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物保护设计的心得体会总结(六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文物保护设计的心得体会总结一
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接受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所决定的《关于在瀍河区修建洛河大桥的议案》后,在王树仁副主任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提议案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论证。建议市人大会将该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主城区跨洛河道路现状
我市向南跨越洛河发展十余年来,跨河交通量激增,虽然近年来我市连续修建和改扩建了六座跨洛河大桥,但这些桥梁都主要位于我市城市区的中西部位置,洛阳桥以东二广高速以西的广大地区仅有一座李南线(县道)跨洛河的李楼公路桥,设计标准低,通行能力十分有限,瀍河区广大群众前往新区必须绕行洛阳桥,不仅致使洛阳桥严重拥堵,也影响了瀍河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在瀍河区修建洛河大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完善城市路网结构的需要。在瀍河区修建洛河大桥,不仅能给老城区、瀍河区广大群众前往新区带来了便利,而且能有力地缓解洛阳桥、九都东路等路段的交通压力,这从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布局等方面考虑都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是加强了老城瀍河组团与新区的联系。大桥的建设不仅能加快推进沿线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还将老城瀍河组团与新区直接联系起来,必将进一步加快我市的城市一体化进程。
三是落实议案与群众的需求、党委政府的工作相一致。在瀍河区修建洛河大桥是我市社会各界特别是瀍河区广大群众多年来的期盼。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明确提出了在瀍河区修建跨洛河大桥。这为议案的办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是国家文物局已初步许可大桥的建设。大桥建设的“瓶颈”是如何处理好对隋唐城里坊区的保护。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多方呼吁下,经过市政府的积极努力,国家文物局已经初步认可我市可以在瀍河区修建跨洛河的桥梁,为建桥拿到了“准生证”。
三、修建桥梁的备选方案
经过前期的工作,结合交通需求、地理位置等因素,对初选方案优化选择后,提出以下两套方案:
方案一:西线方案,该方案从新街向南跨洛河,沿里坊路打通至汇通街。该线线形较好,可以更好的承接洛阳桥的转移交通量,但建设费用较高。
方案二:东线方案,该方案从启明南路向南跨洛河,沿里坊路延伸至伊洛路。该线衔接了南北两条主干道,但由于选线距离在建的东环路较近,承接交通转移量小,建设投资性价比不高。
对比两套方案,论证会上大部分单位倾向于方案一。但是,国家文物局仅仅同意我们在瀍河区修建跨洛河大桥,却严禁向南穿越隋唐城里坊区。为此,考虑到对隋唐城里坊区的保护,在里坊路难以建设的情况下,必须认真解决大桥建成后的道路分流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两套方案:一是修建滨河南路,连接龙门大道和东环路;二是东延军民路至东环路。(详见附件二)
四、对实施议案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市人民政府在办理落实该议案过程中,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广泛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论证建设方案,最终拿出最为科学的建设方案。
二是市政府确定建设方案后,要尽快组织人员和资金启动大桥建设工作。
三是无论以哪种方式跨越洛河,对隋唐城里坊区的保护都应该放在第一位。
四是在启动该大桥的建设之前,要加快东环路建设步伐,为瀍河区居民前往新区增加新途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年月日
最新文物保护设计的心得体会总结二
长城--是我国列入世界遗产的景物之一,它是我们古代劳动人民用血汗和智慧换来的。它是我们中国的象征,也是我们中国的骄傲。
在以前,长城十分美丽,也十分壮观。瞧:一个个垛子,一个个射口,布置得是那么精细;外面的景色也十分好,一棵棵苍天大树,一片片碧绿的草坪,连成一片绿色的海洋;一座座城台也十分壮丽,如果你站在城台向远处眺望的话,你就会看到壮丽的景色,你还会感觉到自己十分清新明目!
可是,到了现在,长城原有的面貌,已经面目全非,不管在城墙上、垛子上、城台上,凡是游人能伸手能及之处,每块青砖上都被刻上了各种各样、许许多多的文字,有人名、地名“到此一游”,有中文、日文、朝鲜文,,刻得密密麻麻,刻了字还不说,游人还在路上吃东西,把纸张、果皮、矿泉水瓶、塑料袋等扔在长城上,垃圾随处可见,而且《文物保护法》都没有明确规定要对扔垃圾的、刻字的进行罚款。可见中国人对保护文物的意识是这么差。
我们应该竭尽全力保护长城,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我们可以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文明的游客。
二、我们可以让媒体曝光,让那些刻字者、乱扔垃圾者无地自容。
三、我们可以对刻字者和扔垃圾者进行罚款。
现在,让我们一起携手保护长城吧。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文物保护设计的心得体会总结三
第八条 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公布,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埋藏文物丰富的地区划定为地下文物保护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参照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
第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登记并于每年末向社会公布;其中,属于重要文物或者遇有紧急情况可能受到危害的文物,应当即时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将已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从下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新发现的文物中,选择具有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核定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 没有专门机构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聘请一至三名文物保护员专门负责管理,并支付合理报酬,费用在文物保护经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变更文物保护单位行政隶属关系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文物行政部门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管理使用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与其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签订责任书,负责文物及其附属物的安全、保养和修缮,并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前款规定的组织和个人难以继续承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该文物属于国有的,应当将管理使用权与相关资料移交文物行政部门;属于非国有的,可以将管理使用权与相关资料移交文物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 行政区划调整的,原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一年内,将不可移动文物及其有关工作档案和资料移交调整后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 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参观游览场所,其管理、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证文物安全,禁止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
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群,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就近设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五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二)修建人造景点;
(三)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
(四)擅自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或者栽植、移植大型乔木和修建构筑物;
(五)建窑、取土、采石、开矿、毁林、排污、深翻土地;
(六)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十六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前已有的非文物建筑物和构筑物,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应当拆迁;破坏或者影响文物保护单位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应当结合城乡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逐步拆迁或者改造,拆迁、改造费用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属于违法建筑的,拆迁、改造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七条 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和已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占地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作业的,必须依法报请审批。审批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文物保护专家的意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遗址保护工作,因大遗址保护造成的周边土地用途改变、移民、产业调整等应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组织编制涉及大遗址保护的城乡规划时,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 文物保护单位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其文物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工程竣工后,由审批机关组织验收。
第二十一条 文物保护工程实行项目审批制度。凡不符合国家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定或者经专家论证否决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不予批准,财政部门不予拨款。
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帮助修缮。符合帮助修缮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接受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退还修缮费用。
第二十三条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举办者应当编制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根据文物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涉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拍摄电影、电视、广告等活动,应当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向其管理、使用单位支付费用。涉外拍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文物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前两款规定的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因被盗、失火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损毁的,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立即向文物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最新文物保护设计的心得体会总结四
中共中央、近日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指出,近年来,我国文物事业取得很大发展,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清醒看到,我国是世界文物大国,又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文物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各级文物部门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提高素质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作出批示强调,加强文物保护,是要让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当代社会,厚植道德沃土,用文明的力量助推发展进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无愧历史、无愧未来的责任心,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文物保护工作。要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为主、保用结合,在严格保护文物的基础上,有效挖掘文物蕴含的历史、文化和科学等价值,充分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要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新格局,让宝贵遗产世代传承、焕发新的光彩,为繁荣文化事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全国文物工作会议12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刘延东在会上传达了重要指示精神和的批示并讲话。她说,文物工作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彰显文明大国形象中的作用不可替代。要深刻把握新形势新要求,明确责任、重在保护、拓展利用、严格执法、完善保障,推动新时期文物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民生改善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北京、山西、浙江、陕西有关负责同志作大会发言。
会议深入学习领会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新时期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文物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在京文博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在京文物界专家参加会议
最新文物保护设计的心得体会总结五
最近,埃及文物出现“丁锦昊到此一游”的新闻非常的火热,因为这件事,到处都有人在讨论关于保护文物的话题,而这件事情,也引发了人们对保护文物的争论。
最近,近年来,旅游成了人们一大爱好,有的喜欢登山,有的喜欢观景,还有的喜欢了解中国历史古迹,这显然是好事。可是有些人却不珍惜文化遗产,甚至破坏文化古迹;在古迹上乱写乱画,任意踩踏花草,垃圾乱扔等。总之, 这让文物古迹受到很大的损害。
为了让祖国悠久的历史传得更久远,为了让人们提高保护文物的自觉性,我提出以下几点保护文物建议:
一、在墙壁上悬挂保护文物的字样;
二、对随地扔垃圾的人要受到罚款;
三、在古迹容易受到破坏的地方修建护栏;
四、在人群聚集的地方放置垃圾桶。
五、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好监督责任,如果看到有人在破坏文物,应该及时制止。
六、家长应该做好监督和教育的责任,不让小朋友因为自己不懂事,而犯下这些自己不理解的错误。
这些,就是我对保护文物的建议了,希望每个人都能做到这些。
最新文物保护设计的心得体会总结六
我们是xx个以保护中华民族文化遗产为宗旨、自愿发起成立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团队。首次聚会北京,共同探讨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文物保护的有效途径。在此,我们向全国的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团队提出以下建议:
一、积极参与文物保护的宣传与普及。深入了解当地文化遗产保存状况,拓宽传播渠道,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提高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联络吸引文人乡贤、退休干部教师参与研究和挖掘社区文物的历史文化内涵,通过撰写文物保护单位解说词等方式,讲好文物故事,阐释家乡历史。
二、积极参与文物保护的监督与管理。培训、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巡察,通过手机拍照和微信、邮件等方式及时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文物保护状况,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体系,缓解基层文保力量薄弱的压力;及时向文物部门、政府、媒体反映损坏、损毁文物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切实履行社会组织协助政府保护文物的职责。
三、积极参与文物的保护与修复。围绕社区文物保护的急需,结合社区群众的普遍关切,在文物部门指导下,重点选择低级别文物进行保护与修复;开展劝募工作,善于包装项目,开展区域内的募捐,号召文物保护爱好者和有识之士慷慨解囊,为地方文物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吸引、组织各方面专业人才参与文物修复的设计工作,集众智、聚众力,提升文物保护与修复的社会化水平。
四、积极参与文物的活化与利用。促进文物保护单位多种形式、更大比例的对外开放,促进私人产权文保单位的预约开放,促进志愿讲解员队伍在社区文保系统开放中发挥应有作用;收集群众意见,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的展陈策划提出建议,设置适合公众参与的互动体验项目,提高观展体验;参与不可移动文物利用方案的遴选,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使文物的价值得以彰显。
五、积极参与文物保护的制度设计。引导公众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保护规划的编制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公示听证和论证等环节表达公众意见,确保公众在文物保护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保护单位评定、保护工程管理、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民间收藏文物处置等有关规定、规范制定修改过程中,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建议,辅助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决策。
更好履行保护文物的职责,需要文物保护社会组织自我规范、自我提升。我们要依法设立,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督有效的社会组织;我们要坚持公益,始终以文物保护为宗旨,提升社会组织的信誉度;我们要不断完善,既要有一腔热情,也要有专业素质;我们要增强实力,激发活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文物保护事业;我们要广泛联系有志于文物保护的个人和组织,以更开放的姿态扩大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队伍。
虽然文物保护的道路充满曲折和艰难,虽然这个舞台无人喝彩,但我们心存敬畏、执意坚守、不忘初心、砥砺奋进。让我们携起手来,赓续历史传统、弘扬民族文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20xx年11月3日
最新文物保护设计的心得体会总结(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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