不按时回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应当责令其及时回复。
(三)函询对象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党委(党组)以及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函询对象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
(四)函询对象应当根据发函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就函询情况在本单位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报告。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对函询对象回复内容具体清楚的,提出同意函询对象回复意见、进一步调查了解等处理意见;对回复内容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或者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可以再次发函询问;对回复内容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情况不一致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条回复函询问题存在隐瞒、编造、回避、歪曲事实等欺骗行为的,由发函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函询对象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对群众实名举报的,发函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将函询结果回告举报人;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发函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将函询结果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第八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应当及时将函询及有关回复情况整理归档,一式三份,分别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留存,由负责案件监督管理、信访的内设机构备案。
第九条函询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函询对象基本情况及函询主要问题通报相关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条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对失密、泄密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纪检警示心得体会精选二
一、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推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严肃党的政治纪律。深入开展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的政治纪律行为,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始终同党中央xx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严禁党员干部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2、加强对镇党委、镇政府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贴中心、服务大局,重点抓好对全镇所有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切实保证政令畅通。此项工作与其他部门协调
二、加强作风建设,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进一步开展“强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主题活动,加大对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工作的检查力度,全面推进非行政审批部门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完善镇、村三级政务服务监管体系,强化效能问责,推进机关办事提速、服务提升、工作提效、能力提升。
2、切实转变干部作用。以弘扬“不怕困难、敢于胜利”的继光精神为主线,大力发扬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镇形成大办实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敢于碰硬、敢于担责的新风尚,实现干部作风和精神面貌新转变。
三、强化廉政教育,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积极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自觉受监督、习惯被监督”专项教育活动,全面实施干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实施办法,巩固完善廉政谈话、党课报告、廉政知识考试等制度,形成干部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
2、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对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行为,认真解决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督促领导干部主动和如实报告有关内容。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巩固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成果,推行公务卡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
四、强化案件查办,着力发挥办案治本和惩戒功能
1、提升办案能力。进一步完善反*协调小组制度建设,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机制,完善大要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全面启动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坚决实现突破“零”的目标。
2、明确办案重点。以查办不合格党员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处限期改正后仍不见好转的党员案件;认真查处*、挪用、侵占新农合、社保基金等专项资金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的案件。
3、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健全办案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水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惩戒功能,重视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做到以查促建、以查促纠。
五、强化监督制约,着力提高各级干部履职尽责、执政为民的水平
1、推进民主公开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加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社区)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2、加强行政热潮监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证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执法监察,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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