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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全日心得体会实用 全国宪法宣传日心得体会(8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181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宪法宣全日心得体会实用一

第一,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对于我们初中生来讲,着重知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第二,认真学习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

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通过学习,懂得认真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发展是我们学生的根本任务,懂得为了身心健康成长,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三,在学校生活中,守法要从守纪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一是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集体离不开纪律,纪律是取得集体自由的重要条件。课堂上你有发言的自由,但是你没有讲废话的自由,否则,你就影响了他人认真听课的自由和学习的权利,自由离不开纪律,纪律是自由的保证。

二是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我们正确行使权利的指导原则。作为初中生,我们应该懂得受教育和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你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你也有专心听课、认真完成作业练习的责任和义务;在校园班级中,你享有窗明几净的学习生活环境的权利,但是你也有承担劳动卫生工作的义务。你有言论自由,但是你不得诬告陷害诽谤他人。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互为依存,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

“法制宣传月”是同学们学习宪法,了解宪法、普法的好时机,让我们燃起普法的热情,把宪法精神送到每一个班级,送进每一个学生的心里!

描写宪法宣全日心得体会实用二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下午好。我讲话的题目是《培养守法习惯,争做合法公民》。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同时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1周年。从1986年起,我国政府开始普法教育的五年规划。从20xx年起国家把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今年的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我主要讲三点:

1、法律重要性。治理国家离不开法律。我们经常讲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或者有法不依,将会成为一盘散沙,社会会混乱不堪,国家就会处于动乱之中。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的文化大革命就证明了这一点。在十年中,由于法律不完善或者有法不依,人民群众深受其害。1982年,我国制定了建国以来的第四部宪法,俗称1982年宪法,也称为现行宪法,1982年到现在,这部法律已用了整整31年。以82宪法为核心,我国先后制定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开始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截止现在,我国已制定法律240多部,行处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了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公民的日常生活也离不开法。法律伴随我们的一生。自从来到人世间,首先享有的法定的权利是人身权利,以及获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从儿童、少年到青年,我们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具备劳动能力时,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达到法定年龄,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服兵役的义务,有登记结婚的权利,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们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告别人世前,还可根据法律规定立下遗嘱的权利。在日常生活的方面,我们的行为还与各种法律打交道。比如,走在路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靠右走。在红绿灯的路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红灯停,绿灯行。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的网吧、舞厅等。对经营者将处以200元左右的治安罚款,情节严重的,除处罚外,还吊销营业执照。对未成年人将由学校、家长处以批评教育,责令悔过等等。

2、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法律很重要,在人们心目中,法律永远是神圣的。法律具有权威性,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法律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中学生应树立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我们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另一方面决不能忘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当今社会,惟有崇尚法律、遵纪守法,才能享有充分的权利,获得真正的自由。在生活中,我们常发现,有一些人,由于缺少法律意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人的行为给家人造成巨大的打击,甚至导致家破人亡。对自己而言,浪费自己的大好青春。而且违法犯罪的经历会给他一生带来污点,不利于他今后的发展。所以,违法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都有百害而无一利。作为中学生,要在心灵深处憎恶违法犯罪,行为上远离违法犯罪。那种认为我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也不受处罚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个人一旦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社会给他的眼光是蔑视、是厌恶、人们会避之不及。这种人犹如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所以,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3、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好少年、好公民。根据xx普法规定,青少年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人的行为是受思想观念支配的。道德水平高、法律观念强,就会追求上进,不犯或少犯错误,就不会作出违法犯罪的事情。相反,道德水平低、法纪观念淡薄,就会追求低级趣味,难免犯违反纪律的错误,发展下去就可能违法,甚至陷入犯罪的泥沼。因此,我们向全体同学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1)重视自身道德修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一日常规管理的要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2)谨慎交友。禁止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做朋友,禁止把职校的学生带进我们学校。之所以提出这一条,是因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相当一部分同学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沾染不良习气。所以,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3)及时改正自身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观看淫秽音像制品或淫秽书籍,进入营业性网吧或歌舞厅等。如有以上不良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悬崖勒马,未时为晚。要知道,“从小偷针,长大偷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错误任其发展就会变成大错误,小违纪任其发展就可能变成大违法。世上无后悔药,到时悔之晚矣!

(4)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特别提醒:要注意食品安全,不吃卫生不合格的食品,不带零食进校。要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识。要注意交通安全,上下学、穿越马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来往车辆,不并行不打闹。要注意活动安全,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要拥挤,课间活动严禁追逐打闹,进行体育活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量力而行,防止运

宪法宣全日心得体会实用 全国宪法宣传日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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