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能力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 部门能力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怎么写(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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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部门能力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专项考核
政务中心及各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
(1)常驻单位:指市政府决定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以及需要提供其他政务服务职能,在政务大厅设常驻窗口的部门和单位;
(2)联络单位:指根据有关规定,分阶段定期进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部门和单位及承办由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后转办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部门和单位。
进驻单位名单(含纳入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和中央、省直管部门)由政务中心提供给市政府目标办。
(二)综合考核
1.政务中心。政务中心正式挂牌后,作为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单位,从20xx年起制定本单位绩效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参加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
2.各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纳入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20xx年相关工作作为新增目标,从20xx年起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进行考核。
二、考核依据
(一)《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
(二)《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查规定(试行)》;
(三)《贵阳市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四)《贵阳市行政审批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五)《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试行)》;
(六)《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试行)》;
(七)《贵阳市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八)《贵阳市行政机关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试行)》(贵阳市人民政府令〔20xx〕3号)。
三、专项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目标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参加组成考核组。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总分100分)
1.政务中心:
(1)政务中心正常运行情况(50分);
(2)各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履职监管情况(30分);
(3)投诉受理、处理情况(20分)。
2.各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
(1)市政府决定纳入政务大厅、分厅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落实情况(50分);
(2)政务大厅、分厅各工作窗口及联络员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工作效能情况(30分);
(3)政务大厅、分厅各工作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投诉的处理情况(20分)。
市政府目标办会同政务中心拟订年度专项工作目标和具体考评细则,经考核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计分原则
1.各项目标尽量量化,按完成比例及质量计分;
2.政务中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加重扣分:
(1)对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政务中心不能正常运转的;
(2)因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分厅窗口单位工作失职、渎职、违反廉政规定,造成重大恶劣影响,除考核相关进驻单位外,同时考核政务中心;
(3)政务中心服务场所发生重特大治安事件、安全事故的。
3.各进驻(联络)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考核:
(1)应当进入而未进入政务中心的;
(2)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不按要求派员进驻,或敷衍了事选派不符合条件人员,导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3)应当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不提供数据的。
(四)单位考核评比档次及比例:
1.优秀(95分以上),评比比例20%,按得分高低产生,给予一等奖;
2.良好(90分以上),评比比例50%,按得分高低产生,给予二等奖;
3.合格(80分以上),给予三等奖;
4.不合格(79分以下),取消专项奖励,并根据《贵阳市行政机关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试行)》(贵阳市人民政府令〔20xx〕3号)规定,有相应情形的按相应方式追究责任。
(五)工作人员(含政务中心工作人员、部门派驻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和联络员)按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
1.优秀;
2.称职;
3.基本称职;
4.不称职。
(六)奖励标准按考核组拟订的年度考核奖励方案执行。
四、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办法
(一)计分原则
1.政务中心按年度综合绩效目标对应检查考核计分;
2.纳入全市综合绩效目标考核的各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年终综合绩效目标考核根据专项考核结果计分。其中:专项考核合格以上单位按比例折算计分;不合格单位年终该项综合绩效目标不得分;
3.专项考核评为优秀单位的,年终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评先中,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4.部分中央、省直部门按《贵阳市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作为协作单位根据专项考核情况兑现协作奖励。
(二)奖励
根据《贵阳市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和《贵阳市目标绩效评比奖惩实施细则》规定兑现奖励。
(三)惩罚
根据《贵阳市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和《贵阳市目标绩效评比奖惩实施细则》规定,考核不合格,按以下追究责任:
1.取消部门年终目标绩效综合奖和领导班子目标绩效责任贡献奖;
2.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得超过20%;
3.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其他评先;
4.诫勉;
5.通报批评;
6.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7.涉及领导班子考核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四)进驻单位派驻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双向考核办法
1.派驻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以政务中心意见为主,其岗位考核按政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存入其编制所在单位档案。
2.凡因考核评议不合格被退回、年终考核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取消个人所有目标奖励。
3.其他情形从《贵阳市目标绩效评比奖惩实施细则》规定。
五、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2022部门能力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填写说明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范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 本合同适用于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 签订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合同合伙人。
四、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提供 (以下简称该建设项目)的有关环保技术服务。
经协商双方愿意共同遵守如下的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规模:
4、审批部门: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
1、代办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网上申报;
2、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3、代办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专家评审及技术评估工作,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
4、协助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工作,并取得环保局对本项目的批复。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必需的资料,如项目工艺设计资料、设备清单、环保手续资料、用地相关证明等,并对其可靠性负责。
2、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如提供资料、盖章、踏勘现场、公众参与调查(根据乙方所提供的单位和个人公众参与调查表格式,征集本项目所需单位和个人公参)等。
3、依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四、乙方责任: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评报告,并协助项目环评文件专家评审评估工作,协助甲方取得环评批复意见。其中包括:
1、乙方在甲方提供齐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所需资料及首期款到帐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送审稿给甲方审核。项目所需资料清单由乙方提供,甲方需按资料清单提供齐全资料,并在资料上签署姓名及日期作为依据;若甲方无法提供齐全所需资料,则编制完成时间向后顺延。
2、乙方协助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评审评估工作,乙方应在评审会后收到甲方补充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环评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工作,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意见。项目修改所需资料清单由乙方提供,甲方需按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提供齐全资料,并在资料上签署姓名及日期作为依据;若甲方无法提供齐全所需资料,则编制完成时间向后顺延;
3、乙方协助该建设项目的环保报批工作,并取得环保局的批复意见。
五、环保服务的取费标准及支付方法:
1、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环评服务工作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含环评编制费、专家评审及技术评估费等费用)。
2、支付要求
款项于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交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文件的批复通过意见后七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共计人民币 元整(¥ )。上述费用支付时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3、金额变更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致使乙方工作量增加,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追加技术咨询服务费,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导则变更而导致乙方工作量或者费用增加,乙方有权利向甲方追加技术咨询服务费,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正常履行期间,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改变造成项目无法批复,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若乙方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送审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甲方按总咨询费用的80%支付给乙方;若乙方已经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环保局对本项目的批复,甲方按总咨询费用的100%支付给乙方。
(2)因甲方原因无故中途中断咨询,若乙方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送审的,甲方按总咨询费用的60%支付给乙方;若乙方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通过专家评审,甲方按总咨询费用的80%支付给乙方。若乙方已经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环保局对本项目的批复,甲方按总咨询费用的100%支付给乙方。
(3)甲方未按期支付报酬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向乙方支付本技术咨询服务费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4)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长期停滞超过3个月,若停滞超过3个月,需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总额5%作为违约金,否则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部门能力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 部门能力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怎么写(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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