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的观察指导心得体会实用 区域活动观察与指导心得体会(四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区域的观察指导心得体会实用一
区域活动开始了,姜涵润随手拿起了桌面上剪好的皱纹纸看了起来,阮怡泽和王雨欣,黄文烁,张逸轩也来到了桌子面前,他们分别找到了自我喜欢的皱纹纸,他们显得十分开心。这天的美工区是要小朋友们用手中的皱纹纸在白纸上用双面胶粘出美丽的花,桌面上已经摆放好了白纸、双面胶、皱纹纸。王雨欣和黄文烁分别欣赏着自我拿到的皱纹纸,还念念自语的说着要粘五颜六色的。她们两个已经开始做了,姜涵润看了一下周围的小朋友,拿着皱纹纸在摸头思考,可是她还是没有动手撕纸。这时候她发此刻观察她的我,立刻叫道“教师教师,我不会!”我走过去说“一会儿教师要来你的“花园”赏花昂”姜涵润立马提起精神头来了,她看看别的小朋友在把皱纹纸往双面胶上粘,她试着也做起花来。她是我们班最小的孩子,对教师的依靠心理很强,可是当她听到我要来欣赏她的花园时,她显得异常兴奋,好像理解了一个使命一样,一丝不苟的做起来,不一会,她就在白纸上粘了满满的花。她满意的拿着自我做的花,和周围的小朋友比较谁的比较好看。
特点: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操作资料。这样的幼儿缺乏必须的自信心,总认为自我不能独自完成任务有很强的依靠心理,喜欢身边有教师的陪伴,需要教师在一旁不断地给予肯定或鼓励,才能完成操作资料,一旦完成了操作就兴奋不已。
分析:从案例中,姜涵润看了一下周围的小朋友,拿着皱纹纸在摸头思考,可是她还是没有动手撕纸。这时候她发此刻观察她的我,立刻叫道“教师教师,我不会!具有必须的依靠性,还未经过操作就认为自我不会。他被困惑、挫折的情感体验所困扰,很有可能会放下活动。在我的督促下,一步步完成了任务,体验到成功的喜悦。
指导策略
1、了解需要,直接推荐。以直接推荐的方式,让幼儿主观地选取自我所喜爱、兴趣的活动资料。帮忙幼儿构成独立、自主的个性。
2、适当的鼓励,使之独立完成操作。教师可利用幼儿喜欢表扬的这一特点,及时、适当的给予一个微笑、一句肯定的话语、一个满意的点头,逐步消除她们的依靠心理,从而提高她们自主操作的信心。所以,教师的鼓励和赏识有时候是幼儿进行自主学习的动力。针对一些年龄小,依靠心强,不愿参与活动,活动中不用心、不主动的孩子,在日常生活中,我经常用鼓励的眼神、肢体动作提醒她,给她充足的空间表现、展示自我,并对她的点滴提高进行表扬和鼓励,使她对自我充满自信,从而萌发表现的欲望。
2022区域的观察指导心得体会实用二
承包方:
发包方:
发包方与承包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发包方具备的条件
1.1 发包方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发包方拥有 方圆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方圆 、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 (专利号)、专有技术(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2.1 承包方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合法公民、企业法人或社会团体。
2.2 承包方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提供经营场所在本合同年度内的权属证明且应保证该营业场所无法律纠纷或权属纠纷。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 (区域)地域范围内,承包方将拥有发包方品牌使用权;企业标记权;专利权;其他权利。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授予承包方在发包方指定范围内独占性使用。承包方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发包方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改变发包方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发包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发包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承包方,承包方收到该材料后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仿冒、篡改及借给第三方使用。
3.4经营方式:承包方向发包方一次性缴纳承包费,金额由发包方根据承包方的规模及业务量协商确认。承包方有权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前30日内应书面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承包方无权转卖经营品牌使用权,如承包方未续签合同,发包方可以在该区域另招承包商。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 20_ 年 8 月 11 日起至 年 月 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 30 工作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承包方应支付给发包方的承包费用包括:网络使用费、系统管理费、设备折旧费。承包方员工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及所有车辆设备的相关开销(该开销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车辆设备保险、日常维修维护、过桥过路费用、日常燃油费用等)由承包方全额承担。
承包费收费标准:首年承包费(从本合同签订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按标准全额收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一次性支付承包费人民币元/年(大写:_________________)。
6.押金
6.1设备押金为发包方配置给承包方的设备及车辆押金,承包方不得将企业的财产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或赠予,设备押金在解除承包合同后无息返还,发包方承诺除设备损失外不以任何形式扣减设备押金,非正常磨损按实际情况扣减设备押金。针对押金金额,根据发包方提供给承包方的设备数量而定,发包方与承包方应书面签署设备押金明细清单,该清单合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包方应一次性全额支付设备押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到期未支付,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有承包方承担。
6.2运营押金是预存在发包方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费预存款、快递和快运运营每天产生的运输费用,由承包方于次日上午10点前将存入系统账户,保证运营押金基数不变。运营押金的金额由发包方根据承包方的规模及业务量协商确认。自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包方应一次性全额支付运营押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到期未支付,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有承包方承担。
如承包方在签定本协议未满六个月时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解除的,发包方只退还承包方所交押金(不包含利息)的50%给承包方。
7.发包方的义务
7.1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提供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注:发包方根据制定人员配置配发设备,如需增加员工,需提前申请,新增配置需自行向公司购买)。
7.2 发包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日内,向承包方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承诺对承包方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2 次的统一培训。因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承包人承担。
7.4 发包方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承包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承包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发包方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承包方的义务
8.1 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 日 (日/月/年)与发包方以及发包方的其他承包方进行费用结算。
8.3 承包方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发包方或发包方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发包方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承包方遇承包商、经营场所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发包方。
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 24个月内,承包方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发包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发包方同意,不许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允许将发包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能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能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8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承包方应当接受发包方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抽查,对违反发包方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发包方报送各种报表。
8.10承包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赔偿的责任,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承包方行为造成发包方被索赔时,承包方负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8.11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承运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承包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8.12承包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快件运输过程中责任划分并呈报给发包方,如:收件快递员责任、收件站点责任、车辆运输责任、接站点责任或是派件员责任等,以防出现纠纷找不到责任人。
8.13承包方必须按照总公司要求对办公地点进行装饰装修,统一人员着装及设备,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8.14承包方的员工在工作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有承包方承担。
9.广告宣传
承包方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发包方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发包方审查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 承包方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15 日内向发包方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发包方未按照约定向承包方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承包方书面催告后,发包方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承包方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承包方有权书面通知发包方解除合同。
10.4发包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承包方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承包方有权书面通知发包方解除合同。
10.5 承包方无法达到发包方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10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发包方的整体运营形象的,发包方有权书面通知承包方单方解除合同。
10.6 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发包方书面催告后 7 日内仍未交付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
11.1 承包方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发包方及发包方的其他直营店、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发包方及发包方的其他直营店、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发包方的商业秘密,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发包方支付承包费三倍的违约金。
11.5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发包方支付承包费三倍违约金。
11.6 发包方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承包方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7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1.8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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