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安检心得体会简短 通道安检心得体会简短版(3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通道安检心得体会简短一
农村公路建设是美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省交通运输厅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实施“村村通”、路桥改造等民生工程,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果,全县96个建制村全部通水泥路,建成里程达216公里。但“村村通”民生工程实施结束后,全县每年仍有近100公里的农村公路亟待修建。县委、县政府通过加大项目申报力度,每年争取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计划50公里左右,以逐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面貌。
“村村通”公路建设以后,全县各村村部、主公路沿线村等虽实现了通水泥路,但仍有大部分山区和半山区的农村道路十分落后,自然村与自然村之间还没有油路、水泥路,不少农村机耕路没有硬化,对于行人和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农村公路建设滞后的最主要原因是建设资金不足,我县在统计申报省厅“农村公路网化工程”时,部分镇、村因建设资金配套问题,宁愿放弃项目补助,也不愿多报项目。农村公路由于单体小,无法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上级补助资金比例也很小,批准的项目因建设资金问题举步维艰。如: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施工造价一般在40万元/公里,而省级补助为13.5万元/公里,其余的都由县、镇、村三级筹措。县、镇两级财政根本无力承担建设配套资金,何况每年还有国省道改造升级项目的配套资金;村里筹资落实不理想,一事一议也用足用活,无法再筹措更多资金。因此当项目实施时,建设资金压力很大,唯一办法就是负债建设,而且融资难度非常大。
方案:
要保持地方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顺利实现“十三五”规划的建设目标,建议市政府统一规划全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加大对县级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力度,用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答复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xx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号议案转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茂易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村村通道路升级改造的议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含山县村级道路建设现状
含山县农村公路受当地经济制约,底子较薄、发展水平较低。随着区划调整并入马鞍山市后,为贯彻市政府提出的“一江两岸,协调发展”战略,近几年,我局对含山县农村公路建设予以倾斜,补助资金逐年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xx年,我局争取省厅村级公路网化工程计划,给予含山县村级道路改造21条计32.59公里,按每公里13.5万元标准,合计给予补助资金440万元,占全市总量的25.1%;20xx年我局继续给予含山县村级道路改造27条计42.65公里,给予补助资金575.8万元,占全市总量的32.7%。今后,我局将充分利用农村公路优惠政策,对含山县村级公路的改造继续予以扶持。
二、关于“加大对县级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力度,用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的建议
依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县(区)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集、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以县为主,省、设区的市补助为辅,社会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机制。”农村公路的建设发展,各县区在充分利用国家、省补助政策的前提下,也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目前,村级道路改造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部分需县(区)配套。根据其他县(区)会办意见来看,各县(区)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外,县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也在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要尽量减轻乡镇财力的负担。
三、关于“市政府统一规划全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建议
农村公路“十三五”发展规划,我局将积极协调各县(区)政府,按照省厅规划内容,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努力提高补助标准。对目前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现状,存在问题,我局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建议市人大代表提出相关建议,争取市财政年度预算纳入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以减轻县区配套资金压力。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 b
联 系 人:徐小卫
联系电话:
年8月26日
关于通道安检心得体会简短二
道德是法律的重要补充,对规范社会行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信息道德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产生,是人们在信息行为中的重要规范,调节信息制造者、服务者和使用者的行为,维护信息领域的秩序,最大限度减少信息技术的负面作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社会效益,促使其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
道德,是一种价值观,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媒介。道德不同于法律,依靠国家政权强制实行,道德主要依靠舆论的作用,潜移默化地形成一种心理习惯和行为方式;其作用比法律更持久和稳定。目前,专家学者对“信息道德”的定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的认为信息道德是“涉及信息开发、传播、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道德要求、道德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道德关系”;有的认为信息道德是信息的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在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纵观众多专家学者的界定,对信息道德的定义应包括信息的制造者、服务者和使用者三类行为主体,信息道德是这三类主体共同认可并遵守的行为准则。信息道德的内容包含三种类型的主体。就信息制造者而言,强调信息的社会效益。信息制造者要遵循社会利益优先原则,不制造虚假负面信息;要关注人们的信息需求和信息时代的独特内涵,为人类社会做有利的贡献。就信息服务者(信息采集、加工、传播、储存)而言,强调过程的道德性。信息服务者要尊重个体的隐私,保护各种机密,保护知识产权,注重经济效益,服务社会大众。就信息使用者而言,要尊重制作者和服务者的权益,合理利用信息为人类的福祉尽一份力。信息道德包括三个不同的层面。一是信息道德意识,是深层的个体内部信息道德意识、观念、信念等和普遍的集体信息道德共识和道德心理;二是信息道德关系,是信息行为中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的关系。信息道德关系体现在权利和义务之上,并通过某种信息形式表现出来;三是信息道德活动,包括信息道德教育、信息道德行为等。信息活动中的主体遵照信息道德来行为,并以信息道德为依据来评价信息行为,反过来作用于信息教育和信息道德本身。
(一)信息技术的双面性
人类早已进入信息时代,信息技术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尤其是计算机网络技术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信息技术具有矛盾的两面,在给人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诸如信息犯罪、信息病毒、垃圾信息等等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诸如这些问题对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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